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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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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5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對6名法輪功學員張明紅、李小平、胥泳、周自玉、呂佑群和一名姓劉的人進行非法庭審。庭審後非法判處張明紅有期徒刑7年、罰款一萬元;李小平、胥泳、劉姓法輪功學員三人,每人刑期3年6個月、每人罰款五千元;周自玉、呂佑群二人,每人刑期3年、每人罰款五千元。庭審中法輪功學員家人聘請的三位當地律師,在當地政法委、610、司法局的高壓下、都是做有罪辯護,配合了非法的庭審。

武侯區政法委、610、法院為了這次非法的、見不得人的庭審,他們不驚動公眾,在庭審前一兩天才通知有關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審判廳的旁聽席上,也只坐了幾個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法院周圍及法院門前的大街上都不見一個警察,給人的感覺是風平浪靜,掩蓋了他們在背地裏,幹著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的邪惡勾當。

後來法輪功學員的家人出來說:庭審中,主審法官不許法輪功學員自我辯護,也不許法輪功學員的家人說話,只按他們的程序進行,中途還休庭了一段時間,到12時10分左右,宣布庭審結果,然後就草草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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