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曾遭監獄藥物迫害 哈爾濱潘豔華又被冤判三年半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2000年7月,哈爾濱法輪功學員潘豔華曾經在黑龍江省牡丹江監獄被迫害一年,遭受不明藥物毒害導致神志不清後,又被送到牡丹江精神病院,被醫生用多根電針扎進頭裏逐漸加大電量進行折磨。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不明藥物(繪畫)
酷刑演示:強行灌食不明藥物(繪畫)

2017年9月21日,潘豔華為了讓政府人員明白大法好,在省政府附近貼真相不乾膠,遭南崗分局國保警察張緒民和革新派出所警察高峰暴力毆打,癱倒在地。警察對她非法抄家。當晚潘豔華就被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後轉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2017年12月底,國保警察張緒民把構陷材料遞交到南崗區檢察院。

2018年1月23日前,潘豔華的案子由南崗檢察院轉到道裏檢察院,原因不詳。2月12日新年前案卷遞交到道裏區法院。

2018年9月10日下午道裏法院在看守所非法開庭,只允許家屬和律師出庭。

目前通過家屬得知潘豔華已被冤判3年半,潘豔華現已上訴。

法輪功學員都是在做好人。真心希望公檢法、國保610和政法委人員不再參與迫害,真心的希望你們不再背負良心上的債,給自己的未來留個位置。


參與迫害相關人員信息:

張旭民南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 13304641100
南崗區先鋒路567號 150001
李麗影道裏區檢察院公訴人 0451一84353055
道裏區麗江路800號 150000
丁一 道裏法院法官 18503601103
0451一8486878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