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65歲姜建華被綁架構陷 家屬控告責任人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瀋陽市65歲的法輪功學員姜建華,二零一七年十月被綁架、構陷,面臨非法庭審。姜建華家屬已經向中紀委、監察委、最高檢控告參與構陷姜建華的責任人。

二零一七年十月八日下午三點,姜建華老太太在瀋陽市大東區聯合路向人講真相時,被其誣告。大東區北海派出所民警王星策、楊巍等人把姜建華帶到北海派出所詢問,非法關押了一夜,第二天十月九日把她送到瀋陽市第一看守所。

當天(十月八日)下午六時許,瀋陽市大東區國保大隊民警黃威、徐澤陽和北海派出所民警王星策、楊巍、錢肖羽等共五人,到姜建華家裏非法搜查,搜查出法輪功出版物等私人物品,以此對姜建華構陷。

遺憾的是,警察踐踏公民權利、構陷好人的惡行,卻被瀋陽市大東區區檢察院接受,而且大東區檢察院公訴科因此把老人起訴到瀋陽市大東區法院。大東區檢察院公訴人是牛桐。

近日,大東區法院要對姜建華依法擁有合法的宣傳品一事開庭審理,法官是刑一庭副庭長法官朱麗娜。

大東區公安國保和大東區檢察院已經涉嫌徇私枉法犯罪。根據監察委職務犯罪58個罪名立案量刑最新標準大全公布,「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依法追究其職務犯罪。」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所有涉案人員,在接到綁架、查抄、逮捕、起訴等明顯的錯誤命令時,沒有提出改正或撤銷的意見,而是全部配合執行犯罪決定。所以已經涉嫌犯罪。

目前姜建華家屬已經向中紀委、監察委、最高檢針對參與構陷姜建華的相關所有責任人發起控告。舉報控告驗證碼為:BF22H3J88I0C88V61B7Y、最高檢15227E07E0C26M7FPXLM


相關人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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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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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曲 娟 024-28319578
法官:賀麗鳳 024-28319777
法官:王盈超 024-28319512
法官:趙曉璐 024-28319569
法官:岳文祺 024-28319569
法官:郭雅楠 024-28319569
法官:張曉彤 024-28319569
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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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庭長法官:張 莉 024-28319567
法官:吳金鳳 024-28319757
法官:李明優 024-28319609
法官:楊晶晶 024-28319575
法官:王美娜 024-28319575
法官:梁美淇 024-2831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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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大隊長:張百志 15502610559 18100406033
岳耀鵬 18040017007 15502404219
國保大隊涉及姜建華警察:
黃威 15502402078
徐澤陽、李安富、鄭允學 、王忠建、關超
瀋陽市大東區北海派出所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新生二街十五號 郵編:110044
電話:024- 28117687 024-88092412
所長鄒海洋 指導員 劉繼洋
出警綁架姜建華民警:王星策、楊巍 錢肖羽

瀋陽市大東區檢察院: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合作街89號 郵編:110044
總機:88363499
檢察長:李景會
檢察長:鄭允岐 電話024-62199001 88150911 手機13804999108
徐立石 電話024-62199002 88150669 手機1380405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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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科:科長 叢程 024-88363313
公訴人:牛桐 涉及構陷姜建華 024-883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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