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沙楊軍遭構陷 被劫持已有十個月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去年年初,長沙警車僅僅因為在公共休閒場所發現用彩筆寫的「法輪大法好」幾個字,就對法輪功學員楊軍抄家、抓人,肆意構陷。二零一九年二月下旬楊軍再次被綁架,失去人身自由至今已近十個月。

法輪功學員楊軍先生,現年47歲,住在長沙市芙蓉區。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上午九時左右,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分局和湘雅路派出所十多個警察(包括副所長李盪、警察賀慶等),敲開楊軍的家門後,闖進去就先將正在臥室休息的楊軍雙手反銬,強行帶走。楊軍家中的法輪功書籍、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刻錄機、訂書機和他身上的鑰匙等私人財物悉數被警察非法查抄。

抄家抓人的整個過程中,公安人員並未向楊軍出示任何法律證件或文書。

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下午至三日上午,警察對楊軍輪番非法審訊,詢問楊軍:有人在開福區湘江中路沿江風光帶用彩筆寫了「法輪大法好」,是不是你寫的?楊軍說:「不是我寫的」,他說明自己並不知道此事。三日下午,在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楊軍被強加「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送入長沙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38天。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開福區公安分局構陷楊軍的材料被移送開福區檢察院,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開福區公安、湘雅路派出所和辦案警察賀慶並沒有停止迫害,仍繼續構陷。同日,由楊軍的姐姐作為保證人,將楊軍以所謂取保候審的名義從看守所放回家。

其後,湘雅路派出所辦案警察賀慶等人,繼續整理構陷楊軍的材料,曾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對楊軍非法傳喚,並不斷騷擾、威脅楊軍的家人,說甚麼案情有多麼嚴重,唆使楊軍的姐姐讓楊軍認罪,聲稱:如果不認罪,就要判刑,少則八個月,多則三年;甚至於提出要楊軍的姐姐交出房產證用房子作抵押,說是為了防止楊軍逃跑。一次,楊軍的姐姐埋怨楊軍「不認罪」,房子都要被抵押時,楊軍才得知這個消息,當時他驚詫地問他姐:我沒有犯罪,我為甚麼要逃跑?!

警察的違法行徑,給楊軍的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壓力。楊軍無辜遭受中共警察陷害,他的家人也都被這樣恐嚇逼迫,以至於家人非但不願理解楊軍,還對自己的親人產生了很大的怨氣。楊軍只能堅持不做違背良心的事。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湘雅路派出所警察賀慶、閔鋒二人穿著便衣到楊軍家,稱楊軍家住址在芙蓉區,案件要移送芙蓉區檢察院。他們把楊軍帶到文藝路派出所,誘騙楊軍在一份搜查物品的記錄紙上簽了字。中午十一點半,賀慶驅車趕到芙蓉區公安分局,讓楊軍在車裏一直等到下午一點半左右,賀慶才拿著厚厚的案卷出來,再趕到芙蓉區檢察院,又讓楊軍簽了字,留了電話。至此,開福區湘雅路派出所警察賀慶等人構陷楊軍的材料移送芙蓉區檢察院,楊軍面臨非法起訴。

在回家的路上,楊軍聽到賀慶打電話給楊軍的姐姐,問:你家的房產證複印件甚麼時候能給我?

二零一九年二月下旬,楊軍再次被綁架。被綁架前,為了制止非法起訴判刑和中共警察對家人的恐嚇,楊軍被迫曾向長沙市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相關警察。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二十年來,楊軍曾多次被綁架和關押,在被迫害中失業了,家中的母親不能自理。善良的他曾給上門的警察講真相,告訴他們善惡有報的天理,善勸他們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目前,中共警察沒有任何證據,卻將所謂的法律程序走了個過場,然後將法輪功學員楊軍劫持,至今不放,只是因為公共場所有人書寫了「法輪大法好」這句話。

參與迫害的部份責任人信息:
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分局湘雅路派出所副所長:李盪13787001999
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分局湘雅路派出所警察:賀慶18073177076
長沙市開福區公安分局湘雅路派出所警察:閔鋒13549668433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