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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女教師郝明媚被非法關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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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黑龍江省大慶市法輪功學員、英語教師郝明媚女士,在租住處,被大慶市國保馮海波指使的乘風公安分局警察抓捕,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乘風分局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她構陷到檢察院,檢察院起訴到法院,經三次非法開庭後無果。至今,郝明媚在看守所已經被關押一年之久。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大慶市國保支隊馮海波的指使下,乘風公安分局警察非法抓捕英語教師郝明媚,並關押在大慶市看守所。

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六日至十一日期間,黑龍江省公安廳國保處長楊波夥同馮海波,直接違法違憲,超越他倆的職業範圍,濫用職權先後五次對郝明媚非法提審,他倆不出示身份證明,既不是辦案人,也不帶辦案人「提審」,並採取威脅、恐嚇、逼供、誘供、欺騙等手段,獲取口供、捏造筆錄。逼迫郝明媚承認他們捏造、羅列的所謂證據──自問自答的筆錄。

楊波、馮海波又在可信的境外網站上搜索到揭露他倆迫害法輪大法弟子的文章,聲稱是郝明媚所寫,威逼郝明媚承認。馮海波兇狠地說:「你承認也得承認,不承認也得承認。」「我都給你錄像了,你敢不承認我就刻錄成光碟。」其實乘風分局警察陳楊、王斐然,只是郝明媚所謂案件辦案人的擺設,在案件中陳、王沒詢問過郝明媚,而在楊波、馮海波捏造的筆錄上,卻寫著陳楊、王斐然的名字。並把案卷構陷到讓胡路區檢察院。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檢察院批捕科劉笑臣到看守所做捕前核實,郝明媚向他舉報了馮海波、楊波非法提審、做筆錄的不法行為,劉笑臣以上報領導批准為藉口,玩忽職守,包庇馮海波和楊波,對郝明媚提出的異議置之不理,並僅隔一天,在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對無辜的郝明媚枉下逮捕通知書。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檢察院公訴科韓雪冬對郝明媚再做起訴前遠程核實,核實的二十多個問題,都是重複馮、楊問過捏造的筆錄,而且咄咄逼人,迫害好人。郝明媚再要求檢察院提取馮海波和楊波的非法提審錄像,可是檢察院卻以莫須有的罪名把她起訴到讓胡路區法院。

法院仍以荒唐的罪名,分別在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十一日、十二月十八日,對郝明媚進行了三次非法庭審。郝明媚在法庭上向法官李晨勇提出卷宗裏的偽造之處,並舉報馮海波與楊波不是辦案人。馮、楊以逼供、誘供的卑劣手段,非法提審做筆錄。李晨勇卻以「是警察都可以提審、逼供誘供是訊問技巧」來包庇楊波、馮海波。以別宣揚法輪功──強行剝奪了郝明媚最後的陳述權。

由於三次非法庭審後一直沒有結果,二零一八年新年前後,家人給法官李晨勇打電話詢問情況,李晨勇接電話說:「郝明媚提出那麼多異議,我們需要合議,我決定不了。」家人第二次打電話詢問,李晨勇說延期三個月;第三次接電話說他過年休假一個月;第四次打電話他說一個月內有結果;過了一個月後,家人第五次打電話詢問,李晨勇不耐煩的說:「不要再給我打電話了,有結果就告訴你了。」家人問:「不是說一個月有結果嗎?」李晨勇說:「還有一年的呢。」第六次李晨勇接電話說:「郝明媚的電腦沒有電源線打不開,電腦已退回辦案單位,打開後還要開庭。」

法官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脫,致使郝明媚年近九旬的父母整天以淚洗面,不知道大女兒甚麼時候能回家。二位老人的身體和精神的不佳狀態,令郝明媚的家人擔憂。

在郝明媚的整個所謂案件中,參與的公檢法人員濫用職權都沒有依法辦案。郝明媚信仰法輪功,符合《憲法》第三十五條:「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和《憲法》第三十六條:「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編造、構陷的所謂證據和強加給郝明媚的罪名是違憲的。沒有任何證據來證明郝明媚究竟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法律而不能實施?

法輪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煉者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做道德更高尚的人,不貪不佔,遇事為別人著想。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現行的中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的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警告所有執法人員:任何人對自己的執法行為都要終身負責。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郝明媚信仰真善忍無罪,理應無條件釋放回家!


相關電話:
大慶市讓胡路區檢察院: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玉門街139號 郵編:163453
黨組書記、檢察長 劉振魁 5974999(辦)13359590901
偵查監督科:劉笑臣 18104592167(負責批捕)
朱赤紅 0459-5974401 13359590355
孫學才 13359590317

公訴科:
韓雪冬18345518106(公訴人)
李凱 13039830789(公訴人)
封光 5974401(辦) 5997900 13159835666 13351196789
鄒海豔 5974401(辦) 6884333 13359590326
公訴科:
丁 寧 15904596306
沙雲晴 15045997979
趙岩松 13359590310
張文坤 15845800327
熊洋 13936822875
朱璇 13936702396
李曉培 13359593105
郝文濤 13359590365
鄭弼勇
陳萬輝
陳文博
穆青松

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相關人員電話
法院地址:大慶市讓胡路區西苑南路西苑街301號門
郵編:163453 區號0459
法院院長:白景權 0459-5509009 5509001 13936708080(新上任2017.7)
副院長:魏文斌 0459--5997575,13359596118 (主管刑事案件)
張書琦 0459--5977552,13359596011
徐 犇
法 官:李晨勇 13359596120 (辦案人)
刑庭負責人:施洪斌 13359596012
法 官:張新樂 13359596629
石 玉 13359596036
付 敏 13359596020
王洪宇 13359595580
孫靜然 13304898000
丁 欣 13359596098
孫智勇 13359596115
王立朝 13359596092
李金霞 13394660265
程豔婷
車曉麗 13359591235
馬 瑞 13359596136
李 超 13359596066
張 錄 13359596061
鮑莉文
李志彬 13359596057
羅英華 13359596131
王廣明 13359594008
張金梅 1335959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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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建勇 13359596008
張燦國 13804657767
徐桂萍 13359596029
趙雪寒
邢國君 13359596032
姚玉學 13359596018
賈思軍 13359596030
邊 超 13359596085
於勝軍 13359596079
張貴群 13359596033
徐昭貴 13359596076
馬福林 13359596077
劉喜春 13359596080
盧 思
李洪斌 13359596103
孟慶友 13359596089
戈 鋒 13359596021
韓慶義 13359596626
閆立娟 13359596086
楊 軍 13359596062
陳 恆 1335959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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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文 13359591336
張海濤 13359591209
李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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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衛東
王萍英 13359596040
張 峰 13359596099
張欣樂 13359596629
孫 妍 13359596022
董 鳳 13359596023
蔣豔麗 13359596139
鄧作軍 13359596093
蘇群英 1335961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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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丹丹 13359591259
樊忠江 13359596609
李 桐 13359596601
陳曉鵬 13359596097
劉曉東 1335959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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