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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長春空軍第二航空學院教官姚成旭再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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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姚成旭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半在上海奉賢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最終被非法判二年有期徒刑。

姚成旭一九六三年出生,大學教師,西安空軍工程學院本科畢業,原長春空軍第二航空學院四繫教研室教官,學院專家組成員,為國家的航空事業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因他堅修大法,被迫害被迫離開學院,自謀職業。

二零零一年二月他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火車站檢票口因拒絕踩踏法輪功師父的法像並拾起而被抓,遭毒打後被送往牡丹江看守所非法關押。

之後姚成旭到深圳打工,在深圳期間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一年因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上海嘉定區法院誣判四年有期徒刑。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在上海奉賢區法院因姚成旭散發告訴人們真相的資料,對其非法庭審,誣判兩年。審判長叫陳士龍,公訴人是奉賢檢察院的周少鵬(音)檢察官,辯護人是法院指派的援助中心律師。

非法庭審的休庭階段,審判長把下面旁聽的六一零人員和公訴人一起叫到庭後商量對姚成旭的量刑問題,幾人商議後非法判姚成旭兩年有期徒刑,可見中共邪黨的法律就是欺騙老百姓的說辭,迫害老百姓的手段。

在非法庭審中,法官和檢察官在法庭上公然誣蔑法輪功,要求姚成旭與法輪功決裂。在法庭上姚成旭說他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二個月後全身的疾病全部消失,至今身體健康,法輪功確實有強身健體的作用。

姚成旭始終沒有說與法輪功決裂的話,他還說,他一直不明白為甚麼把法輪功說成××,他沒有看到任何法律依據。但姚成旭的質疑,審判長和公訴人均沒有正面回應。

在整個非法庭審中,聽不到姚成旭散發法輪功資料的行為到底觸犯了哪條法律、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也聽不到姚成旭利用了哪個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也聽不到姚成旭的行為對哪個人造成了客觀上的傷害?

整個非法庭審就是一場指鹿為馬的法律鬧劇。這就是人們看到的上海當局公然打著法律的幌子踐踏法律尊嚴,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的又一例人權迫害案例。

在此呼籲中國公檢法的工作人員立刻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不要再做江澤民流氓集團的替罪羊,當這場迫害被清算時,為自己為家人留一條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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