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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鐘桂鳳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被折磨致行動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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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西報導)九江市70歲的法輪功學員鐘桂鳳,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被折磨的身體非常虛弱行動困難,手都抬不起來了。

據悉,鐘桂鳳在江西省女子監獄被限制一切自由,獄警派刑事犯罪人員包夾監管,每天從早六點到晚六點持續幹繁重的體力勞動,且不准家人探望。

九江市潯陽區法輪功學員鐘桂鳳、高家取(六十二歲)、黃引娣(六十二歲),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上午十一點左右到甘棠派出所向民警遞上一份真相信,希望他們能明白法輪功真相,從而有個好的未來,卻被該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入九江市看守所。警察對她們非法抄家。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日,九江市潯陽區法院對三人進行非法庭審。法院只允許兩名直系親屬進入法庭旁聽,多名家屬強烈要求進入現場旁聽,均被各種理由拒絕,同時法院卻強行從各個街道辦事處調來幾十個工作人員旁聽。潯陽區國保大隊調集大批警察封鎖法院門口,國保大隊長黎軍親自指揮調動。

法輪功學員黃引娣當時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況非常不好,在進入法庭時,無法獨立行走,無法獨立起立和坐下,需倆人從旁扶助。同時思維遲鈍,對於他人的提問,很難正常回答,說話明顯無力。

來自山東的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鏗鏘有力的無罪辯護。王律師從法律角度指出:法輪功不是×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明確說明:江澤民提出的觀點及「兩高解釋」和《人民日報》及中央電視台的觀點均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公訴機關硬性套用刑法三百條,漏洞百出,沒有任何依據。

律師同時指出了涉案的公檢法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案件的過程中,有多處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一、潯陽區法院未通知本案當事人的開庭時間。二、潯陽區甘棠派出所的王姓和劉姓警察在本案中同時作為證人和辦案人員。三、本案律師從司法機關調閱的案卷與公訴人所持案卷內容上有出入。

律師鄭重勸告:司法機關對自己所辦案件將實行終生負責制,希望本案相關司法人員能夠站在良心與正義的角度,依法辦案,不要徇私枉法,誤人誤己。

九江市潯陽區法院踐踏法律,非法判鐘桂鳳三年、高家取四年、黃引娣四年半。九江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法輪功學員黃引娣、高家啟上訴,非法維持冤判。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鐘桂鳳、黃引娣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江西省女子監獄目前仍然非法關押著五十多位法輪功學員。

江西省女子監獄相關信息如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長堎鎮前衛路1號
郵編:330100
電話:0791-83751980 、0791-83711612
監獄長:陳耀旺
副監獄長:唐江偉、嚴璽、韓紅、鐘雲華、翟西紅、譚春如、陳春如、艾芬、溫向紅、萬雪香
紀委書記:丁紅梅
部份獄警:楊小微、吳敬敏、陳芳萍、徐翆花、趙玉冰、李星、陳曙、王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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