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實法中成就新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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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二日】以前我的暴躁性格在十里八村遠近聞名,妻子、岳母都害怕我,對我一點辦法都沒有。

一九九七年,我修煉法輪大法後,明白了生命的真正意義是返本歸真,修煉人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1]。善待他人,我逐漸的改變了以前張口就罵舉手就打、得理不饒人的暴躁性格。岳母逢人就說:感謝法輪功改變了我的姑爺,我的姑爺真的變好了。十里八村的人也見證了我的言行,都稱讚法輪功太神奇了,把某某某真的變了個好人。我自己也感受到了大法使我身心受益脫胎換骨。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江氏流氓集團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我曾經兩次進京上訪,被拘留罰款,之後我又被非法勞教。

一、用正念解體「轉化」

在勞動教養院期間,本地政府書記見到我說來看看我的思想轉變沒有。我說我的思想不會轉變的。因為我是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做個真正的好人,如果你今天想跟我談你得回去到我村裏包括上下兩個堡子了解一下,我修煉法輪功後是不是變成了一個真正的好人,了解完,我再跟你談,今天我不會和你談任何問題。

鎮書記回去後真的做了實地調查,他第二次來教養院找我談話時,我向他講了大法的美好、神奇和被迫害的真相,我又問他你對我調查的結果如何。他說我去了你們三個堡子,都說你修煉後發生了巨大變化,成了一個真正的好人。我說你還有「轉化」我的想法嗎?他說不存在了。他回到鎮政府後,對政府許多工作人員說:這次我去「轉化」法輪功某某,讓某某給我轉化了,那法輪功(弟子)說的句句在理,我根本就答不上當「票」,讓人家給我幹敗了。大家都哄堂大笑。這是政府一名明真相的幹部私下和我說的。

勞教院裏警察想「轉化」我,讓我放棄修煉,我給警察講邪黨利用謊言迫害大法的真相。我告訴警察:我們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你們逼迫我們放棄修煉、放棄做好人,道理何在?你們能把它說清楚嗎?你們是想把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往哪裏「轉化」,轉化成社會上的壞人嗎?你們覺的這樣做就是你們要的嗎?你們的良心何在?!問的他們啞口無言,最後他們說你不用「轉化」了。

二、正念制止邪惡

有一次在過年期間,邪惡想利用演出攻擊大法,我知道後與同修交流要破除邪惡的陰謀。他們演完第一個節目時,我們都站了起來,大法弟子共同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晚會立即停止了。

緊接著,在大年期間同修們絕食抵制迫害,要求無條件的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這一行動起到了很大震懾力。這一切也激怒了惡人,他們暗查組織者,並說對大法弟子「打死算自殺」。明白真相的警察告訴我,有人想整死你,當時的氣氛很邪惡。我心存一念:我有師父保護,誰也別想動我。

果然第二天,警察把我和另一位同修調到普通犯人大隊,叫黑社會的犯人來毆打我,我用正念制止邪惡。他們又叫來教養院最邪惡的外號叫高鐵桿的警察,他來了之後不由分說,拳打腳踢把我打得鼻口流血。我毫不畏懼,正告他:「警察打好人是違法的。你知不知道?!」他說不出來啥,調頭就走了。我就喊中隊長,告訴他:「你們警察執法犯法隨便打好人,我知道你們預謀想害死我,我要控告你們八大隊長。」中隊長一看事情不妙,就給大隊長打電話,大隊長在電話裏說他明天去處理高某,並讓大隊十幾個警察向我道歉。

事後,打我的警察到飯店吃飯無故被人用凳子將腿砸折,還要四萬元錢,如不給就卸掉一條腿。警察拄著雙拐到教養院找地痞和跟黑道有關係的警察給他說情,最後拿了二萬元才算了結。真是善惡有報是天理。誰作惡誰償還,現世現報絕不含糊。更為神奇的是,打我的那晚上教養院當時出現異常,狂風呼嘯,地動天搖。許多人知道這是天怒人怨哪,這是警示世人不能迫害修煉人吧。

三、參與迫害的六一零人員三退了

從黑窩回家後,我知道了學法的重要,通過長期學法讓我法理越來越清晰,知道了如何在不同的環境中證實大法救度眾生。

我首先給家人講清大法遭受迫害的真相讓他們善待大法弟子,家人都很支持我。在孩子婚禮上與同修配合,我們播放著大法弟子的音樂。我講真相,讓參加婚禮的人感受著大法的美好,啟迪著人們的善念。迎來的是人們的覺醒與對大法的敬佩。

妻子同修幫助我做真相資料,我們做真相期刊、護身符和台曆。我村有五百多戶村民,我把明慧的真相台曆給村民每戶送一份。

一次,我到鎮政府找新上任的六一零人員講真相,他說他明白真相,他向我鄭重聲明,領導安排我做迫害你們法輪功的負責人,我只給你們送個信,我決不參與迫害,我是相信善惡有報的。他說:我領你去找迫害你的六一零負責人。

因為以前參與迫害我的三個六一零人員都遭到了報應,兩人得了腦血栓,一人成了植物人。我到了上任六一零負責人家。他得了腦血栓,我問他你認識我嗎?他晃晃腦袋不認識,我說我就是你天天罵的那個法輪功(弟子)某某,又問他我跟你有冤有仇嗎?他又晃晃腦袋,意思沒有。我就告訴他,法輪功讓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你不分善惡迫害好人,你這是攻擊大法、迫害大法弟子遭到報應了。這是共產邪黨的無神論毀了你!他點頭哭了。我說大法慈悲讓我來救你,為了減輕你的罪惡,有個好的未來,趕快退出黨、團、隊邪黨組織。他用眼神示意手不好使,表示同意,請我代寫了退黨聲明。

