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就這麼一個好人……別送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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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六月十日】我和妻子都修煉法輪大法,工作都接觸錢、財、物。我的工作是審核建築工程(預)結算,由於修煉,我對放下錢財有很深的理解,所以我也想談一談在這方面的修煉體會。

在沒修煉的時候,來我們家送禮的人很多,你不往外推,順水推舟就能發家。一到工程收尾的時候,經常去飯店吃飯。當我走入修煉以後,我看到,我所做的很多都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例如:工作中以權謀私、家裏的親人借光來我這裏幹活,象徵的幹點活,錢卻不少給;結算時參加吃請等,許多都是應該放下的。當我悟到了的時候,我和妻子就嚴格的要求自己,修煉是嚴肅的,悟到就應該去做好。這也體現出對師父,對法信與不信的問題。

例如:在我修煉之前,施工單位領導送我一台美國摩托羅拉傳呼機,當時是幾千元錢,師父在講法中說:「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1]我悟到,修煉人就應該做好,毛巾頭雖小,是師父告訴弟子的一個法理,從小事做起是我必須遵守要做到的,後來我把傳呼機很快的還給了施工單位。

一段時間後,我們單位領導問我,怎麼傳不到你了?我說:我沒甚麼大事,就把傳呼機停了,領導說你去把費交了,把發票給我。領導的意思是要給我報銷,我就把還給施工單位傳呼機的事告訴了領導。領導手指著我說:「你呀!你呀,你傻了!」我看到領導很不理解我的做法,我沒有解釋,就離開了。

在那些年的修煉中,我雖然自己的工作就在錢物當中,我很快的就都放下了,不是慢慢的放下,而是身外的錢物,一概拒之門外。後來,當迫害發生的時候,我去北京回來,要送我進看守所,當時警察問我說:你是搞預算工作的?我說是。我問警察,你怎麼知道:他說:你們領導來了,不讓我們關押你,說:單位就這麼一個好人:不貪污、不腐化、不收禮、不參加吃請,讓我們別送看守所。警察又問我:你幹多少年預算了?我說十多年了。警察問:還聽說你從來不收禮,是真的嗎?我說是真的。警察說那你這麼多年得吃多大虧啊?我說,我修煉了,一身的病都好了,我甚麼都沒有失去……

一次江蘇一個回訪團來我們單位,領導讓我也參加,當時一共是二十二人,分兩個圓桌就餐。開始喝酒時,江蘇一個領導倡議:先喝為敬,他先喝兩杯,喝完後,他說,都喝完了吧?我們這個桌就我沒喝,一個同事說,這有個不喝酒的。江蘇領導過來說,老弟你怎麼不喝?我說我修煉法輪功不喝酒。他當時又倒滿兩杯酒喝了,他說:老弟,我說幾句話,你看你該不該喝?他說:我是從江蘇來的(相距幾千里),我年齡比你大,我說是,老大哥。他告訴我一件事:「我是晚期癌症病人,沒幾天了,你看是否應該喝?……」

聽了他的一席話,我清清楚楚的知道,如果我不喝這杯酒,在人中,我就是一個不懂人事的人,再說兩桌還有二十一人都站著,等你喝酒哪。在這很犯難的時候,我很理智的想了想,師父說:「可是酒戒掉之後不能再喝。」[1]我就定下來不喝了。我想,今天把我弄到酒桌底下,我也不能喝。

剛想完,和領導相隔的我們單位的一個司機把我的兩個高腳杯拿過去,一下全都喝了,他喝完後說:叔,你這真是酒啊!我以為是飲料哪。領導說,你的人緣還不錯,司機都能為你喝酒,行了,算數。從那天起,遇到喝酒的場合,別人先給我倒上飲料,就很少有勸我喝酒的。

我最大的體會是:修煉中,能嚴格要求自己,只要你做到了,其實,以後這方面的磨難就會不大,考驗的事就很少發生。如果你在哪方面執著,放的慢,甚至猶猶豫豫的麻煩就會反反復復的出現,考驗的事就多。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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