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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一本新年台曆被枉判四年 河北善良婦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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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彭秀麗女士,在她家住的龍鬚御園小區是給人一本新年台曆,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四年並勒索罰金。彭秀麗女士不服判決,日前上訴,要求無罪釋放。

彭秀麗,一九六六年四月十三日出生,是個孝女,家住秦皇島海港區龍鬚御園小區。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她身體有病,婚後十二年未孕,多方求醫沒有效果。聽人說誠念「法輪大法好」會有福報,她就自己試著念,竟然真有了孩子。後來坐月子時得了「月子病」,經多方治療未治癒。她知道了法輪功的神奇,也就真正開始學煉了法輪功,月子病也神奇地好了。而且她時刻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性格也變得開朗、善良,樂於助人。由於母親雙目失明,她一直盡心盡力的服侍父母。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日上午,彭秀麗在北部工業區她家住的萬樹香堤小區內給一個認識的人發真相台曆時,被正在聯查的創衛生城的北部工業區區委書記、區長等一行人誣告,彭秀麗被綁架到北部工業區派出所。警察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把家中所有的大法書和法輪功師父的法像、電腦等物品洗劫一空;後又第二次非法闖入家中給房間錄像,並稱彭秀麗翻牆瀏覽,是和國外勢力有聯繫等。

突發的變故使八十多歲的老父親承受不了這樣的打擊,在彭秀麗被綁架的第五天,原本身體健壯的老父親突然離世。當家人帶著死亡證明去派出所要求讓彭秀麗回家辦理喪事時,卻遭到辦案單位的無情拒絕。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彭秀麗在昌黎法院被非法庭審,構陷彭秀麗的所謂「公訴人」是昌黎檢察院的苗洪利。彭秀麗的家人為她聘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

應彭秀麗的要求,主審法官魏永利當庭播放了彭秀麗先前被非法抓捕的過程,畫面中彭秀麗在講真相中被兩名不明真相的人拉扯、圍攻,被他們舉報到北部園區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綁架了她,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幾次私闖民宅,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抄走了彭秀麗的大法書籍、資料、電腦等私人物品。彭秀麗被綁架到北部園區派出所以後,警察強迫她坐在鐵椅子上,在非法審訊過程中一個警察對她指手畫腳,態度蠻橫,還使用刑訊逼供手段迫害彭秀麗。後來知道主管彭秀麗案子的警察有副所長蘇剛、警察陶愛國、趙勇。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魏永利誘導問彭秀麗:「你家裏搜出的大法書籍、真相資料、電腦等以上犯罪證據是否屬實?」彭說:「我修真、善、忍做好人,我沒犯罪,以上物品與本案無關。」魏永利又問:「你的大法資料從哪裏來的?」彭說:「與本案無關,無可奉告。」彭秀麗在講述法輪大法給她帶來身心健康和美好時,魏永利打斷了她的話,不讓她說,轉問律師,律師說:「彭秀麗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法輪功不是×教。」「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新聞出版署已經廢除禁令。」律師還說:「作為律師,為我的當事人彭秀麗可以做有罪辯護和無罪辯護,但是我為我的當事人做無罪辯護。」

律師說:公訴人說她破壞法律實施了,請問哪條法律讓她破壞了?哪條法律不能實施了?她作為一名家庭婦女,她怎麼能破壞的了法律實施呢?在彭秀麗家搜出的法輪功書籍、資料,不管多與少,與公訴人給彭秀麗定的罪名,沒有任何關聯性。

作為法官,魏永利應該主持公道,伸張正義,可他不顧法官形像,態度蠻橫,多次打斷律師辯護,大喊大叫阻止律師正常辯護,威脅律師再做無罪辯護,就吊銷他的律師執照,用法槌瘋狂敲打,多次揚言要把律師驅逐出法庭,報告他所在的司法局。整個非法庭審一個半小時結束,很多問題都是走過場,一帶而過,草率收場。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秦皇島市昌黎縣法院作出的所謂(2019)冀322刑初249號非法判決。彭秀麗被非法判四年並處。

作為公民有正信的自由,宣傳自己信仰的自由,這是天賦人權。是國家憲法明文規定保護的(《憲法》第三十五條至三十九條),彭秀麗因此提出上訴,依法撤銷一審四年的判決並免除所謂罰金及其它一切處罰;要求無條件釋放彭秀麗,歸還家中一切財物;要求追究製造彭秀麗冤案的相關人員,秦皇島昌黎縣法院(魏永立、秦瑞江、王威、張雪嬌等)、昌黎縣檢察院(苗洪利等)、海港區北部園區派出所(陶愛忠、蘇剛、王世斌等)、看守所(孫建軍等)、國保大隊及誣告彭秀麗的李金書、王寶紅的刑事責任(非法拘禁、瀆職玩忽職守、誣陷等罪責)並道歉、賠償。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犯罪,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不得定罪處刑」。彭秀麗究竟破壞了哪一部具體法律的「實施」?利用甚麼形式破壞的、怎麼破壞的、甚麼時間破壞的,昌黎縣檢察院和法院沒有出示任何事實依據。

彭秀麗信仰法輪功,在社會上、在工作中、在家庭中都按真善忍做好人,沒有任何邪的東西。與破壞法律實施更沒有任何關係!彭秀麗講述個人信仰事實和傳播資料,完全是合法的。公訴人把合法行為污衊為犯罪證據,這是在誣告,這才是真正在犯罪。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正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原則。所以彭秀麗修煉法輪功是憲法賦予她的權利!

在檢察機關沒有立案的情況下,公安國保是先把彭秀麗綁進了到看守所後,才立的案,不符合法律程序,屬於立案違法。在綁架過程中,北部園區派出所,在對彭秀麗的住房非法抄家時,沒有現場證人及家屬進行現場確認。過後家中有一萬多元錢丟失,在此要求澄清、追找。

就像古今中外歷史冤案一樣,受冤屈者一定要反迫害昭雪自己的冤屈!人受到不公正對待時,最起碼得讓人說話吧,這是人的最基本的權利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就是在為自己遭受的冤屈說話啊。

現在彭秀麗被關押在秦皇島看守所裏快一年了,老父親悲傷過度而去世,八十多歲雙目失明的老母親天天在悲痛中以淚洗面,夜不能寐。孩子沒有母親的照顧,使孩子的身心和學業都受到很大的影響。家屬希望公檢法中的善良人能伸出你們的援手,幫助釋放彭秀麗回家。

希望相關人員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地想一想,能用善良、正義、公正之心對待彭秀麗事情!在大善大惡之間的選擇:選擇正義良知,敢做中國司法的脊梁!敢做人人敬仰的「中國的辛德勒」!用您的善心,早日澄清彭秀麗的冤屈,讓她回家照顧悲痛中的老母親與孩子!您的善行將為您贏得未來的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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