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善之心化飛鴻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給葫蘆島龍港區警察的一封信

各位幹警你們好:

今年三月初,我市龍港區發生了兩件大事。你們內部反響也很大,很多人覺得不可思議。

首先是龍港區雙龍派出所負責人,「代所長」王立群因汽車沒掛牌出行被免職;接著是龍港公安分局局長張建黨被大會批評,並做檢查。你們很多人可能會想,汽車出行沒掛牌那算甚麼事?經常看到不掛牌的汽車。可王立群就在這件看似不大的事上摔了個大跟頭。王立群身邊的人和你們中的一些明白人可能會有所悟,想一想,這能是偶然的嗎?

讓我們回到2017年6~8月間,張建黨和王立群都做了甚麼:我市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敲門行動就是從龍港區開始的。張建黨指揮區內各派出所,要求各街道、社區配合對依法參與訴江的法輪功學員逐一的上門騷擾,幾乎沒有倖免者。干擾了很多家庭的正常生活,給他們造成很大的傷害。上門警察按照上級的要求部署,要法輪功學員配合簽字、照相;有的強行拿走大法書和大法師父法像;有的為了綁架法輪功學員,指派專人蹲坑、跟蹤,在光天化日下行惡。還有採用欺騙手段,如:用漏水,檢查燃氣管線等誘騙開門,實施綁架抄家。有人連衣服都沒換,鞋都沒來得及穿就被強行帶走。當時葫蘆島市看守所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幾乎都是龍港區的。其中王立群負責的雙龍派出所就綁架了六名法輪功學員。張建黨、王立群的這些做法給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親人在精神上,經濟上造成了很大傷害和損失,同時在社會上影響極壞。

在這期間,一直有法輪功學員直接或間接的向參與迫害的各派出所和龍港公安局有關人員講真相勸善,可是由於謊言毒害,一些人執法犯法,不相信善惡有報。

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準則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目前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上億人修煉。法輪功書籍被翻譯成近四十種語言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這高德大法誕生在中國並從中國洪傳世界。是中國人的驕傲,是中華民族的榮耀。真、善、忍是救度,是希望。我們本應珍惜和感恩。江澤民一類小人卻容不得這高德大法,容不得這些真、善、忍的修煉者,這場對法輪功長達十八年之久的殘酷迫害令天地為之震怒。訴江是公民的權利,應受憲法保護。善惡有報是天理,跟隨江澤民參與迫害法輪功那些高官正紛紛落馬,或鋃鐺入獄,或車禍,或自殺及暴病身亡。表面是現政權反貪腐,實則是迫害法輪功遭天懲。那麼我們回頭看一下張、王所遇的事情能是偶然的嗎?張建黨由於這次迫害法輪功在遼寧省都有了名氣。但可悲的是沒得到褒獎,還挨了批。王立群在這次參與迫害中也是最賣力的。所長沒當成,還被一擼到底。記得有這樣一句話:人做天看賬上算。善惡必報,如影隨形,分毫不差。有人可能想了,我們也不想那樣,是上邊要求做的。無論誰的要求,命令或指使,人做的事都得自己償還。這是天理。我們知道,二戰期間那些曾經執行過希特勒錯誤命令的軍官、士兵、醫生、護士都被執行絞刑。人在世間做了甚麼,無論是誰的指使,誰的命令,自己都要承擔相應的因果。

警察兄弟們:別被所謂的命令所左右,別被邪惡利用。做事用法律來衡量。《憲法》35條到41條一定記住。公民有信仰自由;有言論出版自由;有人身自由;有對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2000)39號文件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2011年3月1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了1999年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禁令。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迫害法輪功完全是違法違憲。咱先不講天理如何,就是人間的法律也不會放過你們的,只是早晚的問題。可千萬別為眼前小利做壞事呀,那會毀了前程,毀了自己,也毀了家人。人間法律不是最高的,上邊還有天理。善惡必報,良知高於法律。要有「抬高一釐米槍口」的智慧。

我們是修善的,珍惜身邊的每一個生命。這封信沒有仇恨,只是為張、王兩人痛心,本應有很好的前程,卻因無知摔了跤。

警察兄弟們:知道嗎,我們正處在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每個人都要在善惡間進行選擇。滿天是眼,「上天在把每個人衡量」。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作為執法者,抑惡揚善,保一方平安。那是職責。所作所為要對得起身邊的父老鄉親,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生在大法洪傳時代,真希望警察兄弟們都能與大法結善緣。您此時的一個善念、一個善舉都會在不久的將來給您帶來福報,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真心為你好的法輪功學員!

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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