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二審枉法裁判 上海林寶珍的律師控告中院法官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三月十二日,上海浦東法輪功學員林寶珍的律師突然收到一中院郵寄的裁定書──在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第一中院作出的維持原冤判林寶珍一年的裁定書。

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法官,作為林寶珍冤案辦案法官,不開庭審理,直接下判,涉嫌觸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三百九十九條,故,林寶珍的律師向中院監察室提起了對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及相關責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律師在控告中說: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及相關責任人,未履行依法治國,法律至上的宗旨,無視法律,破壞法律實施,有違公平公正。請求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為其錯案追責,其進行法制教育、法律素養培訓和整頓。

林寶珍,家住上海浦東高東鎮楊園新村,修煉法輪功後,更加善待他人,時刻用「真、善、忍」要求自己。無論她在哪裏工作,都得到了單位領導的讚賞和信任。在上海市保稅區內做清潔工時,領導就是放心讓她晚上值班,說誰都不要,就要林寶珍做,她最讓人放心。

可就是這樣一位善良、淳樸的好人,因為堅持自己的信仰,堅持對真、善、忍的追求,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浦東法院在不告知家屬和律師,不宣讀判決書的情況下,通知林寶珍被非法判刑一年。

對於浦東法院的枉法裁判,林寶珍當即上訴,並聘請了律師。一月十八日,律師向一中院提交了「強烈要求二審開庭審理」的法律意見。

律師在法律意見中表示:認為本案事實存疑、證據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一審程序重大違法,林寶珍是無罪的,有必要強烈要求開庭審理本案,除非二審直接改判林寶珍無罪,立即釋放,或者發回重審,同時取保。

如果二審還不決定開庭審理,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質疑二審法庭在配合有關人員製造冤案,律師也會申請合議庭迴避,並對涉嫌違法行為堅決控告。

上海一中院陳光鋒法官在收到律師意見後,多次表示是否開庭還在商量,也許會開庭,叫律師等通知,如果不開庭也會寄書面通知。

但三月十二日,律師突然收到一中院郵寄的在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維持原判的裁定書。現律師已向中院監察室提起了對上海市第一中院陳光鋒及相關責任人枉法裁判的控告。


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 地址:虹橋路1200號 郵編:200336
刑事審判庭
審判長 王家新
審判員 洪衛軍
審判員 陳光鋒 02134254567-2082
書記員 陳宵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
地址:丁香路611號
郵編:200135
總機:02138794518
執行熱線:02120287627
諮詢電話:02161300122 02168544260
舉報:02168541255 02168543444
投訴電話:02169542469
查詢電話:02138794518*22022
傳真:02158995516
審判長 馬超傑021-38794518*11061
審判員 凌鴻 021-38794518*11131
審判員 蘇瓊
書記員 佘曉民 電話:02138794518*11128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
地址:丁香路655號
郵編:200135
總機:021-50614567
國保電話:02150614567*45451 *45449 *45448
電話:02122045451
電話:02122045449
電話:02122045448
分管副局長 劉廣明
國保科長 黃巍
國保處長 董國忠
國保:
王新
陸驍俊(電話:02122045403,13386281650)
浦興路派出所
地址:浦興街道張楊北路588弄90號
郵編:200129
電話:02122047564
電話:02168953728
承辦警察:
宋凌雲
趙偉慶 手機:13386282648
劉熙煜
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分部
地址:上海市蔡倫路68號
電話:02150136033 02150136028
承辦檢察官 陳鋼 電話:02150137205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