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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正玉被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非法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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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6月27日,遼寧50多歲朝鮮族法輪功學員孫正玉被瀋陽市皇姑區法院非法誣判3年6個月,並勒索10000元罰金。家人已依法上訴。

6月22日,皇姑區法院在兩次非法庭審未果的情況下,再次非法開庭,家屬聘請的律師為孫正玉做了無罪辯護,希望法院依法無罪釋放孫正玉。法院當庭沒有做出判決。

6月26日律師到法院做庭審簽字,27日皇姑區法院就做出上述非法誣判的結果。孫正玉家屬將請律師依法上訴瀋陽市中級法院。

孫正玉,女,50多歲,戶口鐵嶺人,農民,朝鮮族,孫正玉的丈夫和女兒都在韓國打工,她在瀋陽沈北新區(沈空航空航天大學附近)租住房。

2017年9月20日,瀋陽市皇姑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傅德權帶著警察邸明柱等六、七個男子,擅自闖入孫正玉的租房中,將孫女士按倒在地,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非法搜查。暴力搜查中,損壞了多件家具,把孫正玉家的門鑰匙、租房合同、電腦、私人手機及書籍等全部劫持走,電腦包中的1300元現金也不翼而飛。孫正玉被暴力綁架並非法關押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孫正玉的朋友給傅德權打電話,讓他放人,傅德權大罵,還說打死她再說。

2018年3月12日上午9點30分皇姑區法院欲非法庭審孫正玉,結果早上法院到瀋陽第一看守所提當事人,結果警車壞在路上,被迫中止開庭。

2018年5月17日上午10點皇姑區法院再次非法開庭欲審判孫正玉。庭審開始時律師提出孫正玉是有信仰的人,無神論者對有神論者不可能依法做出公正客觀的審理,因而律師申請檢察院公訴人和法院主審法官迴避此案。就此提議,庭長金軍宣布休庭,一小時後,檢察院駁回申請,金軍說開庭時間再議。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孫正玉的相關責任人:

皇姑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付德權 15502419135 迫害孫正玉主要責任人,也是這些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民警 邸明柱 15541977006
皇姑區檢察院 電話:024-86403033
龐浩 024-86459925 非法起訴迫害孫正玉的公訴人
瀋陽市皇姑區法院刑三庭:
庭長金軍02426219567
法官寧妍02426219700(負責主審此案)
書記員張鳳娟02426219627
張朝暉02426219661
韓東傑02426219661
周美辰02426219787
李莎莎02426219617
鄭浩02426219630
張楠0242621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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