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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國保警察,還是流氓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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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在青島市即墨區田橫鎮豐城社區發生了一起善良的女法輪功學員員被即墨國保毆打、侮辱一案。有人問:這些國保是警察還是流氓、人渣?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早晨七點多鐘,一夥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突然衝入即墨區田橫鎮豐城社區北雄崖所村民陸耀貴家中,暫住在姐姐家的吳建平正在東間教六歲的兒子認字,闖進來的人,對驚呆的母子二人狂吼,將母子二人反鎖在屋裏不讓出來。其他人衝入其餘房間,到處亂翻,家中一片狼藉。

不一會兒,早起和丈夫陸耀貴下地幹活的吳肖霞(吳建平的姐姐)從地裏趕回家做飯,進門看到這一切,立即制止,被非法闖入者摁倒在地。後回家的陸耀貴看著這夥人亂翻東西,就說:「這是我的家,不准你們亂翻!你們這是在犯法!」一人笑道:「你的家你已經做不了主了!」四個惡漢一擁而上,將陸耀貴揪頭髮摁住。

吳建平年僅六歲的孩子被嚇壞了,渾身發抖,孩子的哭嚎聲驚動了四鄰八舍,村民們趕來,被惡徒們擋在門外;眾人越聚越多,惡徒們膽寒了,慌忙打電話將豐城派出所和鄰近的王村派出所警察調來,人數達到二十八人。

這次事件從上午七點多一直持續到下午一點半,劫走陸耀貴家現金五萬多元(其中一萬六千九百多元是吳建平的),還有筆記本電腦、打印機、法輪功書籍、真相資料等。整個過程中,沒人出示搜查證及任何法律文書,完全是非法搶劫、綁架。後來聽說這幫人是即墨公安局國保大隊、刑警大隊警察。理由僅僅是陸耀貴一家修煉法輪功。

陸耀貴、吳肖霞、吳建平三人被綁架到豐城派出所,被刑訊逼供。吳建平彎腰被手銬銬在凳子上,從當天晚上七點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七點,十二個小時。在此期間被打罵,不給飯吃,不給水喝。

八月二十五日上午臨近中午十二點時,即墨國保對吳建平刑訊逼供,逼她在所謂審訊筆錄上簽字,吳建平拒簽;一男國保(不知姓名)把吳建平拖到女廁所,狠抽吳建平耳光五、六分鐘,直至另一便衣女國保進來後,方才罷手。該男國保三十三歲(約一米八的個子,戴眼鏡,微胖,四方臉、稍黑,據說他家有一男孩),女國保(身高一米五九左右,較胖、圓臉、短髮、蘑菇髮型、穿長裙子、藍上衣,家中有兩個孩子)。

請問,警察在辦案過程中可以毆打當事人、逼人簽字嗎?按照中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涉嫌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二百三十四條,涉嫌故意傷害罪。

即墨國保中隊長李文勇參與了綁架、審訊,他抓著吳建平的手翻著看,口出惡言嘲諷當事人;他每次見到吳建平就罵她,態度非常惡劣;不出示證件、穿著便衣,闖到當事人家亂翻東西,被阻止時,卻態度蠻橫……

試問:警察執行公務時可以隨便罵當事人嗎?一個男國保扯著女人的手幹啥?這是在執行公務還是在玩弄女人?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第二百四十五條: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審訊吳建平時,一個男警察用手去拉她的頭髮,還有一個二十四、五歲的男警察說要把吳建平放在外面讓狗咬、讓蚊子咬,還用腳踢她……

吳建平等三人被非法關進青島市即墨區普東看守所,至今已五個多月。期間吳建平多次被提審,提審人員(警號分別是158998和123893),因吳建平拒絕在所謂「口供」上簽字,警察就威脅說要抓走吳建平六歲的兒子。辦案人員在得不到當事人簽字的情況下可以抓走人家兒子威脅人嗎?他們也有兒女吧?他們的兒子如果聽到他父親這樣說,會有何感想?

現在此案以證據不足為由已經從即墨檢察院退回到王村派出所。

這次對吳建平三人綁架、關押的理由竟是因為他們修煉法輪功。但是律師認為: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合法,屬信仰自由;講法輪功真相也同樣合法,屬於公民的基本人權和言論自由!中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網絡上明確公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署發布的第五十號令,廢除了江澤民一九九九年當權時發布的對法輪功書籍的出版禁令;所以印製、散發、擁有法輪大法書籍和資料都是合法的。即使按照現行的中國法律,迫害法輪功也是有罪的,並將會終身受到追責問罪的。

請即墨公檢法秉公辦事、依法辦事,無條件釋放陸耀貴、吳肖霞、吳建平三人;信仰無罪、講真相合法、迫害法輪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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