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臨沂市陳學江被非法判刑兩年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臨沂市臨沭縣610、公安局國保,和縣法院,在臨沭縣看守所,對法輪功學員陳學江非法開庭,枉判陳學江兩年。

法輪功學員陳學江,家住臨沭縣鄭山鎮鄭山街道,自一九九九年,中共及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陳學江經常遭臨沭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以前叫政保科)、610、鄭山派出所、村委等各級迫害者的嚴重騷擾迫害,給他及他的家人帶來很大的精神和生活的雙重壓力。

二零一七年邪黨「十九大」期間,陳學江開車送貨時,在臨沂重溝派出所附近被搜查,發現車上有幾份大法真相資料,陳學江被非法關押到重溝看守所。

被關押期間,陳學江不配合、不承認惡人對法輪功的誣陷,遭臨沂610與臨沭縣610、公安機關的合夥構陷,被送回臨沭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並開始恐嚇、誘騙陳學江的家人,取得他們圖謀加重迫害陳學江的「證據」。

三月六日,陳學江已被非法關押六個多月,在臨沭縣看守所被非法開庭,遭枉判兩年。

二零零零年,陳學江曾被非法關押在臨沭縣看守所迫害,後來又被劫持到臨沂洗腦班迫害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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