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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越秀區公安分局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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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在真相廣傳、人心漸明,全國掀起對各級迫害者控告潮的形勢下,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仍跟隨中共江氏集團的迫害政策,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抄家,剝奪會見權,甚至將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到洗腦班。

目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已通過各種法律渠道,對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進行了投訴和控告。

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被剝奪會見權

廣州市白雲區法輪功學員、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廣州市流花湖公園遊玩時,遭越秀區六榕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


王家芳檔案照

一審過程中越秀區公安分局的搜查程序、拘留程序、定案依據均嚴重違法。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沒有《立案決定書》的情況下,越秀區公安分局警察到王家芳住處抄家。當時,王家芳堅決抵制,但警察強行抄家。

越秀區公安分局綁架王家芳後,不但不依法通知王家芳的家屬,反而出具一份《呈請暫不通知家屬報告書》。

定案依據方面,越秀區公安分局定案用的《認定意見書》是不合法的。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隊(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認定意見書》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八種證據類型,出具鑑定意見,對鑑定機構以及鑑定人的鑑定資質、鑑定程序和鑑定標準有明確要求,而《認定意見書》不滿足上述要求。而這份《認定意見書》也沒有向王家芳宣讀,因為偵查人員宣稱的宣讀日期在看守所的「提訊表」裏沒有記錄,偵查人員明顯在偽造文書。

王家芳多次投訴越秀區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但沒有收到任何答覆。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王家芳被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誣判三年半。王家芳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二審辯護律師閱卷後,發現指控證據不合法,打算與王家芳核實,但越秀區看守所卻剝奪了王家芳見律師的權利。幾週後,律師再去,還是沒有見到王家芳。律師將看守所的違法行為向其主管部門──越秀區公安分局投訴,越秀區公安分局答覆:「越秀區看守所依法辦理會見手續,並尊重王家芳放棄會見律師的決定。」

在越秀區公安分局的縱容下,王家芳的權益完全沒有得到保障,這個二審也就成了走過場。

廣州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因郵寄一封信被非法關押

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黃埔供電局會計李慶華,修煉法輪功後走出了原本比較嚴重的抑鬱症,獲得了健康,性格也變得活潑開朗。僅因為給以前的同事郵寄了一封附有法輪功真相資料的信,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李慶華在工作單位被越秀區公安分局、東山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


李慶華

李慶華郵寄法輪功真相信件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合法行為。越秀區公安分局卻是非不分,而且在程序上,還有很多違法之處:沒有立案通知;佔指控證據很大份量的廣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支隊的「認定意見」是非法證據。

非法抄家對閻榮傑家人造成傷害

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閻榮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門診樓,被越秀區農林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

閻榮傑認為越秀區公安分局羅列的所謂證據,與其指控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毫無關係,是非法證據。同時公安分局抄家過程違規。二零一八年十月下旬,閻榮傑將越秀區公安分局起訴到越秀區檢察院。

'閻榮傑'
閻榮傑

首先,閻榮傑認為,主要指控證據所謂的「認定意見」是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依據。其次,所有羅列的「證據」,與「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指控毫無關係,與《刑法》三百條毫不相干。閻榮傑沒有利用哪個邪教組織。閻榮傑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閻榮傑也沒有破壞哪條法律的實施,越秀區公安分局指不出閻榮傑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法規的實施。法律必須是明確的、具體的,從來就沒有甚麼抽象的法律。同時,搜查過程違規,給家人造成重大傷害。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越秀區公安分局四人到閻榮傑住所抄家,抄家期間翻箱倒櫃,動作野蠻。抄家警察拿著攝像機對著閻榮傑家人拍攝,意在恐嚇。閻榮傑八十高齡的父母受到極大驚嚇,整晚未睡,隨後一直夜不能寐、飲食不思,身心崩潰,導致閻榮傑父親八月二十日心臟病發作,住進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心臟病重症監護室,出現長時間昏迷,心電圖幾成直線。經過搶救,雖然保住了生命,但身體卻幾乎癱瘓,生活不能自理。閻榮傑的家屬也向越秀區公安分局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抄家過程中對家屬攝像、拍照的法律依據。就野蠻抄家對閻榮傑父親造成的重大傷害,向各級公安機關和信訪局進行了投訴。

