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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光山縣簡學富、何遠朗又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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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南報導)河南信陽市光山縣法輪功學員何遠朗、簡學富2017年12月15日分別被非法判五年、四年零六個月後上訴,2018年3月9日上午,信陽市中級法院兩名法官到光山縣看守所宣布維持冤判。

信陽市中級法院無視國家法律,不調查、不核實、不公開複審、不通知家屬和律師武斷作出「維持原判,終審判決」的違法決定。

何遠朗44歲,曾患嚴重胃病,無錢醫治。在生命垂危之際,他開始修煉法輪功,胃病不治自癒。因不放棄信仰,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先後遭冤獄七年多。

簡學富現年48歲,大學本科,高中教師,曾患肝腹水,多方醫治無效,1999年春修煉法輪功後,不久便病體康復。2000年到北京去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而被非法判四年,並被停發工資,開除公職。2008年9月因收留被迫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母子,又被關冤獄六年。

2017年3月22日,簡學富、何遠朗、曾昭斌、李家志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光山縣公安國保隊長周新春、付強夥同紫水派出所警察熊田陽等人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十五天。4月6日,李家志被釋放回家,而簡學富、何遠朗、曾昭斌被轉到縣看守所繼續關押迫害。曾昭斌被刑犯毆打致重傷,他家屬托人(花錢)於2017年5月21日「取保」回家。

2017年7月下旬,光山縣檢察院將縣公安國保對簡學富等學員的誣告案卷退回到縣公安局,可縣「610」及公安國保拒絕律師「不予起訴」的建議,繼續捏造「證據」,再次構陷簡學富、何遠朗。

光山縣法院在2017年10月20日和11月16日先後兩次非法庭審簡學富、何遠朗。在法庭上,兩位法輪功學員和來自北京的兩位律師揭穿和駁斥了公安國保誣陷法輪功學員的謊言。兩位律師從法律的角度和道德倫理上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出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使在場的公檢法官員無言以對。最後律師義正詞嚴的指出:按照我國《憲法》、《刑法》、《刑訟法》等現行法律,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法規,理應受法律保護,因此要求法官對兩位學員做出「無罪釋放的裁決」。

律師在法庭上說:「請問法官們:你們每年破獲那麼多案件中,騙、偷、搶、嫖、賭毒或貪腐官員中有一個是煉法輪功的嗎?沒有,光山沒有,全國都沒有。法輪功是佛家修煉的高德大法,要求按『真、善、忍』標準修心向善做好人;因此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試想:如果我們的國民都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那社會就真的和諧太平,不穩定因素會降到最低,人民就可安居樂業!」

可光山縣法院在光山縣政法委「610」的指使下,於2017年12月15日對二位學員非法判決:對何遠朗判刑五年,罰款一萬元,對簡學富判刑四年零六個月,罰款一萬元。

何遠朗、簡學富對此枉法判決不服,當即上訴到信陽市中級法院。期間,二位學員的親屬多次找縣政法委、「610」辦公室和縣法院有關人員講真相,要求無罪釋放。他們做賊心虛,互相推諉,讓去找中院。後電話找中院刑事庭,對方一聽是法輪功案件直接掛斷電話。拖延兩月之久,3月9日信陽市中院違法維持冤判。


附件:參與迫害的相關責任人及電話號碼
{光山縣區號:0376 0397;郵編:465450}
序號 姓名 部門 職位 辦公電話 聯繫電話 警號
1 王建平 縣長 18538390067
2 劉 勇 縣委書記 18538390068
3 李學榮 縣委 青工部長 13569756910
4 李 鵬 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8538390063
5 盧祖坤 政法委副書記兼「610」主任 8858502 13782915511
6 李 斌 「610」辦公室 副主任
7 楊春歷 公安局 局長、書記
9 周新春 公安國保 大隊長 8858502 1380376799(參與迫害的主要責任人)
10 付 強 公安國保 副隊長 8565350 13569752067主要辦案人員
11 黃 淼 公安國保 指導員 13603970933
12 謝東升 公安局工會主席 13507618789(此案審核人)
13 夏汝陽 公安治安大隊 13507618836
14 鄭立端 紫水派出所 所長 13939716171 088315
15 梅 偉 紫水派出所 指導員 13603970730 088344
16 付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937620888 088388
17 屈文雷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07618355 088309主要辦案人員
18 洪 林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13766798 185327
19 陳 鵬 紫水派出所 副所長 13523880555 185553主要辦案人員
20 裴仁斌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5890 185369
24 管仁全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837651568
25 徐良源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3673461558 185531
26 黃保林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637636328 185393
27 胡春華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8336296566 185525
28 熊田陽 紫水派出所 民警 15225382899 185377主要辦案人員
29 劉德軍 看守所 所長 13507618816
30 陳良明 拘留所 所長 13598579269
33 徐興譽 檢察院 副檢察長 13603972679
34 沈立志 檢察院立案科 科長 主要辦案人員
35 李儒民 檢察院批捕科 科長 8568920 13939724878 主要辦案人員
36 吳翠(女) 檢察院公訴科 檢察員 8568926 8568922 13737626620
17337626620 主要辦案人員
37 李 輝 法院 院長
38 胡光友 法院 副院長 13903970628
47 張志勇 法院 0376-6367225 13837621686 主要辦案人員(任陪審員)
48 梁 焱 法院 刑一庭庭長 13937620996 主要辦案人員(任審判長)
49 何 驍 法院 紀檢組長 13569705398 主要辦案人員
50 陳謨良 陪審員 13782967699 主要辦案人員(任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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