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煉人不能用錢彌補過錯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三日】作為修煉人,我們應該珍惜每一次修煉提高的機會。身邊經常有這樣的同修,覺的這事自己佔了便宜,做的不對,拿出錢給證實大法用,補上就可以了;那事做的也不對,給大法造成了損失,拿出錢補上就行了。如果資料點不缺錢不收,同修甚至還說:不行,這錢必須留下,覺的這樣做才心安理得。

我以前也做過類似的事。記得有一年,家裏老人生病住院,匆忙間遺忘了一箱神韻光盤,是同修刻錄好的,等我打盤面、裝盒,再分發出去,看到時已是第二年了,已開始做新的神韻光盤。我認識到由於自己的疏忽,影響了救人,造成了損失,當時的做法是:用了自己覺的足夠的錢彌補上。

這事過去一段時間,經過不斷的學法,有了新的認識。我們是大法修煉者,按人中的理處理這事,就把自己混同於常人了,思想境界提高上來才是根本,好好修煉是真正的彌補,按師父要求的從中吸取正面教訓。

師父說,「但是我希望大家摔跟頭之後要吸取正面教訓,不要老吸取反面教訓。吸取反面教訓就是用人心在想問題,把自己變的狡猾、圓容,那就變壞了。」[1]「要正面想問題,摔了跟頭要從修煉人角度上找原因:我哪做的不對?用法衡量衡量,你才能吸取正面教訓,真的能這樣去做一定會好。」[1]

修煉人只有高標準、嚴要求,在做證實大法的事上、救人上多用心,修煉中的人不怕有錯,單憑用錢付出不能彌補過錯,用法衡量,修去人心,下次做好,儘快修煉提高上來。

我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大法,一路走來,磕磕絆絆,感恩師尊的一直呵護,唯有精進再精進,完成助師正法的洪願,跟隨師尊回家!

今天借修煉中的小事與同修交流,不當之處,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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