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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邪黨侵犯公民權利的明證(圖)

——《人員信息採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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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陸來稿〕這是中共派出所警察非法到一位法輪功學員家強制採集個人信息要求填的表。所謂的「四必問」、「四採集」、「四觀察」是明目張膽的侵犯公民的隱私權利。

中國政府承諾遵守的《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二條中明確規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中國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第三十九條 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隱私權自然體現出人之尊嚴,保護隱私權即保護人之尊嚴。如果法律不保護某些只屬個人領域的利益(隱私權),那麼人格尊嚴將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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