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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假口供、法院黑審誣判 四川老太遭冤獄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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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現年68歲的曹乃新女士,四川瀘州市納溪區絲綢廠退休工人,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遭城管構陷被綁架、非法關押;國保警察炮製假口供,一審法院秘審,誣判其有期徒刑兩年;二審法院合夥迫害,維持冤判,將曹乃新老太太投進了勞改營。

曹乃新坐滿兩年冤獄回家,講述了中共公檢法迫害法輪功製造冤獄,自己所親歷的一段經歷。

一、冤獄構陷經過

1、城管搞假證據構陷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曹乃新老人準備到城裏染髮後去看望姨姪女。因為她左腿骨傷未癒,走路很不方便,下車後就在車站附近的一家醫院門口歇腳。

醫院大門口的街沿比較寬,一個揀垃圾的就把背篼裏撿的東西倒出來在那裏清理。曹乃新旁邊有一個歇腳的老頭,看見撿垃圾的從背篼裏倒出幾張光盤,就湊上去問是甚麼碟子。撿垃圾的說可能是法輪功的吧。於是老頭就要了光碟。曹乃新一聽是法輪功的真相資料,就走過去看。老頭說,你要不要?曹乃新就把包包打開,讓老頭把幾份資料和幾張護身符給她裝進了包裏。

老頭拿著那兩、三張光碟邊走邊看,被城管看見,城管問老頭是誰給的,老頭順手往歇腳的地方一指,這時,撿垃圾的人已經走了,曹乃新還在原處。城管不問青紅皂白,從老頭手中搶過光碟直奔醫院大門,將光碟往曹乃新包裏一塞強作證據,又打電話叫來警車,曹乃新被綁架到了派出所。

曹乃新的兒子聞訊趕到派出所,要接母親回家,不然就不走。他們親眼看見派出所出具了拘留五天的決定,才走了。

即便那天真是曹乃新給了老頭真相光盤、也沒有錯,更不違法。依據中國憲法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之規定,中國公民擁有修煉法輪功的自由,修煉者擁有散發資料向民眾講清真相的自由。二零一一年十月十日,國務院發布公報,向全國人民公告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該50號令廢止了一九九九年江澤民禁止法輪功類出版物出版的禁令。此令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生效。

2、國保警察偽造口供

曹乃新被綁架到拘留所兩天後又轉到了看守所。拘留五天的決定莫名其妙的就成了一張廢紙,拘押的性質發生了變化。依照相關法律,執法部門作出剝動公民人身自由的決定,必須有法律依據和法律手續。而當事人曹乃新沒得到相關部門送達的變更拘押的通知,與相應的法律文書。

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一個國保警察到看守所來提訊,他只管一個人埋頭寫,甚麼也不問。曹乃新幾次對他說,我要說話,我要說話,而他卻一次次推諉,說:不忙說,不忙說,等我寫完了再說。他一直寫,不知寫的甚麼,寫了很多。至於寫的是甚麼,不給本人看,也不念給本人聽。寫完了嘟囔兩句就叫曹乃新在他炮製的這份假口供上簽字,蓋手印。他還跑到門口,大聲招呼另一個在外邊玩的女警察過來簽名。這個一塊兒來辦案的女警察,至於男警察寫的甚麼她根本不看,也不問當事人這些所謂的「筆錄」是否屬實,只管簽下自己的名字便揚長而去。

3、秘密庭審

在看守所關押了好幾個月,一天早上監室門一開,獄警就告知曹乃新「上庭」。曹乃新覺得太突然了。因為看守所在押人員甚麼時候上庭都是要預先通知的,可曹乃新沒有得到開庭的通知。據曹乃新回憶,關押看守所期間她沒有得到過甚麼「起訴書」,起訴單位定的甚麼罪,有甚麼犯罪事實,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她一概不知。也沒有辦案人告知她可以請律師等等。

庭審在看守所秘密進行。曹乃新的孩子、親人、朋友一個都不在庭審現場,因為沒有誰得到過庭審的通知。審判庭內除了江陽區法院的一撥庭審班子,就只有當事人一個人。沒有旁聽者,司法的公正與否無人監督,無人見證,整個庭審的構陷過程無人可知。如此的黑箱操作,製造冤獄太容易了。

曹乃新聽到公訴人宣讀的東西全是在撒謊(庭審後想起這些東西就是國保辦案警察提訊時胡編亂造的),屢次舉手要發言,要求澄清事實,法庭屢次不允。她說,我要對你們辦案負責,我也要對法律負責,我說的都是事實。曹乃新向法庭陳述了那天撿到真相資料的過程,道出城管製造假證據栽贓陷害、國保辦案公安炮製假口供等違法行徑,法庭充耳不聞,不予理睬。最後法院合夥構陷,誣判曹乃新兩年。

曹乃新不服誣判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同樣採取秘密庭審的方式,掩人耳目地走過場。既不預先通知曹乃新本人和她的家人,也不聽她如實陳述事情的經過,不追究城管製造假證據、國保當面炮製假口供、一審法院秘審冤判的罪責,反而維持一審誣判,把冤案做實。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的在違法犯罪,所以他們非常懼怕法輪功學員在講清真相中揭穿其邪惡的流氓本性。中共江氏團夥一直把法輪功的真相資料視為眼中釘,把擁有和散發真相資料作為迫害的證據。被操控的中共公檢法司為江澤民的迫害服務,披著執法的外衣故意執法違法製造冤獄,用司法手段迫害了數以千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曹乃新被誣判兩年的冤案,僅是冰山一角。

