同時,波蘭也試圖從瑞典引渡前波蘭法官米赫尼克,他曾判處一批反抗共產黨的人士死刑。去年十月,波蘭一家法院對85歲的米赫尼克下達了逮捕令。今年一月,波蘭司法部門請求瑞典同意引渡現為瑞典公民的米赫尼克回波蘭受審。波蘭政府表示,米赫尼克犯下了反人類罪,類似罪行永遠不會喪失時效。
經常關注國際新聞的讀者應不陌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聯合國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判決,首次裁定紅色高棉(Khmer Kraham,又譯赤柬)兩名前首領犯下種族滅絕罪,判處二人終身監禁,這是首宗判其種族滅絕罪的官方裁決。其中一人是92歲的農謝(Nuon Chea),他是紅色高棉政權領袖波爾布特(Pol Pot)的副手,被控消滅穆斯林佔族(Cham)人;另一是八十七歲的喬森潘(Khieu Samphan),他是當時的國家元首,被控對越南裔民眾實施種族滅絕。
赤柬頭目犯行四十多年後,仍須受審判刑,並非罕例。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裁決,前納粹黨武裝親衛隊成員奧斯卡.格呂寧(Oskar Groning),遭法庭以協助、夥同(aiding and abetting)謀殺二戰期間奧斯威辛集中營(Auschwitz concentration camp)三十萬猶太人的罪名判刑四年。九十六歲的格呂寧以健康理由申請「暫緩監禁」,遭到憲法法院駁回,必須入獄服刑。法院強調,特別重視該二戰期間「協同謀殺」猶太人的案件,是因為格呂寧犯下了嚴重罪行,必須落實國家司法究責。
一個年近百歲的老人,必須為他七十多年前所犯下的罪行鋃鐺入獄。類似情狀的另兩件司法判決,其一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瑞典斯德哥爾摩地方法院(Stockholm District Court)以曾參與一九九四年盧旺達種族大屠殺為由,將原籍盧旺達的六十一歲瑞典公民貝林金蒂(Claver Berinkindi)判處終身監禁,罪名包括種族滅絕,及在盧旺達進行謀殺、謀殺未遂與綁架等國際法的嚴重罪行。這是瑞典第二度以這起大屠殺的罪行判刑,瑞典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依涉及盧旺達種族滅絕案,判處另一名男子終身監禁。
其二為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七日,德國西部的德摩得法院將曾在納粹德國黨衛軍(SS)麾下擔任奧斯威辛集中營警衛的韓寧(Reinhold Hanning)判處有罪,刑期五年。檢方指控九十四歲的韓寧當時負責看管,雖非正犯,仍繫奧斯威辛集中營大屠殺的幫助犯。法院宣判時指出,「他(被告)知道奧斯威辛當時的大規模謀殺,毒氣室裏每天都有無辜的人遭殺害。」
這些陳年案例被國際媒體廣泛報導的意義在於,貝林金蒂雖然隱瞞身份加入瑞典籍,瑞典和盧旺達遠隔萬里又時隔二十二年,兇手還是逃不過正義的審判。德國的韓寧與格呂寧都是近百歲老翁,但兩人曾以警衛身份「協同謀殺」猶太人的罪行,逾七十年依舊無法抹滅。赤柬兩首領的判決清楚標明,他們是大規模謀殺的罪犯,是殘忍殺人機器的一環,無論首謀或從犯,若沒有他們的積極參與,盧旺達與紅色高棉的種族屠殺及奧斯威辛集中營慘案就不會成真。
如今,波蘭追訴共產黨統治時代的法官與檢察官,也給世人指引著同一結論:群體滅絕罪與反人類罪的惡行重大,追訴期永不消失;迫害法輪功,一輩子也逃不掉。江澤民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千古冤案,迫害之嚴酷慘烈,尤甚於盧旺達與赤柬種族屠殺及奧斯威辛集中營案,更值得世人關注。
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江澤民與中共動用整部國家機器迫害法輪功,對近億遵循「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殘暴的迫害。在江氏「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下,數十萬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與監獄中,長期遭受慘絕人寰的酷刑折磨與精神摧殘,更令人髮指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種駭人聽聞、天地不容的暴行。二十年來,至少有四千兩百多人被迫害致死,還有更多的人至今失蹤。
善惡有報是宇宙運行的法則,因果報應,如應斯響。那些積極參與迫害的黨羽,惡報已然現前。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諸如薄熙來、周永康、蘇榮、徐才厚、李東生、王立軍、萬慶良等中共高官鋃鐺入獄,也預告了首惡之徒的下場。從七年前的王立軍、薄熙來事件,到中共勞教制度廢除,再到李東生、周永康這些「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頭目的相繼落馬。善惡終有報,迫害法輪功者必遭惡報的天理讓歹徒惶恐不安,報應已直逼首惡元凶。
殷鑑不遠。人類社會的正義,曾經將法西斯頭目、南斯拉夫的獨裁者、紅色高棉的殺人魔王都押上國際法庭,也同樣可以將江澤民集團與中共官員押上審判台,這一時刻不日即到。近年的四則國際判決與現今波蘭政府追訴前法官,都應讓追隨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未來。這些判例足以讓曾受中共蠱惑的人們警醒,為中共賣命就如同為虎作倀者,都沒有好下場,古雲:「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擔苦果,那些短視近利的取巧之輩,給自己留條退路方為正辦。
天理昭昭,報應不爽。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人員,應該趕快停止迫害,保護法輪功學員,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證據,將功補過,為自己的未來預留後路,才能彌補罪愆、贖罪自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