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六盤水市倆老人遭非法庭審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在貴州省六盤水鐘山區法院, 81歲的法輪功學員趙英翠(退休教師)和68歲的鄧桂仙遭受非法庭審,兩位老人根據《憲法 》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各自為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信仰無罪辯護。

兩位老人面對法院指派的要做有罪辯護的律師,義正詞嚴地告訴法官:我們不要律師,自己給自己辯護。法庭上面對老人的堅持,律師被要求離開法庭。

庭審過程中,兩位老人對公訴人的指控一一駁斥,並請公訴人指出她們違反的是十四種邪教中的哪一條。公訴人指不出她們違反的是哪一條。公訴人說:「你們幾次被判、被處罰,你們是屬於累犯」。

鄧桂仙老人說:以前我不懂法律,正因為近幾年和此次半年在監獄中學習法律,才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識,法輪功不是邪教,公通字【2000】39號文中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而且胡錦濤、溫家寶及習近平主政以來都將39號文重申重登。另外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發的《五十號文件》已經廢止了江澤民時期(1999-7-22和1999-8-5)分別定法輪功書籍為禁止出版發行和查禁法輪功非出版物類印刷品的錯誤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和真相資料──印刷品都是合法的,用《刑法》三百條生拉硬扯地安在我們法輪功學員的身上是完全不合法的,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

鄧桂仙再次向公訴人提問:「請問公訴人,」話還沒說下去,就被法官制止,說:「好了,別問了,是我們審你,不是你問我們。」

最後公訴人看兩位老人不按他們的要求走,說她倆「不老實,不認罪」,當庭說:量刑建議書建議判三至五年,現提請建議重判七至十年。(備註﹕十二月一日的送達傳票和量刑決定書上,就已經初定判刑三至五年。)鄧桂仙當場指出:「公訴人說的不對,這是違法報復行為。」

庭審一直持續到中午一點過。最後法官宣布雙方因有罪無罪爭議較大,合議庭合議後,擇日再判。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81歲的法輪功學員趙英翠是貴州省威寧縣二小退休教師,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她曾經遭受八年冤獄迫害,其中四年監外執行。趙英翠老人與女兒同住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上午,老人向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六盤水市鐘山區國保隊長童輝及付誼跟蹤,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抄了她女兒的家,將老人強行綁架到公安局,後又轉關到國保大隊。老人給他們講真相,他們聽後說,你們師父偉大、法輪功好,你們就在家中煉,不要到外面去發資料講真相;我們轄區內被上面查到要扣我們工資的等等。五個多小時後,老人被女兒接回家。

68歲的法輪功學員鄧桂仙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因堅修大法真善忍做好人,曾先後兩次被六盤水市鐘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和四年,共陷冤獄十一年, 在貴州女子羊艾監獄非法關押期間,多次被強迫抽血至昏厥,還被迫幹活,並常常慘遭包夾毒打、辱罵,出獄時骨瘦如柴。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出獄後不斷遭到騷擾。二零一八年端午節期間,鄧桂仙在給學生講真相時,被不明真相的學生舉報,後被非法抄家,被劫持到德烏看守所關押至今。

中共自建政以來,血雨腥風,運動不斷,殺地主、殺資本家、殺中共自己隊伍中還有良知的人、殺知識分子、殺學生,殺的都是精英,中國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遭受迫害,傳統的儒釋道文化、珍貴的歷史文物都被毀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被毀壞,現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們心中的道德、是非徹底破壞、顛倒,假、惡、鬥橫行中華大地。所有中國人都是這場無理迫害的受害者。

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選擇善良,維護公正,不要繼續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擔責,要為子孫後代負責。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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