二、勞改營的迫害

1、秘密劫持到監獄

曹乃新在瀘州市納溪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十五個月。一天早上監室門打開,獄警叫出曹乃新,然後砰的一聲把門關上,命曹乃新「走」!曹乃新問,到哪裏去?獄警說,跟著某某某走,她走哪裏你就到哪裏(某某某是當日被劫持到監獄的法輪功學員)。

曹乃新老人說:弄我「下監」也是秘密進行的。臨時喊出監室,不告知去何處,說走就走。當時我就一身衣服,還穿著一雙拖鞋。換洗衣服、日用品,包括判決書,一樣東西都不准帶,私人物品全部被扣押。看守所的其它在押人員在下監前都有權利、有機會會見家人。而我被非法關押一年多,直到誣判入獄都不准我與家人見上一面。因為他們製造冤案心虛,甚麼時候把我弄到監獄去,一直不告訴我,也對我家人保密。那天押上車還給我戴上腳鐐手銬,把我當作犯人投進女子監獄。中共的司法真是黑暗得很,全是亂整。我的體會太深了。

2、監獄的殘酷迫害

到了監獄的第五監區,曹乃新老人與其他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樣,由兩個刑事犯包夾。包夾一天二十四小時形影不離的跟著,不准與人說話,強迫看、聽、讀中共編造的那些專門誣蔑誹謗法輪功的惡毒謊言,採用各種手段逼迫「轉化」。「轉化」是中共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施行的極其恐怖、極其痛苦的、毀滅人性、虐殺靈魂的、對生命的嚴酷摧殘。不轉化者「六不准」。如一動不准動的面壁站立,一天站十多個小時,不准坐;不准正常休息、減少睡眠;不准正常吃飯,減少吃飯時間,讓人吃不飽;喝水減少,上廁所的次數減少,就連使用的衛生紙都由包夾掌控不准多用……

曹乃新老人說:我的腿有殘疾,腿傷尚未痊癒,走路是瘸的,腿經常發痛,不能負重,可還是被體罰折磨,整天整天的面壁站立。站的疲乏至極全身疼痛接近虛脫時,包夾還不歇氣的播放那些栽贓陷害法輪功的惡毒謊言,強迫往你腦袋裏灌。一天,貴州的重刑犯龍青梅(監區轉管法輪功的)問我看電視上的東西看懂了沒有?我說我平時都不看電視的。她就把我推到門背後監控器監控不到的地方,給我一陣耳光。警察來了,我告訴她犯人打人。警察卻說,打了你?把傷印拿出來看。

龍青梅是一個大學生,因經濟案被判刑十五年。中共監獄就利用這些犯人狂躁不安的、極端不平的、想急於減刑的心理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在減刑的誘惑下,這些可憐的人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致使自己被中共的「勞動改造」改造的更加墮落。

曹乃新被「站」的酷刑折磨了一個多月,睏倦、飢餓、肉體的疼痛與精神的高壓,使人難以承受。雙腿站腫了,破皮了,腳底流出膿來了。曹乃新被弄到監獄醫院輸液,在醫院聽人說龍泉女子監獄的六中隊更邪惡。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整天被鎖在鐵椅子上,戴著腳鐐手銬,「六不准」施行更嚴酷。

酷刑演示:鐵椅子
酷刑演示:鐵椅子

有人曾看見一個法輪功學員因為抵制洗腦迫害被銬在樹上,說這個人好像是瀘州的法輪功學員張利輝。目前成都龍泉女子監獄裏面還非法關押著多名瀘州地區的法輪功學員,如梁文德、羅水珍、唐天敏、張光先、楊太珍、馮德瓊、張利輝、李群等,她們還在這個暗無天日的黑窩裏遭受迫害。

三、遭多次嚴重的迫害

在法輪大法傳遍全中國的日子裏,曹乃新老人抱著消磨時間的想法參加了住所附近一個花園裏的法輪功學員的集體煉功。她以前做過子宮肌瘤切除手術,留下後遺症,小腹部位鼓起一個包,睡在床上平躺、側臥都疼,走路不用手扶著小腹也疼。煉了法輪功她覺得睡眠很好,不再注意小腹部位的不適情況了。過了一陣子,無意中摸小腹,驚奇的發現小腹部位的包塊沒有了,走路睡覺小腹部位也不疼了。不知不覺中,這身體上的毛病怎麼就好了呢?曹乃新覺的這個功法太好了,教人做好人,又能得到一個好的身體,於是就堅持修煉至今。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曹乃新女士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拘禁洗腦班遭洗腦迫害,遭到兩次非法勞教迫害,勞教所裏的殘酷的折磨與精神高壓,使她幾近崩潰;非法判刑兩年,使她在遭受冤屈和暴力轉化的迫害中身心受到很大的傷害。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但是法輪功學員沒有把參與迫害的人當作敵人,只希望他們了解真相,停止迫害,不當江澤民的陪葬品,為自己生命的未來及家人的平安做出正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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