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錢物交還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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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我住河北省唐山市。五月十一日十九時,天空下起了小雨,我到汽車站接兒子回家帶去雨傘,回家共同在某樓前,看到一輛黑色轎車停在窗前,車門邊有黑色證件若干和一大疊人民幣,我趕緊拿回家與孩子清點,證件上有汽車駕駛本、醫保卡和二張銀行卡,有人民幣一千多元,孩子說:趕緊報警,否則錢對不上,銀行卡動了沒有,失主一定很著急。

孩子用手機拍完照就打了110,110值班人員問在哪撿到的,我兒子說沒有身份證,在駕駛本上有某樓字樣,名字叫王某,哪知值班民警反問一句,「你和王某甚麼關係?」

當時我對兒子說:有這樣問話的嗎?兒子說:公安人員職業病。事後我很氣憤,也很納悶,這是對拾金不昧者無端的懷疑,是一種心靈的傷害,難道這個世界上再也沒有仁義禮智信了嗎?「好人難當」這四個字到時說不清道不白。

半小時後,我老婆回家,我叫她和兒子將拾到的東西送到某樓,十年前王某搬到另外一棟樓,我老婆和兒子又到那,見到王某,我老婆就說一句話:只要不訛我們就可以了。王說:大姨,謝謝你還來不及了。於是一起到派出所銷了案。

另註﹕本人是法輪功崇拜者,早已三退。假如丟失者要感謝我的話,我要他感謝李洪志大師,只要說上一句「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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