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關押一年兩月 一句問話讓中共司法人員沉默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原河北蠡縣電力局職工王向輝,因講清法輪功真相,曾被冤判十一年,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二零一七年,王向輝按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和《上訪條例》給中央領導寄信,並抄送省長許勤,要求公開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的相關信息。王向輝的合法行為不僅沒受到保護,卻遭打擊報復。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訪局以及省防範辦的相關人員,非法指使蠡縣國保將其綁架,非法關押到蠡縣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兩個月有餘。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縣法院就王向輝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召開了庭前會議,王向輝在庭前會議上講出了自己被誘供的過程,並在會議結束時問:「請你們告訴我,憲法大,還是黨大?」在場的中共司法官員們面面相覷,無言以對。

眾所周知,正確的回答,應該說是「憲法大」。可如果說憲法大,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通信自由、言論自由。按法律,王向輝應被立即釋放。可如果說黨大,在場的司法官員們雖然大都是黨員,但他們也不敢在如此場合,說出「黨大於法」的話,怕被人笑話。再說,就是現任中央領導們就職宣誓的時候,也是手按《憲法》而不是《黨章》。並且一再強調:以法治國、以憲治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於憲法。

事件回放: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王向輝的母親離世圓墳的當天中午,蠡縣國保隊長王軍昌帶領五、六個人,不穿警服,夥同蠡縣辛興鎮的人大主席谷會濤,突然闖進王向輝家,不出示《立案決定書》,也不亮明身份,進門直接就把王向輝抓走。之後不出示搜查證便開始抄家,抄家後沒留扣押清單。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蠡縣公安局以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將王向輝向蠡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蠡縣國保以寄信的合法行為很難給王向輝定罪,於是便到處搜羅所謂「證據」,當他們得知王向輝曾給電力局領導寫過信,便脅迫電力局的劉新樂、張佔英、魏玉濤等三位局長都給王向輝打了證明,說王向輝於二零一七年三、四月間,給他們宣揚法輪功。

王向輝給電力局領導寫信的原因是:王向輝從監獄回來後,家已離散,面對他的卻是癱瘓在床的老母和正在上學的兒子。不伺候老人不行,不供兒子上學不行,兩難之際,王向輝便去原單位要求恢復工作,同時要自己被開除的手續,受到的卻是冷遇。王向輝被開除的原因是因自己修煉法輪功,他很自然要講自己按憲法要求信仰「真、善、忍」沒錯,並講自己多年來遭受苦難的經歷,同時給電力局領導寫了有關上述內容的信。誰知這一正當要求和舉動竟惹來了禍端。被扣上「散發信件,進行×教宣傳活動」的罪名。

王向輝的親屬為其請了律師。律師經過相關調查,依法對該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見:蠡縣檢察院應當依法對王向輝作出不起訴決定;作出不起訴前應儘快變更強硬措施為取保候審。應當追究或移送追究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訪局以及省防範辦責任人員、辦案警察和檢察官的侵犯通信自由罪、打擊報復罪、徇私枉法罪等刑事責任。

然而蠡縣檢察院不僅不予採納,十月十六日,又將王向輝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罪名構陷到蠡縣法院。

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蠡縣法院欲對王向輝進行非法庭審,終因主審法官於開庭的前一天有病住進醫院而未能如期進行。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蠡縣法院就王向輝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在蠡縣法院召開了庭前會議,有主審法官姜雷,公訴人付振忠。

在律師的要求下,當事人王向輝參加了會議。王向輝是戴著腳鐐、手銬出現的。律師要求取下械具,被批准。

在庭前會議上,律師發現並指出,讓當事人王向輝在「檢查證」上簽字時間是倒置的,即國保王軍昌先抓人並抄家後,再讓受害人王向輝在「檢查證」上簽字,王軍昌公然造假。之後,王向輝在庭前會議上講出了自己被誘供的過程。王向輝說:「我覺得他們給我設了一個圈套。」王軍昌在審訊他時對他說:「你給省長許勤寄過信吧?你承認了吧,你不承認也不行,你承認了我保證你沒事;你承認了,如果誰要因你寫封信就判你,我就不幹。」王向輝聽信了他,結果當天晚上就被刑拘並關進縣看守所。六月三十日就報檢察院批捕。之後王軍昌非法羅列證據,並在遞交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書中赫然寫到:王向輝「供認不諱」。律師說,這是「騙供」。

