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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傑又遭冤判入獄 家屬投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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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丹東三位法輪功學員張淑傑、趙鴻娥、王桂芳,被非法關押一年多,於2018年6月19日被丹東看守所送往瀋陽女子監獄繼續關押迫害。張淑傑家屬投訴違法法院。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2017年3月21日下午,法輪功學員趙鴻娥在萬達商場門口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意構陷遭綁架。張淑傑看見有警察在抓人,因個人經歷不願看到這個場面,就急速離開,卻也一同被綁架到丹東帽盔山派出所,後被冤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2017年12月丹東市振興區法院聲稱「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實際沒有通知家屬,使得庭審過程中沒有一位家屬到庭旁聽,只通知三人戶籍所在的村委、社區來旁聽。當庭沒有下判決,開庭後非法下判決。丹東市中級法院未經開庭、調查,就非法維持原判。

家屬多次找到丹東市帽盔山派出所、振興區檢察院、法院等辦案人員說明張淑傑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請求公安以及檢察院、法院辦案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依法辦案。有關辦案人員的答覆是按照上級的要求,而不是國家法律。張淑傑是在沒有任何犯罪行為的情況下,被丹東公安局、振興區檢察院、振興區法院、丹東中級法院立案、刑拘、移送審查起訴、非法審判的。

張淑傑溫柔體弱,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健康,從小到大的腿疼病消失了,心地善良的她婚後孝敬公婆,撫育孩子。當今社會世風日下,道德淪喪,丈夫不顧家庭在外另有新歡,張淑傑的公婆知道他們離婚後,難過得流下眼淚,捨不得這樣善良的兒媳。張淑傑惦記兩老,時常抽空看望年邁的老人。

張淑傑曾被非法判刑7年,被非法關押在瀋陽女子監獄,每個剛入獄的法輪功學員都是一樣,是封閉的,張淑傑被關在一個封閉的小屋裏,平時用於曬衣服,沒有監控,獄警用最狠毒的犯人強迫張淑傑認罪、放棄信仰,這些都違反監獄法。隨著時間延長,張淑傑被迫白天、晚上罰站,被打嘴巴,瀋陽的夜晚很冷,穿很少的衣服,張淑傑本來很瘦,當時晚上出來洗漱時,有人看見她好像隨時都要倒下似的,快到7年刑期結束時,已經承受不住每天繁重的勞動,被送監獄醫院。

法輪功學員趙鴻娥原是丹東振興區福春小學優秀教師,因堅持自己的信仰,多次遭到綁架、非法勞教及八年冤獄。張淑傑也因信仰真、善、忍也曾被非法判刑七年。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希望家屬所投訴的遼寧紀檢委及國家監察委等部門正義人士,能夠排除各種干擾,要秉公執法、嚴格執法,督促公務人員依法辦案,依法撤銷對張淑傑毫無法律依據、證據的非法判決。防止濫用職權的不法行為,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儘快釋放張淑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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