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兩次退卷 煙台法輪功學員邢玉華回家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八年四月二日,山東煙台七十四歲的法輪功學員邢玉華,在被非法關押近七個月後,相關人員以「取保候審」的形式讓邢玉華回家。

邢玉華老太太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講真相時被奇山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煙台看守所。期間邢玉華的老伴因此事誘發腦溢血,被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後留下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

構陷邢玉華的所謂「案子」曾先後兩次被芝罘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到芝罘區奇山派出所,其家人曾先後到芝罘區檢察院、奇山派出所找到相關責任人,講明情況,要求放人。

邢玉華的律師在與相關人員的接觸過程中,明確表明對此案的態度:利用刑法三百條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錯用法律,參與迫害者將來要承擔責任的。

邢玉華也在看守所據理抗爭,曾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最終,終於獲釋回家,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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