四、給家屬講真相 制止犯罪

同修到集市上發放真相台曆被惡人舉報,被綁架到派出所。此同修的丈夫經常打罵大法弟子,還常跟普通人打架。妻子被抓,他就敲詐和他妻子同去的同修每人給他多少多少錢,不給就把他們都告進去。然後就給我送信,管我要一萬元(因為他認為我在當地法輪功學員中很有名),不拿就把我告到公安局,說一切真相資料都是我給的。

我聽聞後去和同修交流,我們堅決不配合他,不能讓他造業。我們發正念解體他背後的邪惡生命與因素。於是我去了他家,見到他之後,他問我拿來一萬元了嗎?我說我不會給你的,因為我們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符合國家法律的,我們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為了救人的生命的、為人的生命負責的。警察綁架大法弟子、干擾大法弟子救人才真正的是在犯罪。你不信,你不是要告我嗎?我現在就可以到公安局去告你敲詐勒索罪。因為我們沒有任何違法的行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救人的事都合法的,是不明真相的公檢法人員在違法犯罪呢!至於我今天來呢,因為你的家人是我的同修,遭受迫害,你家出現魔難,我能幫你甚麼就幫你甚麼,這是我應該做的。如果你生活有困難,你就說出來,我會儘量幫你的。

在師父的加持下,他背後的邪惡因素解體了,他也沒有任何說法了,也不要錢了。至於說真相資料,我說根本是合法的,國家憲法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

五、派出所所長賠禮

同修從冤獄回來說要到派出所去講真相,也問問黃金首飾丟失的問題。當時陪同修去的還有幾位法輪功學員,到所長辦公室,所長問你幹啥來的?同修說我是四年前因煉功被你迫害的某某人。剛講了兩句話,所長就立刻大怒,吼叫:你們法輪功(弟子)好大的膽子!還敢上派出所來講,還敢到我的辦公室來宣傳法輪功,還說甚麼要救我,這就把你們都抓起來。隨後所長給縣國保大隊大隊長打電話。

派出所所長無法解釋黃金首飾的去向問題,就故意採用中共的流氓無賴方法對法輪功學員恐嚇、逼迫年紀大的老人說出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強行扣押在派出所進行構陷侮辱、敗壞名譽。

這樣,我跟他講他也不聽,我就拿出了電話給公安部12389打控告電話,同時制止所長打電話。在所長給國保大隊長打電話後一小時,最後他們還是把我們幾位同修非法關進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我要求控告派出所所長。但是拘留所不讓告,我就絕食抗議五天,被送到醫院。我見到自己的兒子時,讓兒子打公安部舉報電話12389來控告派出所所長。看守所的所長看要控告,就給派出所所長打電話,派出所所長害怕我告他就要求到看守所見我,之後,答應無條件釋放了。

回家後我想到了師父說的:「哪一旦出現問題,就是需要你們去講真相了。」[2]我想這正好是救度眾生的大好機會。

我整理打印了一些控告訴狀,到派出所去找所長,所長不在,我就給派出所的那些人講真相,那些警察都很害怕,告訴我,所長沒在家,明天你再來。我要把訴狀讓派出所的警察給所長,但是那些警察不敢接。出了派出所,我想到鎮政府去讓他們看看控告狀。到了政府他們問我來幹甚麼,我說給你們送一份訴狀看看,我要控告派出所所長,我把他非法抓我的經過說了一遍,我就是要讓他們知道抓捕大法弟子是違法的。之後,我又去了別的鄉的派出所,給他們送去了控告所長的訴狀。

第二天,我又到派出所,所長躲著不見,我對接待的警察說,請你轉告所長,我找他的目地是為他好,不要被江澤民利用,不要迫害法輪功學員,不要做違法、犯法的錯事,以免毀了自己的未來。只要所長能知錯改錯,我可以不控告他。

當天下午,所長找到我親屬家,讓我去和他談談,我對他說,你拘留我是違法的,我要告你。所長說,我把你接回來就不錯了,你還說我違法,還要告我。我說你不違法我能告你嗎?我拿出控告狀指給他看:《憲法》第三十七條:「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規定,已構成徇私枉法罪。根據法律規定,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長看過,態度立即軟下來了,說:這些年你們的真相資料我也看過,我也知道你們都是好人,但是上邊讓我們管法輪功,我們不幹行嗎?我不過是在執行上面的命令。我說,既然你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上邊讓你迫害好人,那你說這個上邊是對的還是錯的?上邊讓你違法迫害好人,同時又規定誰辦案誰負責,這不明擺著是個陷阱嗎?上邊讓你為它做壞事,然後由你承擔責任,這不就是這麼回事嗎?卸磨殺驢,幾十年了,上邊不都是這麼幹的嗎?

所長不說話了。我又說,法輪功是佛法修煉,迫害修佛的人是要遭惡報的。做甚麼事,要拍拍自己的胸脯,問問自己的良心,千萬不要被人當槍使。多看看法輪功資料,看明白了,支持法輪功,善待法輪功學員,你會得福報的。

後來,所長明白真相,賠了禮,說:別再告我,再告你就告公安局。這事就結束了。

在十幾年的風雨中,大法弟子們逐漸的走向成熟,我會珍惜利用好師父給延續來的時間,做好三件事,不辜負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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