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大法 在小事上替別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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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我是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老弟子,今年六十六歲,是一位退休的工程師。二十多年的修煉,法輪大法不僅給了我一個健康的身體,而且提升了我的道德水準。在日常生活中,能夠按照大法的要求,做事替別人著想,在細小的事情上能夠做到為他。

師父教導我們「懷大志而拘小節」[1]。我在小事上經常注意為別人著想。

去別人家敲門時,考慮到有些老年人或有心臟病的人他們的承受力,我都是輕輕的敲兩下,稍等一下,如果主人沒聽到,再稍微大一點聲音,儘量不嚇著別人。

去學法小組學完法離開時,我都把穿完的拖鞋放進鞋櫃或擺放整齊,其他同修有的換完自己的鞋就走了,拖鞋橫一隻豎一隻的,沒有放好,我都給擺放好。

去小組學法前,我都是在家裏去一次廁所,避免到同修家上廁所,儘量不給主人添麻煩。

現在穿的鞋,有的膠有很大的味道,我怕影響同修靜心學法,每次去小組學法前,都要換一雙洗乾淨的襪子。

我們住的單元樓的居民晚上都把自行車放在樓道裏,我總是把我的自行車放在裏面,把鄰居的自行車放在外面,方便他們推自行車。

有時去超市買東西,結賬時,人多,需要排隊,我看到年歲大的老人或只買一、兩樣東西的人,我都讓他們在我前面結賬,省得他們排很長時間的隊。

夏天騎自行車走在馬路上,人們為了躲避太陽曬,有人就在有樹蔭的路上逆向騎行。每當遇到這種情況,我就為對方著想,寧可自己挨曬,把有樹蔭的路面讓給對方。

有一次我去買肉,選好了一塊肉,這時來了一位年輕的女士,也要買我選中的那塊肉。賣肉的小伙子說:「你們倆一人一半吧」,我說:「好。」那位女士說:「我要瘦的這一半,不要肥的。」小伙子說:「那怎麼行,人家阿姨(指我)也不願意啊!」我說:「沒關係,把瘦肉賣給她吧。」小伙子說:「你可遇到好人了。」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大法師父教我們為別人著想。我給他們講了法輪功教人做好人,「三退」(退出黨、團、隊)保平安,女士還退出了少先隊組織。我又送她一個護身符,她高興的走了。

有一天走在路上,遇到一個老太太手裏拎著一袋麵粉。看到她很吃力,我便讓她把東西放在我的自行車上,老太太很高興,直誇我心眼好。我一邊走一邊給她講法輪功教人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給她講了幾個例子,一直把她送到公交車站。她明白了真相,高興的說:「謝謝!」

同修遇到甚麼困難,我都力所能及的幫助。我們學法小組,有一個大姐,煉功用的播放器電池壞了,不知去哪裏買。考慮大姐年齡大,走遠路不方便,我就頂著炎熱的太陽,來回騎了兩個小時自行車,幫她買回來。

有一回去買草莓,現在買東西的人都是挑來挑去的,選最好的。我考慮到草莓不同於別的東西,如果挑挑揀揀就容易弄爛,就對賣草莓的人說,你幫我稱二斤吧,我不挑,我要是挑揀,草莓容易爛,你就沒法賣了。她很感動,說:「都像你這人這麼好,我們的生意就好做了。」我告訴她,我是修法輪大法的,大法師父教我們做事要替別人著想,不能傷害別人,她很高興。我接著給她講了法輪功是甚麼,天安門自焚是假的,法輪功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她聽明白了,表示謝謝。

我經常去農村大集講真相。一次講完真相回來,順便買了幾斤豬肉,走在回家的路上,發現賣肉的人多找給我十元錢,我趕快給賣肉的人送回去。賣肉的小伙子說:「大姨,你可是個好人。有的人我們找給他錢多了,他趕快跑了,生怕我們發現再要回去,你都走那麼遠,還給我送回來,你真是好人哪!」我告訴小伙我是煉法輪功的,大法師父教我們做好人,你們做生意不容易,我不能佔你的便宜。你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小伙說:「大姨,我知道,我車上還掛著你們的(真相)護身符哪!」

我女兒高中畢業後,高考完了,高考所用的參考書沒用了,就和同學一起擺攤賣書,結果收到了一張五十元假幣。孩子拿回家後,心裏很彆扭,想把假幣再花出去,彌補自己的損失。我給她講,我們不能這樣做,你花給誰,就是坑害人家。我們寧可自己遭受點損失,不能害人,並給她講了「不失不得」的道理。孩子明白了,心裏敞亮了。

有一回坐公交車,我看到上來一位八十多歲的老人,身體很不好,就站起來把座位讓給了他。陪他一起的老伴很感動,說:「你年齡也不小了,還給我們讓座,你真是好人。現在年輕人都不給我們讓座了,人心壞了。」看著他老伴激動的樣子,我心裏在想,我要不是學了法輪大法,我也做不到。是法輪大法改變了我,使我從一個自私、要尖、爭強好勝的人,成為了一個能替別人著想,心胸寬廣,大度,具有祥和心態的修煉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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