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度眾生一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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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今年八十一歲了,一九九六年得法,在師父的保護下,我和同修在救度眾生中,風風雨雨、酸甜苦辣一路歌。

二零一三年秋天,我和本村甲同修學會了打語音電話,她用語音打,我對打,效果都很好。到後來,因技術同修很忙,我村和附近幾個村的語音電話都歸我管支持了,同修們都隨機打語音電話,買卡、驗證三退人、發送三退名單,一天很忙,有時到深夜。但我很高興,因為這是我的使命,師父所要的。

打語音電話的同修打了幾年,效果越來越不好,對方一聽就掛,我就改用它地電話號,維持了一個階段,因為買卡費勁,以前都是到百里外的大城市去買,當時也買不到了,還經常封卡,打不了。其實這些打語音電話老年同修當時也勸退不了幾個人,只因走不出來面對面講真相,感到很內疚,花點錢,做著講真相的事,好像心裏還好點。

師父說:「救度眾生這件事情不做,你就沒有完成你大法弟子的責任,你的修煉就等於零,因為叫你當大法弟子不是為了你個人圓滿,是身負重大使命的。」[1]「形勢逼人,那麼多生命等著你們救度,我非常的急!」[2]師父這樣著急,作為助師正法的大法弟子來說,就更應當行動起來,積極配合、圓容師父所要的。我天天上街講真相,各行各業、大街上賣東西的……我都講。我也挨家挨戶的勸退。出門我經常坐出租車,也是為了講真相。去年我回老家,特意坐的長途客車,在車上勸退了八人,回來時共勸退了兩百多人。

二零一六年,由於訴江,派出所警察經常到同修家去騷擾,我到過派出所,給所長講過真相、勸三退。有一次,市公安局為了建立數據庫,叫派出所找大法弟子照相、按手印。第一個找到我,所長軟硬兼施,威脅我,我只講真相,就是不照相,花了三個小時才讓我回家。我頂住後,派出所再沒找其他同修照像按手印。

我地區大部份同修走不出來面對面講真相。大法弟子是一體,我講的再多,也沒有大家都出來講的多。我幾次勸甲同修出來面對面講真相,最後我說:你寫下來,先給自己的親朋好友講,別講高了,順著對方講。又過了一個階段,甲同修終於走出來了。

甲同修多次幫助外村乙同修度過病業的干擾。有一回,乙同修得了常人說的蛇盤瘡,腰痛的堅持不住上了醫院。甲同修知道後告訴我了,我給乙同修寫了一封信:「千萬別把它當成病,它是假相,真相是提高你的心性、精進的契機、是考驗。」甲同修帶著乙同修一起學師父的法:「一直給機會這個人要是一直不悟,修了多少年了,大法的事也跟著幹,可是他根本上治病的心都沒有去,從根本上他還不是個學員,到壽時就會走。」[3]乙同修提高很快,不再吃藥。乙同修剛好點,甲同修就叫上老伴開著車,帶著乙同修到集市上去講真相,乙同修很快的度過了難關。

去年年前,甲同修跟我說:「藉著年,咱們到各家各戶去講真相。」我到大城市買了一千個福字,組織了三個小組,兩人一組,在本鎮挨家挨戶以送福字為名,講真相,勸三退,效果很好。我組不到十天,就勸退了二百七十多人。更重要的是,鼓舞了當地同修去掉怕心,走出來。甲同修表示今年要再到外鄉鎮送福字、講真相。

集市上講的差不多了,甲同修又帶著乙同修到某旅遊點去講真相。雖然是個小旅遊點,每天流量也有幾千人,多數都是二、三十里之內的人。在那講真相的同修還有三位,她們都是騎電動車去的,其中有一位是我去年才勸回的昔日同修。幾個同修勸退人數一天比一天多。

我給甲同修說:「當地的人也退個差不多了,也農忙了,留給他們講吧,咱和乙同修再到縣公園去講,一週去幾次就可以。」她說:「行。」

在縣公園,師父把有緣人帶到我們跟前來了。有一天,一個五十多歲的中年男子,拽著我的手說:「大爺!你真好,我頭一次看到你,你真好。」說個不停,俺倆互不相識,我說:「上一世咱倆是一家人。」我說的真相他都信,是一個有緣人。

還有一天,我在涼亭這邊講,那邊有一個老年人走過來聽我講,俺倆很投緣,我講的他都信,也是師父送來的有緣人,能不退嗎?

在旅遊點聽過我講真相的人,見面都打招呼,有的還給同伙說:你看這老頭八十多了!有一個二層涼亭,從旁邊上很費勁。有一次,我看到上邊有三個人,我上去了,原來是三個年輕姑娘,她們問我:「你這麼大歲數怎麼上來的?」我說:「你看我多大歲數?」「到七十了嗎?」我說:「我八十一了!」最後很容易的給三個姑娘勸退了。

一次甲同修遇上一男一女,女的說:「你知道我是幹甚麼的?我是公安局的,知道你們都是好人,注意安全!」世人都在覺醒:知道了大法好,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

我們每天做大法事,一思一念,一舉一動,都得用大法來衡量,離開了大法,那就是常人做好事,只能積功德,不白做了嗎?只有學好法,我們的能量場才大;只有學好法,講出的話才有能量、才有穿透力;只有學好法,才能消去對方的業力、執著;只有學好法,才能轉變對方的偏見和不好的念頭,使他退出邪黨組織。做大法事再忙,也不能忘了學法。

層次所限,不當之處,敬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四年舊金山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紐約國際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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