會議期間,就庭審範圍問題,律師指出:法輪功問題,純屬信仰範圍,屬於思想活動,不應審判信仰。並強調如果開庭,一定要公開審理,並要求證人(電力局的三位局長,辛興鎮人大主席谷會濤、還有省長許勤等人)全部到庭。

作為家屬辯護人的王向輝的父親,雖被多次打斷發言,但還是斷斷續續的講述了王向輝因身體有病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健康。並講述了十一年的冤獄對王向輝造成的傷害。同時也強調到目前為止在中國,沒有一條法律說修煉法輪功違法。並誠懇的要求司法官員能夠秉公執法,無罪釋放王向輝。

被無辜關押在看守所一年多的王向輝,身體看起來有些虛弱。因十一年冤獄期間在徐水看守所遭冷凍酷刑,槽牙幾乎全部脫落。到現在王向輝不能正常咀嚼食物,在家吃飯都困難,得撿軟的吃,何況現在是被關押期間。

曾遭冤獄十一年,經歷了九死一生的他,目前又要面臨著被冤判。想到被開除公職沒有收入來源的老父親及正在讀書需要供養的兒子,王向輝的精神壓力很大,情緒有些低落,會議期間很少說話。只是在會議結束時,王向輝對司法官員們說:「我可以問一個問題嗎?」被允許後他說:「請你們告訴我,憲法大,還是黨大?」

在場的中共司法官員們面面相覷,無言以對。

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讓中共的司法官員們很難回答。由此看來,目前在中國大陸,公檢法司的官員們的處境也著實讓人同情。但即便如此,在此是想奉勸各位:吃飯是為了活著,而活著並非為了吃飯。不要為了自己的飯碗而喪失了做人的道德底線,從而致他人生死於不顧。也許對你們來說,判幾年只是一個數字,而對被冤判的人來說,那可是日日夜夜、分分秒秒的煎熬。

王向輝在遭受十一年冤獄期間,受到各種各樣的酷刑:拳打腳踢、搧耳光、電刑、坐老虎凳、冷凍、戴上頭盔擊打頭部、野蠻灌食。惡人用煙頭把他的手指甲一個個燙爛;把他綁在鐵椅子上踩腳趾甲,將其十個腳趾甲一個一個踩碎,手指、腳趾至今仍有殘跡;三九天穿著棉衣服用涼水澆透,罰站三天三夜,雙腳被凍壞,造成左手致殘,四個臼齒脫落;用手搖電話機連上手腳多次電擊心臟,一次次把他電得昏死過去,很長時間醒不過來,犯人們怕他死去,用煙頭將他燙醒……

法輪功被迫害是千古奇冤。歷史證明:是冤案就有被昭雪的那一天。到那時,所有的罪惡必將被清算。

近年來,上百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近千場的無罪辯護,充份證明了迫害法輪功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二零一六年,一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說:「每一位為法輪功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是無辜的,本應該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讚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裏,十七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這場不顧事實法律的政治迫害運動,源於前黨魁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將懲惡揚善的法律用成了犯罪工具;把公檢法監獄,變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鏈條;導致整個法制體系,淪為犯罪體系。許多公職人員麻木著自己,被捲入共同犯罪,甚至積極做惡、邀功請賞,殘害著數以千萬計的我們善良的同胞、兄弟姐妹,製造著我中華民族之千古奇冤!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年,今天站在這裏,我們感到巨大的恥辱與悲哀!古今中外,有哪個國家、哪個朝代,能夠對自己頒布、實施的法律錯誤理解、錯誤應用到這種程度!其錯誤之明顯、嚴重,為禍之烈、範圍之廣、持續時間之長、牽涉善良無辜之多,恐怕空絕千古!」

值得慶幸的是:現在很多公檢法人員都明白了真相,紛紛給自己留後路,如今全國各地大量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被釋放,近期就有遼寧省鐵嶺市法輪功學員魏豔華於四月三日被綁架,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據不完全統計,二零一七年一月至今,由於檢察院批捕、撤訴或退案等原因,大陸數百名法輪功學員被釋放。

