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兩輛警車,一輛特警車,庭內幾十個特警將審判庭圍住。
十點開庭。趙春豔、孫建華被帶進法庭。趙春豔面對公訴人的指控,否認自己構成「破壞法律實施罪」,她說周永康那樣有權力的人才能破壞法律,她一個平民百姓沒能力破壞。
孫建華在庭審時全盤否定筆錄是她說的,推翻了以前的供述。她多次陳述,她的口供是管教誘騙她簽筆錄。當時並沒有看筆錄寫的是甚麼。
整個庭審,公訴人沒有舉出任何證據,證明趙春豔、孫建華破壞法律,並且幾組證據自相矛盾,律師一一反駁,並鏗鏘有力的做無罪辯護,公訴人不再狡辯,低頭不發表意見。整個法庭完全被正義力量主導。庭審持續到下午一點多。
開庭前夕,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邀請民眾旁聽的招貼貼到了法院附近,當地警察如臨大敵,法院外有兩輛警車,一輛特警車。門口的警察無理驅逐前去關注的民眾,並對停靠在附近的汽車牌照照相。法院左側兩個路口以外還停有一輛公安依維柯巡邏車。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週五,天津濱海新區法輪功學員趙春豔在她家小區北門,突然被津南區國保和雙閘派出所一群便衣警察不明緣由的綁架並抄家。
第二天,津南區分局雙閘派出所副所長劉傑帶領近十名警察,預先埋伏在濱海新區大港法輪功學員孫建華女士家樓下,乘孫建華下樓之機對孫建華實施綁架。劉傑當即從孫建華隨身物品取得住所鑰匙,指使另外幾名警察在沒有孫建華在場或通知孫建華家屬、近親屬到場的情況下,對孫建華住所進行了非法抄家。
趙春豔、孫建華被非法關押在津南看守所。家屬多次到津南檢察院、國保、雙閘派出所要人,三部門互相推諉。對孫建華和趙春豔同時構陷,多次羅織罪名。
鑑於劉傑等人的違法行為,孫建華的辯護律師曾向天津市津南區檢察院提出控告,請求立案調查。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