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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強法輪功學員韓玲被第二次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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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武強縣法輪功學員韓玲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安平法院被第二次非法庭審。韓玲的家屬與四位法輪功學員一起旁聽,律師和家屬做了無罪辯護。

十二月十一日上午,韓玲被非法庭審,法庭上公訴人宣讀指控韓玲強加罪名,韓玲的律師和女兒都把各自的辯護詞念完了。最後公訴人說:她們修煉的書籍,是她們修煉用的不犯罪。庭長再三說性質上的問題不要再說了,可是沒有阻止的了律師的正常發聲。

所說的性質(定性)上的問題:這張罪惡的擋箭牌,使的多少生命,對大法犯罪,強加罪名冤判大法弟子,他們不敢面對不敢碰那個「定性」的問題。

韓玲的女兒在辯護中說:「今天我不只是為母親辯護、也在為所有參與的人辯護,因為我們都是受害者,誰都不想參與此事,是被脅迫參與的。法輪功學員有理不怕辯,理會越辯越明。」「首先我要申明一下,我的母親以及所有法輪功學員都是愛國的,希望咱們中國每個人都好,希望咱們的國家越來越繁榮昌盛。而共產黨只是一種政權,做好人卻要受到打壓迫害,難道我連站起來為自己申辯的權利都沒有嗎?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每個公民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難道這法律是擺設嗎?在這場以謊言為基礎的對法輪功二十多年來的迫害中,難道你們還看不清正邪之分嗎?法輪功是教人做好人,捨去自我一心為他人的好人。這樣的好人被迫害,這個社會還正常嗎?公訴人指控我母親破壞國家法律實施,請問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必須說清楚。我媽七十多歲的老太太平民百姓她有能力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嗎?再說她是修佛之人,她所做的一切對人都是有好處的。難道憑空捏造罪名就不算犯法了嗎?到底是誰在犯罪?哪條法律有明文規定學法輪功有罪?不按法律規定就是強加罪名,踐踏法律。哪個人的命令能代表了法律?」

韓玲是因張貼真相資料而被武強縣非法拘留了三個多月後,於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兩點在安平縣法院第一次被非法庭審的。當公訴人指控韓玲利用××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並以散發真相多少定罪,她的女兒作為家屬辯護人出示證據「解除禁書令」,說母親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是合法的。她女兒還為母親聘請了當地的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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