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綿陽孫仁智遭誣判上訴 姪子做無罪辯護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綿陽市法輪功學員孫仁智二零一七年四月九日因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綁架;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被綿陽市安州區法院誣判三年。孫仁智上訴到綿陽市中級法院。

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十點,孫仁智的姪兒、辯護人孫厚澤在綿陽市中級法院為孫仁智做了無罪辯護,參加庭審的有法官吳瑩迪,書記員朱玲玲,兩位親人參與旁聽。以下是辯護人無罪辯護的主要內容。

法輪功的信仰者篤信法輪功,堅持修煉。是以自己的行為去踐行自己的信仰。一九九九年,有資料顯示法輪功信仰者達九千萬以上。法輪功信仰者的動機都很單純,完全是為了祛病健身修身養性。其中許多真正的法輪功學員,正是在物慾橫流的現實社會中堅守做人的道德和良知,修心向善,不斷地要求自己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孫仁智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積極按真、善、忍的理念實踐,與人為善,待人寬容。

憲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家裏有法輪功書籍或光盤,僅僅因為電腦裏存有法輪功資料就被關押、強制洗腦、勞教或判刑的現象極為普遍。這些做法與中國憲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嚴重抵觸。

當前,對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包括: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的措施。對一個遵紀守法的信仰者採取上述措施,無疑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由於「轉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此種方式限制剝奪公民的自由也是非法的,更是一種犯罪行為。對法輪功案件的實際偵查和審判過程往往是違法的,比如對律師介入法輪功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辯護權未受尊重、未做到審判公正公開、各地610機構對司法機關的不當干涉、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等。

從世界範圍看,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宣布法輪功為邪教,禁止它的傳播。民眾難免產生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標準有問題呢?為甚麼眾多國家的認知與中國有如此明顯的差異呢?難道說當今中國人非常聰明,其他眾多國家的民眾都是傻子嗎!

強迫法輪功信仰者改變或放棄信仰,耗費了納稅人的巨額財富,帶來的卻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人人自危、談法輪功色變,不敢面對真相,不敢面對發生在我們周圍的暴行和苦難。難道假、惡、鬥才是正的嗎?難道我們應該表彰騙子?縱容惡人?鼓勵爭鬥?難道一個崇尚「暴力革命」、宣揚「鬥爭哲學」、鼓吹 「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的組織或民族,能夠建立和諧文明的社會?只要用良知一想,就能分辨明白事情的對錯。事實上,幾十年來我們中華民族吃盡了假、惡、鬥的苦頭。

辯護人並告誡國家工作人員:你們負有在法定範圍內履行職責的義務,超越職權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因為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