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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級法院維持對善良婦女郭東向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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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市法輪功學員郭東向女士四月十九日被朝陽區法院非法庭審,八月二十九日非法判一年六個月,罰金三千元。

郭東向不服判決,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十月二十三日,中院法庭非法維持冤判。

郭東向女士,今年五十六歲,家住北京市朝陽區惠新南裏。郭東向為了給蒙冤的法輪大法說公道話,被迫害坐牢、失去工作;她無怨無恨精心侍候曾經對她百般阻撓不讓修煉的公公,直到二零一七年七月,九十二歲高齡的公公在醫院去世。公公臨走時,對兒媳郭東向說出真心話:「你是好人,法輪功好啊!」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郭東向為讓更多的百姓明白法輪大法好,發真相資料,遭人構陷,被北京市朝陽區小關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朝陽看守所至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中旬,警察將構陷她的案子遞交檢察院,二月中旬,遞交到朝陽區法院。

郭東向在法庭上明確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大法沒罪,要求公訴人撤銷對她的起訴,還她自由身。郭東向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始終面帶笑容的闡述郭東向無罪的法律依據。

八月二十九日,郭東向仍被非法判刑一年半。郭東向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

今年九月底,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法官王奕通知郭東向的女兒李潤楠不開庭,李潤楠受媽媽郭東向委託做了辯護人,向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提出:由於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重新開庭審理。

十月十九日,法官王奕電話告知郭東向的女兒李潤楠:十月二十三日只宣判,不開庭。

十月二十三日那天,第三中級法院法庭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郭東向不服判決,要求繼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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