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明慧網報導中的不完全統計,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截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僅吉林省一地,被中共法院枉判的法輪功學員就達1292人之多。全國各省份對法輪功學員的誣判至今未停止。
因果循環,報應不爽,這些曾死心塌地效忠中共的法院正、副院長,如今得到了天理的懲治。本文所列舉七十餘名法院院長,被中共自己的網站公開通報、審查、免職、判刑等,看似被中共以貪腐的罪名「請君入甕」,實則是全部遭了天譴。他們徇私枉法迫害修煉人的行為,已被法輪功學員在國際社會曝光。
(接前文)
32、王君先,吉林省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院長,於二零一八年七月,被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君先,男,一九六四年生,吉林樺甸人,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任吉林市樺甸市法院副院長;二零一一年八月,調蛟河市法院任院長、中共黨組書記;二零一六年八月,調任吉林市豐滿區法院院長。僅舉王君先在蛟河市法院任院長職務期間的犯罪事實;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晚,蛟河市四位法輪功學員丁玉彬、王秀蓮、李淑梅、李學花乘出租車去白石山後柳村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蛟河市白石山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蛟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李淑梅、王秀蓮、李學花住所被非法搜查、抄家,搶走大法書籍等很多私人物品。
公檢法六一零邪惡組織合謀構陷,法院違反法定程序,不告知家屬聘請律師,非法秘密對四位法輪功學員判刑,李學花時年五十五歲,被誣判五年;李叔梅時年七十一歲,被誣判四年六個月;丁玉斌時年五十三歲,被誣判三年六個月;王秀蓮時年五十多歲,被誣判三年六個月。二零一二年九月,她們被劫持到黑嘴子女子監獄迫害。一直到此時,她們的家屬仍不知道她們已經被非法判刑。後來經過多方打聽才知道她們已經被劫持到監獄。王君先負有直接責任。
33、張明鵬,遼寧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前院長,二零一八年五月被「雙規」。
張曾效忠於迫害法輪功的代表人物薄熙來,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判刑的迫害。
張明鵬,一九六四年生,一九九五年七月調入大連市中級法院,曾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局副局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長;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任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院長。
張明鵬,是薄熙來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來新星」。把大量的法輪功學員枉判後投入監獄成為薄熙來迫害法輪功的模式之一。被稱為充當薄熙來「徇私枉法的打手」的張明鵬當時大有用武之地,也因而步步高升。
張明鵬非法庭審的案件,如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判刑十年、出獄後的英語教師王語絲,又於二零一四年被誣判六年,張明鵬任大連市西崗區法院院長期間,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涉及十幾名法輪功學員的「大連安鍋案」(給當地市民安裝海外新唐人電視衛星接收器)。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被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借西崗區法院對二零一二年「大連安鍋案」中的車忠山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北京有十二位律師來大連,其中九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三位律師參加旁聽,然而車忠山等十三人全部被非法判刑。
34、劉革強,湖南長沙市中級法院副院長
劉革強,男,曾任湖南省長沙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因涉嫌受賄罪,被湖南省檢察院依法逮捕。劉在任時徇私枉法,誣判法輪功學員,四人被非法判刑。
僅二零一六年,湖南省各地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人次統計,長沙八旬法輪功學員易玉山、黎時傑,因懸掛「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的真相條幅,被六一零非法判刑一年半,緩刑兩年。長沙市法輪功學員王昌進被非法判管制一年半。湖南長沙楊天佑老人被非法判刑三年。劉革強負有責任。
35、許前飛,江蘇省高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許前飛,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雲南省高級法院黨組書記;二零零八年一月任雲南省高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二零一三年一月,許前飛調任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至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許前飛尚未完成本屆任期即被立案審查。