余萍被非法關押到洗腦班,寒冬不許家人送衣服

廣州市五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余萍因包裏有幾張法輪功資料,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在北京路步行街被越秀區北京派出所警察綁架,二十二日被劫持到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強制洗腦班),非法關押在二大隊。


余萍

余萍把家人的聯繫方式告訴了辦案警察,但北京派出所並沒有電話告知家屬,更談不上書面通知。余萍失蹤以後,家屬通過查看監控視頻,到居住地派出所報人口失蹤,費盡周折,才打聽到余萍被北京派出所綁架並劫持到了廣州市洗腦班。

到目前為止,家屬和律師都沒有見到余萍,洗腦班也不讓送衣服,現在廣州市民都穿上了防寒冬衣,余萍卻還只有夏裝。

因為是北京派出所把余萍送到洗腦班的,家屬便去找北京派出所,警察直言:你們錄音也好,控告也好,反正人是送到法制學校(洗腦班)去了。

余萍沒有違反刑法,沒有違反治安管理法,沒有違反戒毒法,北京路派出所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和法律依據情況下,就強制送關押余萍。北京路派出所也講不出任何余萍違反的法律,這樣關押是依法治國?是依法行政?越秀區公安分局已經涉嫌嚴重非法拘禁,嚴重無法律依據的侵犯余萍的人身自由權。

目前,家屬已經向白雲區政府、廣州市政府、廣東省政府、廣州市監察委、廣東省監察廳、廣州市公安局、廣東省公安廳、國家信訪局、廣州市人大投訴了北京派出所和越秀區公安分局的違法行為,並向越秀區公安分局申請了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北京派出所關押余萍的法律依據。

吳健明被綁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廣州市越秀區法輪功學員吳健明在上班時,被越秀區光塔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隨後被劫持到越秀區看守所。家人至今沒有收到任何拘留通知書,也不知道吳健明被綁架的原因。

'吳健明'
吳健明

吳健明失蹤一週後,家人心急如焚的從湖南老家趕到廣州了解情況,光塔派出所警察一直推脫,在家人的再三請求下,才告知家人吳健明已被非法關押到越秀區看守所。家屬返回老家辦理親屬關係證明時,問當地吳健明被綁架的原因。當地告訴家屬說:懷疑吳健明參與跨省製作真相台曆。

吳健明被綁架後,廣州市至少有六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上門騷擾或非法抄家,但警察在吳健明的住處以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家裏,並沒有找到台曆及製作證據。

身為警察,越秀區公安分局不但不維護一方公民的合法權益,反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

目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已通過各種法律渠道,對廣州市越秀區公安分局進行了控告和投訴。

越秀區政法委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越華路183號5樓 郵編:510040
書記:李世通
專職副書記、防範辦(610辦)主任:盧錦豪、郭靜之
越秀區公安分局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295號 郵編:510030
張文揚,局長
雷世聰,政委
副局長:杜啟雄、楊偉文、陳建偉、沈斌
於文龍,紀委書記
公安分局內設國保大隊(科級)、防範與處理邪教犯罪工作科(簡稱反邪教科),國保大隊與反邪教科合署辦公
越秀區六榕派出所
地址:越秀區西華路捶帽新街3號 郵編:510170
電話:020-83127251、81084473
教導員:沈錫賢
副所長:葉泮華、朱文浩、謝榮桂、陳義通
流花湖社區警察:楊豔華
參與迫害王家芳的警察:蘇振峰、謝宇恆
越秀區東山派出所
地址:越秀區寺右北二街2號
所長:鐘建華
參與迫害李慶華的警察:吳世雄、黃永華、李建東、曾令潮、何衛常
越秀區農林派出所
所長:巫權東
參與迫害閻榮傑的警察:朱俊開、鄧達享、林劍華、黃紹文
越秀區北京派出所
所長:沈敏聰
教導員:葉志煒
第四行政組:胡小班
越秀區光塔派出所
所長:廖向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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