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男,一九六四年七月出生,高中畢業後考入博興縣檢察院,二零零二年晉升一級檢察員,後任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中共黨組副書記。
王磊在任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期間,聽命於中共,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非法起訴,致使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遭受冤獄迫害,造下了罪業,受到了天理報應。
現舉例如下:
勝利油田孤島採油廠職工家屬孫蘭英女士,當時六十歲左右,二零零六年四月六日到老家博興縣向民眾講真相,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當地警察綁架。博興縣檢察院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非法對孫蘭英批捕並起訴。博興縣法院非法開庭後沒有結果,公安機關就將其強行送勞教所,圖謀勞教迫害,因孫蘭英身體原因勞教所拒收。610邪惡組織、公安、檢察院、法院互相勾結,竟然偷偷將孫蘭英送到山東女子監獄迫害,說是判刑四年!公安將孫蘭英強送勞教,說明法院已經將案件退回檢察院,檢察院已退回公安機關。如果法院要判刑,須要公安機關將案件重新移送檢察院,檢察院要重新移送法院,法院要重新開庭。送勞教不成直接判刑四年,這分明是公檢法三機關捏造假案!
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博興縣城關鎮李家村法輪功學員張秀強在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綁架,後被博興縣檢察院非法批捕和起訴。二零一五年一月,被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而且人間的報應只是為了警醒世人,地獄的報應那才是償還惡業的過程,還會殃及子子孫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