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報導:日前,雲南省法輪功學員韓震昆年邁的父母看到雲南省高等法院新規「審判法官違法辦案終身追究」後,帶著給許前飛院長的信,來到了雲南省高院,被省高院的人員告知,這封信你們可以直接寄給許院長。如果要見許院長,就是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五和最後一個星期五院長接待日來,而且要事先登記排隊。當兩位老人來到高院信訪處落實信訪接待日的時候,信訪處的人員否認有院長接待日。
韓震昆,男,四十歲,曾為雲南省網球運動隊隊員,一九九一年轉業到錦華大酒店做服務員,二零零三年因修煉法輪功被迫辭職。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被五華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到家裏綁架、並非法抄家,同年八月二十四日遭昆明市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後被非法關押在雲南省第一監獄第十二監區。作為雲南省高級法院黨組書記的許前飛,在任期內對雲南各級法院的誣判法輪功學員有糾錯責任,而許前飛卻不作為。
36、潘福仁,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
潘福仁,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被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二零零三年八月任上海市高級法院副院長、二零零六年八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四年任任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
潘福仁在任期間惡意冤判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七年三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的香港法輪功學員曾愛華一審上訴被中共惡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駁回,維持三年原判。整個審理過程秘密進行,未通知家屬或律師,也未開庭審理。曾愛華已於四月十六日被押往上海市女子監獄。潘福仁負有直接責任。
37、朱英祿,江西上饒市信州區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朱英祿因「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
朱英祿被指其在被調查期間,與有關當事人串供,對抗審查;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個人擅自決定重大事項,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多次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和法院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此外,朱英祿被海外明慧網列入涉嫌迫害法輪功的犯罪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江西省上饒市5位法輪功學員許育文(女,63歲)、方表東(許育文丈夫,67歲)、邱珍花(女,75歲)、林榮華(女,73歲)、宋潤香(女,62歲)在信州區法院被非法開庭。信州區法院院長是朱英祿。
38. 孫寶文,甘肅省白銀市會寧縣法院院長
孫寶文在任期間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對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非法判刑,孫寶文,二零一零年前,任職會寧縣法院院長期間,追隨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學員。張榮、張亨通、李金萍、賈淑娟等多名法輪功學員遭其誣判入冤獄。多行不義必自斃,二零一零年九月孫寶文因貪污受賄東窗事發,被判刑十一年,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39、畢崇江,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
畢崇江,男,曾任職煙台市中級法院執行一庭庭長,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七年底任煙台龍口市法院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黨組書記,二零零七年底離任龍口市法院到煙台市芝罘區法院任院長、邪黨組書記職務,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調任煙台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黨組成員職務直至被免職。
畢崇江於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免去黨組成員職務,提請煙台市人大常委會免去其副院長職務,接受組織調查,畢崇江在任職期間良知喪失,違反法律,追隨江澤民、周永康邪惡集團,對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非法判刑,使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監獄加重迫害,對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負有直接罪責。
畢崇江任芝罘區法院院長期間部份犯罪事實:
畢崇江任芝罘區法院院長期間,至少有兩名法輪功學員被法院非法判刑。其負有直接罪責。
