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滿家庭因遭迫害險被拆散 被丈夫的人品折服
王雅新在未修煉前曾因丈夫修煉法輪功不但不能升官發財,而且連平靜的生活都經常被共產邪黨騷擾,非常擔心,整日生活在恐懼之中,有一天她終於受不了這種精神的折磨向原本恩愛的丈夫提出離婚。
然而時間是真正的試金石,在接下來的幾年中,王雅新從丈夫身上看到了這個年代罕有的好人品與超常的健康,於是王雅新懷著對真、善、忍的崇敬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但身體變得無病一身輕,而且修煉後的優秀品質獲得了家人和單位領導、同事的一致讚許。
王雅新的丈夫陳立武本是唐山鋼鐵公司優秀電氣工程師、唐鋼動力廠電氣部門主要管理人員。廠裏的幾任領導都很認可陳立武的人品和工作能力。陳立武自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至今沒有打一針,沒吃一片藥,身體健康。有領導曾不止一次專門找陳立武談話,想讓他擔任領導職務,但按照「上邊」的要求必須放棄自己的信仰。陳立武告訴廠領導,自己能做到被領導欣賞,很大程度上源於自己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欣賞信仰帶來的結果卻要求放棄信仰,是矛盾和可笑的。
幾年來,陳立武參與了多個工程的施工監督。作為主管工程師,他工作認真負責,利益面前不貪不佔,讓很多人刮目相看。在一次電氣施工中,有供貨商為了降低供貨品質,想賄賂陳立武,陳立武嚴厲回絕。後來,該供貨商又以訪友的方式給陳立武送了一萬元現金,這次陳立武先「收下了」,等到工程將近結束時找到那個電氣供應商,把那一萬元錢鄭重地放到他手上,供應商很驚訝,表示完全不可理解。陳立武說:「先前如果我不收,你會以為我會在工程中難為你,現在事情已妥善解決,工程也快完工了,把錢還給你。」供應商不解地問:「為甚麼?難道你不喜歡錢?!」陳立武笑笑說:「我需要錢,但我會通過正常渠道獲取。我信真、善、忍,不能收不義之財!」類似的事情,陳立武經歷過幾次。
做好人、講真相被迫害
王雅新曾和丈夫陳立武因信仰真、善、忍,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三日被唐山鋼城分局棒材派出所、北區派出所綁架。王雅新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回家,丈夫陳立武則被非法判刑兩年半。
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王雅新和唐鋼職工孫利在玉田縣大安鎮集市上講真相時,遭人惡告,被大安鎮派出所所長劉樹峰(音)和一高個子警察(可能是副所長靜大普)以及玉田縣國保綁架,當日夜裏轉到玉田縣拘留所非法關押。
五月十九日,王雅新女士被轉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後被非法批捕。
六月初,家屬到玉田公安局國保大隊詢問王雅新被關押一事,玉田國保人員支支吾吾,相互推諉,不告訴家屬實情。
六月二十日,家屬聘請的律師到唐山看守所會見,唐山看守所拒絕會見,「理由」是玉田縣公安出示了一份法律文書──案件偵查階段,不允許律師會見。律師就此事和駐所檢察官交涉,駐所檢察官主動表示公安的行為是違法的。
將近中午時,律師到了玉田檢察院,先聯繫了偵查監督科(批捕科)的一名叫時振彪的科員。此人蠻橫,故意刁難律師,強調「講政治」,不聽律師講道理,也不接收家屬帶去的相關資料。
下午,律師和家屬再次到玉田檢察院,向控申科反映公安違法阻撓會見一事,控申科接受了投訴資料,答應第二天給予答覆。第二天下午,律師說控申科說他們已經和玉田公安接洽過,給他們指出了存在的違法問題,玉田公安說:「那你們依法辦事吧。」控申科告訴律師,近兩三日內將以書面形式向公安提出糾正違法阻撓律師會見一事。
律師後來去了玉田法院,見到了主審法官張某(男,三十多歲),法官不讓閱卷,說要請示領導。庭長邵某也以「敏感案件」為由,不讓閱卷,而且態度強硬,揚言「願意到哪兒告去都行,有本事你讓我們迴避。」後來律師找到主管副院長,才同意閱卷。但扣押物品清單不讓拍照。
律師到了玉田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批捕科)的一名叫時振彪的科員。此人蠻橫,故意刁難律師,強調「講政治」,不聽律師講道理,也不接收家屬帶去的相關資料。七月十二日,律師到看守所,仍然不讓會見。
辦案單位肆意違法、踐踏刑事訴訟法,明知王雅新無辜,卻故意製造冤獄,給本人及家屬造成嚴重的傷害,已經構成徇私枉法罪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為此王雅新家屬(王雅新公公)依據法律提出控告:控告唐山市玉田縣公安局對王雅新綁架、構陷的責任人員及玉田縣檢察院非法對王雅新案批捕的檢察員,要求追究他們涉嫌徇私枉法罪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責任。
