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就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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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我在鎮上開了個自行車店,雖說買賣不太好,也算可以。我賣的全是品牌車子,質量是最好的。一次,鄰居想買一輛,到我家左挑右騎四、五天,我也沒好意思說他,心想:賣車這麼多年了,都知道這些車子好騎,你還挑甚麼?心裏有點不平,但沒說。

可沒過幾天,鄰居又來了:「嫂子,我真想要。」我說:「你隨便騎一個,哪個都好騎。」他說:「多少錢?」我說:「賣給別人四百五十元,咱們是鄰居收你四百三十元。」他說:「不行,貴了,我就給你三百元。」我說:「我不掙你錢,你也不能讓我賠錢吧。」就這樣,勉強賣了一輛。

鄰居騎回家半個月後,又送回來了,說,我賣的車子車圈不在一條線上。我說不可能,這些車子都是品牌的,我賣了這麼多年,從來沒出現過這種現象。再說,這些車子都是你大哥組裝的,他懂技術,讓你大哥看看。我丈夫一看沒毛病。

他說:「沒毛病我也不要了。」丈夫說:「騎了半個月,不要不行。」倆人你一言我一語吵起來了,鄰居說我賣些假車子,還要告我們。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我一看鬧得挺兇,怕出事。我對他說:「車子我留下,錢如數給你,趕快走。」

當時心裏那個委屈沒法說。要不學法輪大法,我今天不會這樣對待他的。因當時學法少,沒證實法,就覺得學大法要做個好人。反過來不學大法,後果不堪設想。

事情發生後,心情平穩了,師父的法打到我腦子裏:「我們說在矛盾面前,退一步海闊天空,保證是另一種景象。」[1]「你要返本歸真,你要想修煉上來,你就得按照這個標準去做。」[1]

神奇的是,第二天賣了四輛車子,賣出的第一輛就是鄰居送回來的。丈夫也見證了大法關於「得與失」一層法理的展現,修大法的能夠忍,能夠捨,而捨去的卻是不好的東西。

後來鄰居在市裏買了一輛假車子,他不知道是假的,多花了五十元,騎了五天,斷了鏈條,很後悔。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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