事實上,法律能成為基層公檢法人員自保的武器。現在已有很多正面實際的例子如:某地一公安局長讓安排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上級出「紅頭文件」,結果心虛的上級不敢出。某地法官在不願枉判法輪功學員時,叫逼迫他的上級和610人員簽字,說只要有人簽字,他就判,結果沒有一個敢簽字的。某地一個「610」主任說,「我對法輪功是出工不出活,法輪功修煉『真、善、忍』,又不幹壞事,總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參與迫害做壞事,平反那一天我脫不了幹繫,自己犯罪不說,還連累我的家庭老小。」某市有遠見的領導,對迫害法輪功的上級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們都在用實際行動贖罪,都為自己在選擇美好未來,在壓力下敢於堅持依法行事,能保持一份良知,必將為自己帶來大福報。

最後,再奉勸所有涉案人員幾句:為了將來我們能坦然面對我們的後代子孫。也為了到老了的那一天,回頭看看我們所走過的路而無愧於心。請各位在偵辦此案時,一定要慎重、再慎重!還有一句忠告:今天不做傀儡,明天就不會成為替罪羊!


相關人員的信息
河北省蠡縣電力局局長:劉新樂--電話13303021555
副局長:張佔英--電話13903229681
副局長:魏玉濤--電話13931219288
蠡縣公安局:
局長白佔民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長劉文利6223218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輪功)
紀檢書記汪濤6211746宅6233818、13333128818
國保隊長王軍昌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0
住址:蠡縣土地局家屬院北樓3單元401室
國保指導員高建國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國保警察劉麗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縣縣委:
邪黨書記史來順 13630855666
副書記張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4
蠡縣政法委:
副書記張廣亞13623325568、辦6215137、6211646
副書記張春生 13011416909
綜治辦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縣610辦:
頭目張躍賢136332282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頭目田麗輝15030261998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5
副頭目范兆平13582376366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6
成員張洪濤13832215904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8
成員陳彥國13833275970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9
公安局
王瑞欣 副局長 18631200666
楊志輝 副局長 13933213333
劉文利 副局長 13931381888
張亞東 副局長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長 13932253777
史小剛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濤 紀委書記 15930778818
王金偉 政治處主任 13731202999
趙建圖 法制大隊長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長 15188721777
陳曉光 刑警大隊長 13903222555
韓軍鎖 治安大隊長 13582280222
王佔輝 指揮中心主任 兼辦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電話6228417 傳真6228110
檢察院
地址:范蠡東路 辦電 宅電
檢察長-李洪傑
李大龍 付檢查長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張威 副檢察長 6210800 6212856 13803235891
汪旭輝 副檢察長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張小琪 反貪局局長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韓玉彬 反瀆局局長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馬永勝 紀檢組長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貪局副局長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王向輝案的承辦者
張保林 政治處副主任 6225156(辦) 13933896888
李亞男 反瀆局副局長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張小紅 公訴科長 15227033115(辦)6221798(宅) 13832266999
王長樂 偵監科長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張建良 反貪科長 6222098(宅)15830929399
佟清泉 預防科長 6056891(宅)15932171686
張鴻 反貪科長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漢傑 副主任科員 13363127555
劉彥薇 民行科長 15227033110 6216778(宅) 13832201855
張雲峰 辦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電話6211727
法院
地址;永盛北大街77號
崔澤民 黨組副書記 副院長 6508538(辦) 13630861066
劉樹臣 黨組成員 副院長 6508101 13932266555
姚萬里 黨組成員 副院長 6508102 18630266966
劉玉寶 黨組成員 政治處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鎖柱 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亞普 黨組成員 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6508130 13503369656
張維舟 黨組成員 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6508115 13903129238
劉海江 黨組成員 執行局長 6508112 13722289688
劉金永 黨組成員 行政庭庭長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黨組成員 民二庭庭長 6508667 13582372060
劉劍鑫 黨組成員 刑庭庭長 6508195 13703128978
王保華 辦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值班電話6508456 傳真650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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