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島市康洪穎遭非法庭審


【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秦皇島市年近七十歲的法輪功學員康洪穎女士,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遭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她吃力地支撐著身體,蜷坐在椅子上。

康洪穎女士被非法關押已經五個多月,在看守所裏腿摔壞,傷及骨頭,無法正常行走,而且沒有得到醫治,腰部出現病症,躺、坐都很吃力。一月十六日律師接見時,康洪穎是被兩個人攙扶出來的。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點五十多分,昌黎法院主審法官楊紅梅開始非法庭審康洪穎。原定在大庭第一庭審理,臨開庭前才告知家屬到少年庭審理,法警只允許家屬四個人進入,問到為甚麼改在這裏,法警謊稱:沒改,就定的這裏,又說一庭的設備壞了,前言不搭後語。後來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又進去了兩個人。

法官走過場一樣,挨個輪著發言。昌黎檢察院曹連才、楊華出庭,念了一遍訴訟狀,沒有對法輪功真相資料的出示、辯論。

律師沒有做無罪辯護,只是強調一些法律用詞,比如強調當事人只是「攜帶」真相資料、只是「準備」去發放,並沒有實質行為,當事人已經認罪等等,以求得減輕對當事人的處罰。

最後讓當事人做最後陳述時,康洪穎提出希望法院考慮自己身體病症越來越嚴重,想儘快求得治療。法官楊紅梅面無表情冷漠地說:我們和看守所不是一個單位部門,你在那裏關押,有甚麼問題向看守所反映。然後一敲桌子,宣告庭審結束。庭審不到四十分鐘草草收場。

其實,中共公檢法部門,名義上各管其職,其實都是效忠於中共,他們互相通風報信,沆瀣一氣共同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走所謂「法律程序」,實際漏洞百出,醜態百出。

二零一八年八月六日晚,秦皇島市法輪功學員康洪穎往車上發資料,被車主(北京信訪辦人員)抓住並報警。家人去要,只是拿回自行車。康洪穎當晚被送非法關押到拘留所。八月二十二日,律師見到康洪穎,原本健康的她,僅20來天就腰直不起來。

看守所的生存環境極差,看守所不把這些被關押的人當人看,沒有起碼的生存條件。一間房屋裏居住二十人時,只能勉強保證睡覺、洗漱、使用廁所。而每到年終,惡黨為了所謂任務、獎金,瘋狂抓人,現在看守所屋子裏面擠進去三十餘人,睡覺沒有地方,洗澡沒有熱水,上廁所受限制,基本生存條件被剝奪,還要被剝削、強制幹活,糊製康師傅品牌及其它雜牌的蛋糕紙托。被關押人員人人自危,神經緊張、壓抑、暴躁,經常為了奪取一點小利爭吵、打架、使壞,自身難保,更無心去同情別人,對近七十歲的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更是嫌棄、欺負。

在這種情況下,警察偽善地叫兩個人「照顧」康洪穎,除此之外沒有給別的幫助,而這兩個人心情好點時,連推帶搡地「扶」她上廁所,用語言羞辱她,心情不好的時候根本不管她。康洪穎連水盆也端不了,在裏面度日如年,舉步維艱,承受著身體的痛苦與精神的巨大壓力,看守所警察誘導使其違心地認罪,寫下了「四書」(放棄信仰的悔過書等)。看守所將「四書」交給法院作為政績。見到律師的時候,康洪穎悲傷痛哭。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附: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
1、國保大隊
周曉東 男 1968年12月 13503355566
陳金榮 女1 973年2月 13833521792
趙躍軍 男 1982年11月 13613356536
趙美卉 女 1983年1月 15933500335
程寶謙 男 1968年8月 13833510808
付曉兵 男 1963年9月 15603385998
陳玉波 男 1963年1月 13383358341
於曉軍 男 1972年12月 13803351177
韓峰 男 1969年5月 13323286108
汪東曉 男 1968年7月 13031879666
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預審大隊
呂迎倩 女 1983年7月 13833585998
郭曉東 男 1970年5月 17732671028
蔡向民 男 1976年11月 13933619905
王忠濱 男 1966年2月 13001425888(構陷康洪穎的案子曾經分到此人手裏)
劉建華 男 1962年9月 13011969487
白塔嶺派出所:
電話:0335-8051629、0335-8055036
指導員 133-1536-1919
所長陳飛 13315397000(曾負責抓捕康洪穎)
所長田海坤 187-3345-8110
李平春 13933550088(康洪穎案子曾分到他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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