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我一次次被非法拘留、罰款,被扣發工資,降了一級工資,最後被強迫離開工作單位。
我一直在想該怎麼樣把這事翻過去。有一天我腦中突然出現「法律」兩個字,我可以說是個法盲,借來法律方面的書卻看不懂。
大概從二零一零年開始,明慧網大量開始刊登有關法律方面的常識以及各地運用法律反迫害的實例,我如魚得水,每天必看,有的打印下來保存,這回我覺的頭腦清楚了,腰桿硬了,開始運用法律講真相,反迫害,救眾生。在這裏我非常感謝寫法律文章的同修及明慧網同修。
二零一一年入冬,我從市場買白菜回家,一個六十多歲的男子也用自行車推著白菜與我並行,他問我白菜價,我們搭上了話,我告訴他最近北京倆律師來我縣法院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他驚訝的看著我說:「哎呀,那法輪功將來還得平反呢。」我說:「肯定的,那時請您站在正義這邊。」他說:「那是那是,你們也得注意安全哪!」這件事對我觸動太大了,原來律師的無罪辯護對於喚醒民眾起著這麼大的作用。
從此以後,每當同修被迫害時,我都非常重視利用律師為同修做無罪辯護救度眾生。同修被非法庭審之前,我粘粘貼通知邀請民眾去旁聽,同時走上街頭面對面告訴人們去旁聽,我還把消息告訴親朋好友、鄰居、同學……邀請民眾旁聽非法庭審對於喚醒眾生效果非常好,可以說一個反駁的也沒有,人所表現出來的都是驚訝,有時一幫人圍著電桿念,議論粘貼上敬請旁聽的內容。
每次開庭前,我都去法院門前發正念,非法開庭後,我除了向民眾傳辯護詞,還向全市撥打有關開庭的語音電話。
我覺的邪惡之所以對大法弟子肆無忌憚的非法抓捕、抄家、拘留、勞教、判刑,他們的目地是製造恐怖氣氛嚇唬民眾,阻擋民眾接近大法弟子。我們應該利用各種機會向廣大民眾傳播:大法合法,修大法合法,傳播大法真相合法,江氏集團犯法,應該公審他們。
為了找回我被扣壓的工資以及工作,我曾多次去學校都不管用,但當我運用法律講真相時,領導的態度變了,我對領導說:「我是教師,憲法哪寫著煉法輪功不讓上班,你們違反憲法、教師法、勞動法。」領導說:「是違法了。」他們一再推說是上邊的決定,他們說了不算。我去局裏找局長,他幾次答應見我都食言。有一天早上七點多,我就在局大門口等他,那時院子裏有些人吃完早點站著說話。局長來了,我老遠打招呼,告訴他今天他到哪兒我跟他上哪。他見我這陣勢,急忙招呼我上他的辦公室,一個上午我把所有真相都講給了他,他靜靜的聽著,最後說:「你回去等信兒吧。」我知道不管我能不能上班,他有機會聽了真相,這是最重要的。
在書記、校長退休之前,我分別找到他們,我對他們說:「大法有一天肯定會平反的,現在你們要退休了,難道你們還要把這事帶回家去嗎?現在某局長已經是植物人了,某某某(管迫害)已經去世了,到大法平反時,你們說是上邊的決定,你們說的清嗎?如果你們現在把這事糾正了,到那時你們被追究,我好替你們說話……」他們倆採納了我的建議,親自為這事跑教育局、縣「六一零」,書記退休前發還了我被扣發的一年半工資,連利息都給了。校長退休之前通知我上班。
我無論在平時面對面講真相還是手機對打勸三退,我都要告訴人們: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信仰自由,第三十五條規定言論、上訪、控告、遊行……都自由。現在各地都有律師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前後一百多位律師給大法弟子做了一千多場辯護,現在有二十多萬大法弟子用真名實姓向北京最高檢察院控告了江澤民,全球將公審江澤民,到時請您站在正義這邊。
二零一五年五月份,我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寄了控江信。二零一六年秋天,來了四位校領導詢問我訴江之事。我對他們說:「我是公民,憲法規定公民有控告權,你們也看到了十幾年我被迫害,不讓我上班,憲法哪一條寫著煉法輪功不讓上班?我是依法控告,不信你們去法院查『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他們走了。
一個多月後,他們又來了,我嚴肅的對他們說:「上次你們來,我比較客氣,今天我要告訴你們,我這封信寄到了最高檢察院,誰到我這兒來,必須有最高檢察院的委託書,不然犯法。」就見校長「噌」一下站起來說:「我們馬上就走,就兩句話。」主任遞給我一張不煉功的保證書,我說:「這個過去沒簽,今天不簽,將來永遠也不會簽的。」校長說:「好了,我們走了。」說完他們拿著保證書匆匆走了。
我真正體會到了師父講的法理:「如果真的能在困難面前念頭很正,在邪惡迫害面前、在干擾面前,你講出的一句正念堅定的話就能把邪惡立即解體,(鼓掌)就能使被邪惡利用的人掉頭逃走,就使邪惡對你的迫害煙消雲散,就使邪惡對你的干擾消失遁形。」[1]
第二天我去校長家找他沒找到。我讓一個熟人給他帶話,讓他千萬不要到我家來了,那是參與迫害,校長捎回話說:「再也不去了,再也不去了。」
我丈夫與我哥哥都是在邪黨機關工作,中毒很深,也都參與了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他們就是二零一一年知道有律師給大法弟子做了無罪辯護後轉變的。我哥哥看完辯護詞後說:「說的多好,還有嗎?我給他們(指他的朋友)看看。」
我丈夫一開始根本不相信有律師會給大法弟子辯護,當我把辯護詞擺在他面前時,他不言語了。
一點體會,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