二零零七年四月十日,煙台芝罘區法輪功學員苗春豔,女,時年三十歲,因貼不乾膠真相貼被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搶走電腦、現金六千元、二本存摺等物品。苗春豔被非法關押洗腦班。五月二日,苗春豔與其他三名法輪功學員走脫,流離失所。二零零八年初,苗春豔再次遭綁架,被非法批捕。二零零九年一月十四日,苗春豔遭芝罘區法院非法秘密開庭;一月二十二日遭非法判刑三年。苗春豔上訴,煙台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零九年三月,在煙台五中任教的法輪功學員邱少傑,遭警察綁架;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遭芝罘區法院非法開庭;後遭誣判四年。
40、梁明,山東省煙台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
梁明,男,一九七零年十二月生,一九九六年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二零零二年任龍口市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惡黨組成員,二零零七年任萊州市法院院長、邪黨組書記,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調煙台市芝罘區法院,接任畢崇江的院長職務。二零一四年一月調任煙台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邪黨組成員直至二零一八年七月被免職。
梁明在任職期間良知喪失,違反法律,追隨江澤民、周永康邪惡集團,對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非法判刑,使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監獄加重迫害,對數十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負有直接罪責。從二零一五年九月到二零一八年七月梁明落馬前,煙台市內至少有十九名法輪功學員遭煙台中級法院轄區法院判刑。對此,梁明作為中級法院副院長和邪黨組成員負有責任。其中,
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萊州市夏邱鎮大初家村法輪功學員崔莉莉(音)被警察綁架,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法院對其非法開庭,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八日,蓬萊法院對八十多歲的退休老年法輪功學員陳光瑋非法判刑七年六個月。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招遠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劉好慧非法開庭;二零一六年九月十八日,非法宣判,誣判劉好慧七年。劉好慧上訴到煙台市中級法院。兩千多當地民眾簽名聲援放人。但煙台市中級法院罔顧民意,執意充當江澤民犯罪集團的馬前卒,非法維持原判。
41、馬明旭,河北唐山路南區法院院長
馬明旭曾任唐山市路南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六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路北區檢察院依法對路南區人民法院原院長馬明旭提起公訴。
馬明旭在任時,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負有直接罪責。馬明旭在任灤南縣法院院長期間,該院對法輪功學員劉宗勇、張連芝、陳麗英、劉小玲、楊淑芝、趙玉妨、秦朋珍、鄭建軍等多人非法判刑,刑期三年、五年、六年不等。馬明旭對此負有直接責任。
42、李清萍,江西蓮花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二零一八年七月,李清萍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李清萍參與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有: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榮愛梅、劉金萍、嚴新華。同年五月九日,法院下了誣判書,榮愛梅被非法判三年,劉金明二年,顏清華二年。李清萍對按「真、善、忍」準則做好人的法輪功修煉群體非法判刑,
43、熊曉平,四川內江市中級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熊曉平因 「嚴重違紀問題」被立案審查。中共官方在通報中措詞嚴厲,熊曉平被指涉七大罪公開資料顯示,熊曉平從一九八七年起,先後任四川劍閣縣法院副庭長、審判員,劍閣縣法院副院長、院長;一九九六年起,廣元中級法院副院長;二零零五年起,先後任內江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直到二零一六年七月,任內江中級法院副廳級審判員。
此外,熊曉平任內江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是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涉案主要責任人之一。
44、黃萍,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法院院長
黃萍,女,現年五十五歲,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由一個普通的法官升為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院長助理、副院長,後升為古塔區法院院長。該法院多次誣判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李凌就是被黃萍的前任馮永田誣判後,被遼寧女子監獄迫害致死的。
