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芳女士是2003年開始煉法輪功,從此以後無病一身輕。了解她的人,沒有一個人不知道她以前的身體非常糟糕,是法輪功改變了她與她的家庭。她用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讓身邊的人都喜歡她,親近她。
2016年11月16日,王桂芳在家門口被丹東合作區公安分局的幾名便衣警察以詢問是否認識照片中的人為由要求配合調查,進屋後抄家並將王桂芳綁架。
2017年3月21日下午,趙鴻娥、張淑傑在丹東萬達商場被不明真相的世人惡告遭丹東帽盔山派出所警察綁架。
2017年12月8日,振興區法院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非法對王桂芳、張淑傑、趙鴻娥進行庭審。振興區法院沒有通知家屬,找來一幫社區,村委、街道人員在庭下圍觀。據了解,三位法輪功學員共分兩次開庭,每次庭審時間約半小時,草草了事,荒唐至極。在案件證據不足,並且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荒唐的用毫無相關的刑法三百條為法律依據,對王桂芳冤判4年,張淑傑被冤判3年6個月並罰金2萬元,趙鴻娥被冤判3年6個月。
張淑傑、趙鴻娥及王桂芳接到丹東振興法院的非法判決後,依法向丹東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丹東中級法院沒有做到秉公執法、嚴格執法,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重新審理,公開違反憲法、刑法、法官法等有關規定,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做出維持一審冤判的枉法判決。
趙鴻娥原是丹東振興區福春小學優秀教師,因堅持自己的信仰,多次遭到綁架、非法勞教及八年冤獄。張淑傑也因信仰真、善、忍也曾被非法判刑七年。
三位善良女士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張淑傑家屬多次到派出所、檢察院、法院說明張淑傑沒有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王桂芳家屬也多次寫信、打電話給丹東振興區檢察院和法院,表示王桂芳沒有違反任何國家法律、法規。趙鴻娥的家屬依法向紀檢部門控告所有涉案的公檢法人員違法立案、徇私枉法、濫用職權。
可是家屬日日期盼到的不是執法人員的良心發現、依法撤銷對三位法輪功學員毫無法律依據、證據的非法指控,而是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非法駁回上訴,將修煉「真、善、忍」、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好母親、好女兒送進監獄迫害。
王桂芳在被非法關押看守所期間,血壓持續在220。趙鴻娥八十多歲臥病在床的老父親因想念善良、孝順的女兒病情加重,於2018年4月26日離世。
國家明文規定: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中共迫害法輪功造成的人間悲劇,每個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當大審判來臨之時,你們是逃脫不了罪責的,唯有停止迫害、將功補過,才能有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