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數字幣的通知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致海內外大法弟子:
1、 不得在大法學員、大法弟子中研發、推廣、經營數字幣(Digital Currency);
2、 大法弟子不得參與;
3、 更不得打著師父的名義搞。
違者即是亂法。
請各位同修在亂世中堅持學好法、向內修。
在法中保持理智清醒,才能不被舊勢力干擾和卷下去。
明慧編輯部 二零一八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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