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羅織上萬份傳單做所謂「證據」,枉判法輪功學員重刑
高德玉,女,七十二歲,家住涼山州建築公司三處,西昌市建築公司退休職工。何正瓊,女,四十七歲,會東縣大崇人。程冬蘭,女,六十多歲,長寧辦事處退休職工。何先珍,女,六十多歲,家住三零一家屬區。
二零零九年,高德玉、何正瓊、程冬蘭、何先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因為講真相被西昌市國安綁架,西昌市檢察院公訴科楊軍、袁泉對四名老太太非法起訴(西檢刑訴[二零一零]八八號起訴書)。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西昌檢察院為了陷害四名法輪功學員,把案子搞大,公訴人竟然把從四名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出的書和小冊子等資料一頁算一份材料,這樣羅織出上萬份傳單。律師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證據,請證人出庭作證,全部被法官回絕。在構陷法輪功學員何先珍的所謂證據上,根本沒有本人簽字,只有辦案人員的簽字,律師依法指出證據不足。
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四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高德玉等四名法輪功學員仍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判重刑:七十二歲的老人高德玉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律師說:全國都罕見。程冬蘭被非法判重刑十年,何先珍被非法判刑十年,何正瓊被非法判刑七年。
高德玉、何正瓊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被劫持到成都龍泉驛川西女子監獄。高德玉到監獄才兩天就成了病危。家中八十一歲的老伴更是一度臥床不起,身體每況愈下,在悲憤和牽掛中離世。
何正瓊在成都女子監獄三監區強制轉化高壓下,原本善良賢惠的她被迫害的精神恍惚,出現精神病狀態,在出獄前幾個月,何正瓊已經沒法正常的出工勞動,被留在監舍裏由專人看管她。回家後,何正瓊身體狀態時好時壞,一度恢復,近期又出現精神失常的狀態。
程冬蘭、何先珍被劫持到四川簡陽養馬河女子監獄遭受迫害。在監獄的高壓「轉化」迫害下,何先珍身心受到巨大的摧殘,她內心非常明白是法輪大法讓她無病一身輕,對師父和大法充滿感激,可監獄卻逼她念誹謗師父和大法的「悔過書」,老人被折磨得時常痛哭。二零一七年二月六十多歲的何先珍在簡陽養馬河省女子監獄強制轉化高壓下迫害致死。
案例二:兩位賢淑女士被誣判七年 兩個完整家庭在痛苦中破碎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凌晨,家住西昌市三零一(會東鉛鋅礦,勞改系統)家屬區的西昌市會東鉛鋅礦的兩位五十多歲的退休女職工李映瓊、左永紅同時被西昌市「610」、國安綁架。李映瓊、左永紅被西昌市檢察院楊軍非法起訴,於二零零九年四月被西昌市法院誣判,倆人均被非法判刑七年。
李映瓊在親朋好友和家人的心目中,她是個典型的賢妻良母。李映瓊的老母親同女兒一起煉功,身體安康,還可以自己料理一些簡單的家務。李映瓊被市國安綁架到州看守所不久,她年近九十歲的老母親就因承受不住這殘酷的打擊在悲憤中離世。
左永紅的家近乎垮了,她身患絕症的丈夫在悲痛與恐懼擔憂中住進了醫院,本來就貧困的家更是難以支撐……
案例三:迴避律師迫害異地法輪功學員蘇麗娟、馮娟
蘇麗娟,女,四十多歲,個體戶,家住四川省米易縣撒蓮鎮。馮娟,女,三十多歲,家住四川省米易縣丙谷鎮。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一日,蘇麗娟同馮娟,在西昌邛海月色風情小鎮被西昌國安便衣以手機在發法輪功短信為由綁架,非法關押到西昌市看守所。七月九日被非法逮捕,被市檢察院楊軍、李麗萍非法起訴(西檢刑訴[二零一零]二十八號起訴書)。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九日,西昌市法院突然秘密開庭,蘇麗娟的家屬為她請了律師,律師到市檢察院辦了手續,可整個案子到非法庭審完,檢察院和法院都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開庭的消息。
楊軍代表市檢察院以公訴人的身份參與了對蘇麗娟、馮娟的非法庭審。蘇麗娟被西昌市法院枉判六年,馮娟被枉判五年半。其罪名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兩人被劫持到四川養馬河省女子監獄迫害,遭受殘酷的強制轉化折磨,身心受到巨大摧殘,馮娟被穿上「束縛衣」,雙手高高背銬在窗戶上,腳尖點地,導致馮娟臉色發青,突然昏厥過去,血壓只有七十。馮娟因承受不住酷刑,違心寫了假轉化的「三書」,內心卻是撕心裂肺的痛,之後很消沉。回家後身心一直沒有恢復到被迫害前的狀態,二零一八年二月,馮娟含冤離世。
案例四:七十多歲老人被非法判刑
樊銀枝,女,七十歲左右,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樊銀枝老人與十名法輪功學員在涼山州委住宅區內她家,慶祝生日,被人構陷,西昌市國安綁架了參與的法輪功學員。
六月七日,西昌市檢察院對樊銀枝枉法批捕後被公訴科非法起訴(具體經辦的檢察官待查,楊軍時任公訴科副科長)。樊銀枝老人在看守所被折磨得舊病復發,面黃肌瘦,身體非常虛弱。二零一三年十月,樊銀芝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不顧家屬強烈要求,西昌市法院竟對樊銀枝枉判了七年(監外執行)。
案例五:李邦生被非法判緩刑
法輪功學員李邦生,女,六十八歲、西昌市馬道鎮鐵路職工家屬。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凌晨,在機務段被馬道鐵路公安處治安大隊綁架後非法刑拘,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三日被移送到西昌市檢察院,西昌市檢察院楊軍非法起訴李邦生(西檢刑訴[二零零六]一八六號起訴書),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審了李邦生,李邦生被非法判緩刑(判三緩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