法庭上律師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王雅新收到起訴書,公訴人是玉田縣檢察院的張紹平。
八月十四日律師到唐山第一看守所見到了王雅新,律師說王雅新心態非常好,對迫害者沒有任何配合,對他們也沒有怨恨,心態祥和,因堅持煉功,王雅新白髮變黑。
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點,王雅新被非法庭審。
開庭前,張律師要求去掉當事人戒具,法官馬上讓法警去掉了王雅新的手銬,王雅新始終沒戴腳鐐。
庭審中,王雅新的辯護律師張律師從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法輪功修煉使個人和社會受益以及抓捕、審訊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性進行了全面論述,並當庭指出,公訴人利用「兩高」的司法解釋作為法輪功學員的定罪依據是毫無根據的。希望法庭能本著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我的當事人王雅新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王雅新的丈夫從法輪功的歷史、講真相的緣由、法律、政策以及社會形勢的變化做了詳盡的說明,「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拘留、逮捕、關押、控告、審判,已經涉嫌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誣告陷害罪、偽證罪和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所以,我的當事人今天站在這裏,不應是被告,而是原告,因為她才是受害者。她今天應該做的不是辯護,而是控告、控訴。對受害者的開庭,就是在參與迫害,就是在犯罪。」並指出派出所的報案筆錄中,報案人和受案人竟然同名同姓,如果不是巧合,就存在筆錄作假問題;要求「宣布當事人無罪,當庭釋放,並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我的當事人給予相應的國家賠償。」
王雅新在庭上為自己做無罪辯護:法輪功是一種祛病健身、提升道德的佛法修煉。對法輪功的鎮壓都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法輪功學員發的真相資料是讓人明白真相、得到大法福澤,與政治無關。作為一名法輪功學員,我在修煉中身心受益,我只想讓更多父老鄉親明白真相,得到大法福澤。在這個災難頻發的環境中都能平安、幸福。我們所做的一切沒有危害社會、沒有傷害任何人,更與犯罪無關。
面對公訴人的發問,王雅新幾乎全部以「與本案無關,拒絕回答」或「請我的律師回答」作答。並詳述了法輪功學員講真相、散發書冊到底在告訴人們甚麼,並告訴當庭的法官、檢察官:請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你們才有好的未來。
王雅新當庭還指出,在玉田國保非法抓捕關押期間,曾說「再找點來,給他(她)們湊足100份!」可以看出玉田公安國保警察辦案就是拼湊所謂「證據」。
公訴人張紹平雖在非法庭審中不斷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構陷王雅新,但始終不敢回應兩位律師及當事人關於犯罪四要件在本案中嚴重缺失的問題。公訴人張紹平因屢屢以「兩高」司法解釋誣陷法輪功,很快出現右側牙疼症狀。
當張律師讓當事人王雅新陳述自己走入法輪功修煉經過以及自身如何受益時,張紹平曾以表情示意審判長阻止。未果,又直接向審判長提出「與本案無關,建議停止律師發問」,但審判長說「律師可以繼續發問」。張律師也明確指出,這才是能看出法輪功好壞的關鍵。
庭審後,法官允許家屬與王雅新進行了短暫的會見。
據悉,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王雅新遭玉田縣法院枉判一年,已上訴到唐山市中級法院。
善勸玉田縣公檢法人員
法輪功是1992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的一種祛病健身的修煉功法,教人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對人真誠、善良、寬容、忍讓,不說假話,處處為別人著想,提升人的道德標準。法輪功沒有組織,沒有名冊,不收錢財,都是以人傳人、心傳心的形式在社會洪傳。想學就學,想走就走,沒有宗教各種形式,不是宗教。對社會有利而無害,所以短短七年時間,就有上億人走入大法修煉,身心受益。億萬法輪功修煉者親身實踐證明:「真善忍」是佛法,法輪大法是人類萬古難遇的高德大法。
