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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下指令 巴中九位好人遭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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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政法委直接指令下,巴中市巴州區法院近日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進行誣判,包括兩位八旬老人,四位七旬老人。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區十多個法輪功修煉者遭警察綁架,區檢察院一再退偵補充偵查,家屬一再要求無罪釋放,但是辦案檢察官說:我們說了不算。據說是四川省辦公廳一副廳長坐鎮巴中辦的案。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巴中市巴州區法院非法庭審十名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以及律師們都做了充份的無罪辯護。法庭庭審後遲遲沒有宣判。

據悉,四川省政法委來人了,一看都沒判,指責審判法官妥協,要包括公檢法等機關磋商怎麼處理,最後四川省政法委的人說,這些人至少判三年以上。

這樣,八十九歲的張新偉老人被判了三年,八十二歲的張明朗被判五年。家屬們非常氣憤:為甚麼這樣判?早在二零一五年的控告江澤民,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合法權利,也拿出來作為罪狀。

四川省政法委相關人員的行為犯了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嚴重違反國家《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的規定,讓法律成為兒戲。

二零一八年以來,四川省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均與政法委的幕後操縱有關。如法輪功學員莫善益被判三年半之案。莫善益當庭指控公訴人,庭上出示的證據80%是假的,無疑指控檢方不核實證據,包庇公安偵查人員作偽證,犯有包庇罪。公訴人為了擺脫幹繫,於是當庭說出實情,是經「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認定的。

莫善益的父親庭上為兒子辯護,審判長休庭時說:辯護詞寫的好,有理有據。兩個陪審員也對莫善益父親善意地說:「好就在家裏煉吧。」但是因為政法委干預,審前就定了刑期(未審先判),休庭後復庭還是對莫善益宣判三年半的刑期。

難怪律師說凡是有關法輪功的案件,公、檢、法司都無權自己處理,必須聽命於「610」,許多律師在檢察院和法院閱卷時,都發現有「610」主持召開的檢察長、法院院長、公安局長「三長」會議記錄,在沒有走起訴和庭審的程序之前就已擬定好了判決的刑期。

「610」應該撤銷。政法委不應該干預司法,對法輪功的迫害必須停止,不然國家將繼續為此付出不可估量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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