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修無私的善行喚醒京郊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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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三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我與一名年輕同修去京郊一小區發放真相材料。發完後,我往小區出口走,在小區內看到這名同修也往出口走,她回頭看了看我後,繼續走,我想趕上她,但是腦中出現不要和她一起走的念頭,但是我還是趕上她一起走了。

第二天早上,警察去這位年輕同修工作單位去找她,說是有人舉報,他們從監控裏認出了我們倆,並詢問她資料是誰給的?還向她打聽我的住處。因為我在當時處於所謂的取保期間,警察要求該同修以後不要和我來往。

第三天早上,警察又去找了另外一位同修,因為警察知道我們倆和這位同修很熟,他們懷疑資料是她給我們的,所以警察去她單位調了監控,結果發現我們三個在當天曾經一起買過東西的錄像。警察問該同修,資料是不是她給我們的?說他們已經有物證和人證,賣東西的人承認我們給他講過真相等等。說該同修不說的話就把那位年輕同修帶走。該同修長嘆一聲,望了一下天空說:「那就把我帶走吧。」警察看了看她,她說:「不是說我影響她們嗎?」

因為我取保前後,他們都曾找過這位同修,打過交道,覺的這位同修人品很不錯,處處幫助別人。而且他們接觸了很多大法學員,他們自己都說煉法輪功的人素質高。而且還有幾封信的交流,使他們對法輪功、對身邊修煉法輪功的人都有了正面認識。最終此事不了了之。

通過此事,我悟到,很多警察的本性也是善良的,他們都有善良的那一面,我們對他們不應該有怨恨心,其實他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我們要以更大的慈悲心去救度他們。用慈悲心去喚醒他們的良知,用修煉人的「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去感化他們。「慈悲能溶天地春 正念可救世中人」[1],就會柳暗花明。

當然通過此事,也暴露了我的一些執著心,其中最大的是我不為別人包括同修著想的心,當得知警察去找同修時,自己覺的既然同修能告訴我,說明同修沒事,就完事了。而不是主動找同修了解情況,同修有沒有甚麼需要幫助的?如何去幫助同修正面面對警察,因為警察往往不是只找一次就完事了。

我還看到修煉上自己和同修的差距,自己在危險關頭,不去設身處地的關心同修,而是自己逃之夭夭。正念正行的同修把警察當作親人朋友,當警察惡的一面上來時,她說:「那不是你,那不是你,咱們說點別的吧。」善意的勸他們不要做對自己、對大法、對修佛之人不好的事,同修在危險關頭,還有捨己為人的言行,最終善解了這場魔難。自己今後也要去掉為私為我的心,多為別人著想。

當然警察他們的善心善行也為他們自己和家人選擇了美好的未來。

註﹕
[1]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二》〈法正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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