1999年7月,江澤民政府發動了一場對法輪功學員前所未有的鎮壓,把這群普通民眾推到了政府的對立面。而這場鎮壓完全是建立在謊言基礎上的:如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事件,眾多疑點證明,這是一場以政府名義製造的偽案。例如天安門起火是突發事件,怎麼這麼巧有中央電視台記者,有攝像機進行各個角度的拍攝?而且現場有警察帶著滅火器、滅火毯滅火。誰看到警察帶著滅火器巡街的?再有火燒到那種程度,點火用的雪碧瓶卻完好無損?如果我們用自己的大腦去思考,就會得出一個結論──這一切都是事先準備好的,是演戲,在欺騙民眾。
為了讓更多的善良人明白真相,不再敵視佛法,得到大法福澤,我們只好選擇向民眾發放真相書冊等各種方式讓人了解真相,解除對法輪功的誤解。這些書冊中沒有暴力的東西,也沒有讓人做壞事,更涉及不到政治。法輪功從未有過政治口號、政治訴求,而是告訴大家真實的歷史,揭露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告訴人善惡有報的天理及一些修心向善得福報的小故事。記住「真善忍好」,做好人的福報,使社會和諧穩定,人民道德提升,國泰民安,是大好事。
法輪功學員多次向你們講真相,不考慮自己的得失,儘管身陷囹圄,心裏更多的沒有考慮自己,而是惦記著你們未來的安危,真的是為了你們好。休庭時,有人聽到法警說:這是玉田法院接的最後一起法輪功的案子了(以後再也不幹了)。那就趕快釋放好人回家,為時不晚!
正如陳立武在辯護詞中所說:「那些手握權力卻見不得陽光的人,以政治的手段,層層下達不敢落在紙上的命令,肆意踐踏、破壞著法律的公正,將迫害披上法律的外衣,讓公、檢、法的從業者違背職業的規則,脅從迫害的同時,也成了受害者,因為誰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管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
善良是人最美好的品質,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懲惡揚善。是非善惡,要用人善良的本性來衡量才會得出正確的結論。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希望唐山市中級法院不要像玉田法院一樣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應該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希望法官及相關人員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無罪判決,釋放王雅新回家。人在做,天在看,善待別人也就是在善待自己。
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消息:
本次庭審公訴人:玉田縣檢察院起訴科張紹平 0315-6164745
主審法官 邵福順,玉田法院刑二庭副庭長、0315-6181924 18103252518 13785547189
審判員張春偉,玉田法院刑二庭法官、0315-6107690 18103252720 15032906918
玉田縣大安鎮派出所:
所長 劉樹峰 13832985487
副所長 靜大普 13832982198
警察 郭寶國、李廣東(13832984616)趙晨光
玉田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楊宏亮、金世軍、張樹旺、南武
玉田公安局法制預審大隊:
趙偉、王陽、楊春松、楊建東
惡意舉報孫利和王雅新人員:
玉田縣大安鎮龍爪子村 王振忠13673296835
玉田縣大安鎮龍爪子村 王建軍13803314605
玉田縣大安鎮派出所:電話:0315-6499110
所長 劉樹峰13832985487
副所長 靜大普 13832982198
胡清華 13832989526
李廣東 13832984616
玉田縣拘留所所長 楊成 0315-6128266 13832985546
唐山市玉田縣公安局總機:0315-6163381
玉田縣公安局 局長 胡國臣 0315-6163381(轉胡國臣36001)18832983000
玉田縣公安局 政委 劉海東 0315-6163381(轉劉海東36123)13832981166
玉田縣公安局 吳寶章 分管國保0315-6150700 13832984332
玉田縣公安局 閆靜 分管紀檢轉 36035 6121866 13832980496
主辦人員(玉田縣國保警察):楊建偉、田輝
參與迫害的有玉田縣國保人員劉白民。
玉田檢察院 時振彪
玉田檢察院 張紹平
玉田縣法院0315- 6163718
付春生 院長 0315-6167566 15931520001
張丙新 6182777 6165651 13780506188
張麗君 6181967 6164885 13703385007
婁雲臣 6181927 6136866 13832995188
楊春生 6150019 6128898 13831573688
王寶江 6150012 13803318398
唐山市中級法院:
刑二庭法官程蘭芳13832568445辦0315-206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