黃萍任該院院長後,步馮永田的後塵,繼續實施迫害,特別是二零零九年在她任職期間,將法輪功學員宋亞平非法判刑十一年。二零一四年初,黃萍調任凌河區法院任院長,至被撤職前,一直在凌河區法院任職,這期間,她又先後誣判邵明罡、武秀蘭等六名法輪功學員。武秀蘭是年近七十歲的老太太,因感恩法輪大法使她病體康復的恩德,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二日,在路邊的電線桿子上,貼了一張「五月十三日是世界法輪大法日」的小粘貼,被跟蹤綁架,被凌河區法院誣判二年。
黃萍於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調查。
45、劉庚,男,五十五歲,曾任遼寧省錦州市凌河區法院院長長達十年
這十年間他所在的凌河區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二十多人,僅二零零八年,就枉判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項英被誣判十二年。二零一四年初,他與黃萍對調,任古塔區法院院長,又誣判王林、李凱等多名法輪功學員。他也是古塔法院連續遭惡報的第三任院長,前兩任是馮永田(被判三年半徒刑)、黃萍(於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調查)。
劉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被調查。
46、金京釗,女,五十五歲,多年來一直擔任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法院院長
金京釗也一直參與對轄區內法輪功學員的誣判,特別是二零零八年她昧著良心將善良婦女劉鳳梅誣判十三年,致使她在獄中被折磨成疾,罹患癌症,最後悲慘離世;還有,法輪功學員黃成被她誣判投監後,慘遭酷刑,遭受「十指插針」摧殘,最後被迫害致死;金京釗還枉判兩位山東法輪功學員曲成業和張立田,曲成業在盤錦監獄被折磨成高血壓、腦梗塞等病症,直到嚥氣也沒有得到保外就醫,直接死在了監獄;而張立田則在錦州監獄二十監區被獄警和犯人活活打死,屍體至今沒有火化。
二零一七年六月,金京釗被調查。
47、邢國威,黑龍江省原雞西市中級法院院長
二零零二年,邢國威被雙規。邢國威遭惡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其在任職期間,對雞西市法輪功學員的冤判都來自於邢國威之手,而且所判刑期之長(超過十年以上)在省內中等城市中是很少見的。邢國威在任職期間,至少有十六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並參與法輪功學員趙春遺體三個器官被盜案,指使兩名中級法院的法醫參與盜竊器官,然後說法醫是雞冠區法院的。至今三器官不知去向。
邢國威遭惡報,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48、唐炬州,四川米易法院院長
唐炬州,男,四十歲左右,從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任法院院長期間,跟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唐炬州因經濟犯罪被逮捕。
唐炬州從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六年任法院院長期間,跟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積極參與對法輪功學員抄家、綁架,經過他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就有二十多名。二零零六年五月初,唐炬州因經濟犯罪被逮捕。二零零二年十月,米易縣法院對胥斌、徐天福第一次庭審,審判長是唐炬州、公訴人是米易縣檢察院姓楊,辯護律師吳錫貴是由法庭指派的。徐天福的兒子花錢請了兩名律師。庭審時,公訴人胡亂編造誣蔑大法和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的所謂「證據」,聘請的律師不敢為徐天福正面辯護,指定律師完全是站在邪惡的立場上,為公訴方說話。胥斌拒絕律師辯護,胥斌和徐天福自己為自己辯護,遭到法院強行制止,不准胥斌、徐天福發言。當天沒有當庭判決。
三天後,法院不顧事實真相,昧著良心非法判胥斌七年、徐天福九年。被害人胥斌和徐天福對法院的誣判不服,上訴到攀枝花市中級法院。兩級法院是串通一氣的,中院駁回胥斌和徐天福的上訴,維持米易法院的原判,造成了胥斌被長達7年的牢獄迫害,身心備受折磨。這7年中還造成了他母親在精神和身體上的巨大傷害,長期沉默寡言,神情驚懼。
49、劉德仁,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於二零零六年被逮捕。(詳情見後)
50、彭紹舜,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法院副院長,於二零零六年被逮捕。
劉德仁、彭紹舜,二零零六年分別被逮捕,表面是涉嫌犯罪,實質這兩人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多年來,他們為了往上爬,撈取政治資本,善惡不辨,好壞不分,喪失理智的迫害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修煉群眾,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了巨大的損失,犯下了天地難容的滔天罪行,其結果只能是自毀前程。
劉德仁、彭紹舜在任期間,對下屬法院誣判法輪功置若罔聞,二零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上午大慶市讓胡路區法院二次開庭,對法輪功學員何麗華進行非法審判。何麗華不承認這場強加的迫害,多次駁的法官啞口無言,並當庭高呼「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立即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修煉『真善忍』無罪」等證實大法。一個法官說:「哎,這是誰審判誰呀?我們審只不過就是走形式,整完了,我們也說了不算,都是上面定。」大慶法院走形式也要非法審判,劉德仁、彭紹舜對下屬法院枉判法輪功學員負有領導責任。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