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律師會見 佳木斯看守所被告上法庭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浙江左契律師事務所律師紀中久,接受黑龍江省同江市法輪功學員牟天菊家屬的委託,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和八月三十日,兩次去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牟天菊。在律師手續完全合規的情況下,佳木斯看守所以「案件特殊」,需要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管理支隊備案為由,拒絕安排律師會見。

紀中久律師對照《律師法》、《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管理條例》,認定佳木斯市看守所的這種要求和做法是完全違法的。在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紀律師又以書面的形式向佳木斯市看守所提出安排會見的要求,至起訴之日,沒有收到任何回應。

在這種情況下,紀中久律師為了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也為了維護自己的會見權利和工作權利,在二零一九年的九月九日,正式向佳木斯市郊區法院提出行政起訴狀,控告佳木斯市看守所法定代表人孫健。紀中久律師控告理由如下:

1、認定被告(佳木斯市看守所法定代表人孫健)未及時安排原告(紀中久律師)會見在押被告(牟天菊)違法;
2、賠償原告交通損失費二千一百四十八元及誤工損失費用一萬元;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佳木斯市郊區法院,在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收到紀中久律師的行政起訴書後,三日內,火速做出(2019)黑0811行初58號行政裁定書。該裁定書中稱:對起訴人紀中久律師提出的三點訴訟請求經本院核查認為,佳木斯市看守所未及時安排紀中久律師會見的行為,是因為該行為是公安機關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也就是說公安機關越權干涉律師會見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屬於法院行政案件受理範圍,對於紀中久的起訴,佳木斯市郊區法院不予立案。(審判長:鐘貴友,審判員:曲慧敏,審判員:董磊,書記員:王麗晶)

佳木斯郊區法院繞了一大圈,還是「不予受理」。

紀中久律師在收到佳木斯郊區法院的未予立案通知時,認為,在法制倒退的今天,還有講法律的地方,然而,佳木斯市郊區法院早已和看守所串通一氣,視法律為兒戲……

現在紀中久律師已經將該案件上訴致佳木斯市中級法院。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佳木斯市中級法院對待如此違法案件,是怎樣維護人民的權利、做出公正的判決吧!

同江市牟天菊被綁架 佳木斯市看守所掩蓋罪惡

在中共掃黑除惡的運動中,黑龍江省為了邀功,成立了督辦組,親自在佳木斯範圍指揮跟蹤監控手無寸鐵的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在二零一七年七月開始至今,共計騷擾一百多位法輪功學員,綁架了五十多位對真善忍的奉行者,其中包括在同江和富錦等地區行惡。根據明慧網的報導,同江地區先後被綁架了七位法輪功學員,並且被非法抄家,家中的財物被洗劫一空,包括汽車、轎車等也被擄走,造成的經濟損失目前無法估計。

同江市法輪功學員牟天菊,由於對真善忍的篤信,也在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這天被綁架並抄家,家中的私人物品(包括汽車)被搶走,家屬在承受巨大壓力下,請來了浙江左契律師事務所的紀中久律師,紀律師在接到案件後,依法來佳木斯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確無故受阻。

佳木斯看守所因何不遺餘力的阻止律師會見呢?因為其背後掩蓋的罪惡驚世駭俗。佳木斯市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楊勝軍,在這次大綁架中,被非法抓捕後九天,就被迫害致死,其中的罪惡和殺人兇手至今逍遙法外……他們辦案警察對家屬謊稱是因病離世的。

這次省督辦組來佳木斯指揮的大綁架中,對待普通的百姓利用特務跟蹤手法綁架,也是違法的;他們在非法抄家時,擄走的錢財物等也是違法的,如果律師會見傳出來,他們更無法侵吞了;

他們更加懼怕的是現在美國發起的《通告》的內容,所謂的辦案人──其實是綁架大法弟子的人權惡棍,這些人最懼怕他們的行為在國際社會上被曝光;如果一旦曝光出去,他們的子女都無法出去上學,他們和他們的近親屬不能以任何藉口踏上美國以及其它西方發達國家的自由土地,包括旅遊、探親、或者是綠卡的持有者都將被驅逐遣返,他們中不乏現在就有子女在國外讀書的。筆者就親身聽說過,中共體制內的人說孩子在外面讀書的,現在放假也不敢回來,如果一旦被發現,並被舉報,就再也去不了了……

但是紙是包不住火的,做惡者終將受到正義的審判!暗室虧心神目如電,大法弟子總有釋放的一天,真相遲早會大白於天下的,若不想被東窗事發牽連家屬,唯一的出路就是趕快棄惡從善,收集迫害者的證據,順應歷史的潮流,迎接光明的未來!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如何選擇對於公檢法司人員是生死存亡的抉擇!請斟酌輕重。


佳木斯市看守所有關責任人
孫 健 04548519765 15326698333 18645450515
霍有庫 04548517766 13089681266 18645450516
於吉文 04548519668 13946454555 18645450517
趙君平 04548519118 13555587516 186454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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