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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 上海高級工程師要求信息公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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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上海樓宇建築弱電專家、高級工程師、法輪功學員徐永清,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被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勒索懲金五千元。對於邗江區法院罔顧事實與法律作出的判決,徐永清依法向揚州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中級法院已立案。

徐永清
徐永清

對於判決書上所列由揚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兩份邪教宣傳品認定書,徐永清向揚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公開認定書、認定人信息、認定部門資質、相關法律依據、責任人信息等。

現年五十四歲的徐永清,家住上海延安西路。熟悉徐永清的親朋好友、同事以及街坊鄰居們都知道,徐永清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一直按照真、善、忍的修煉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他待人真誠,樂於助人,辦事認真。又因為他精通業務,在公司深受同事與客戶的好評與尊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應片警茅志新(手機:13901983568)邀請,徐永清去天山路派出所,在那裏被揚州市邗江區國保警察蔣步福帶領邗江區邗上派出所副所長王君等警察劫持。當時,上海警察很興奮地對揚州公安說:「你們把他多關些時間。」

徐永清被非法關押在揚州市廟鎮看守所。家屬曾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多次去揚州市要人,分別去了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信訪辦、邗江區信訪辦、揚州市公安局信訪辦、揚州市政府信訪辦,家屬每到一個部門就為徐永清鳴冤,講述他是一個好人,特別是修煉法輪功以後不剋扣員工的工資,不拖欠施工單位的施工費用,在公司裏、在合作單位中口碑都非常好,迫害這樣一個好人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上訪的這些單位中,有些人很同情徐永清的遭遇,給予很好的建議。

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四月二十日檢察院將案卷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警察捏造所謂補充材料,五月二十日案卷再次送到檢察院。七月初,檢察院把徐永清構陷到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徐永清被揚州市邗江區法院非法開庭。法官一直強調不討論法輪功的性質問題、國家的法律問題,一直糾結於案件的所謂「物證」的細節,頻繁打斷徐永清和律師的發言,大言不慚地說,「今天法庭上不對國家的法律和相關的司法解釋進行辯論。」

公安機關以從郵局截獲的十三封真相信為所謂證據構陷徐永清。辯護律師指出公安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通信權,且先行扣押信件,後才立案,程序違法。

對法庭的不當阻撓以及檢察官對法律的曲解,徐永清以修煉人的胸懷微笑面對,進而平和的指出他們的荒謬之處。庭審後半段,在法官的粗暴干擾下,徐永清仍然堅持並智慧的講了真相,包括天安門自焚的虛假,法輪大法的普世價值、救人的意義,以及現行的法律法規。

下午四點多,徐永清當庭被誣判二年,罰金五千。當徐永清被帶走的時候,徐的妻子追出去向徐永清大聲呼喊:「徐永清,我愛你。你在我心裏就是個聖人!」在場所有的人都震住了。

徐妻在隨後給法官的信中說:「許多小事都讓我感受到了他的善,他的超出常人的境界。他在我心中真的就是聖人,是走在神的路上的一個踐行自己信仰的聖徒。他是那麼純粹的人,常人中的那些詭詐技巧,在他面前顯得那麼蒼白無力。如果這社會上的人都能這樣,這世界就和諧多了。」

「作為他的妻子我也見證了修煉(法輪功)帶給他不斷的成長,也享受著他修煉帶給我的益處。他總跟我說遇到問題麻煩要向內找,先看看自己有甚麼不對的地方,不要先指責別人,推卸責任。當我遇到不開心的事,經常得到他超乎常人的非常有用的開導,使我能很快釋懷。記得有一次我遇到惱火的事,他告訴我他處理的原則,他說,我首先不會把別人往壞處想,如果把別人往壞處想,自己首先是失德的,發出的心不好,真有了問題再想辦法解決問題。這讓我受益匪淺。」

「徐永清心思單純,心不藏奸,不願人們糊裏糊塗的妖魔化這些修煉人;不願別人侮辱因他的信仰而得罪了神佛,而有不好的結果。他老實厚道,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我是他的妻子,知道他心地非常善良,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生活中甚至有些迂。有一次我以前的同事聚會,散會後他怕有些人趕不上末班車,竟然一個一個的全都開車把他們送回家,一直到凌晨一點我們才回家來。我抱怨他說有些人我也不是很熟,關係也不近,況且他們也可以打車回去呀。他跟我說待人不可以分遠近!他的那種誠懇常常讓我非常感動。」

「我覺得我丈夫是被冤判了兩年,他和其他許多法輪功修煉者一樣堅持真善忍的真理,不畏強權講真話,在道德下滑的今天,正是這些修煉人他們撐起了中華民族的道德脊梁,我非常欽佩他們的勇氣與堅持。」

申請信息公開、控告公安部不作為遭迫害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上海漕寶路地鐵站出現了污衊法輪功的畫板,徐永清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到上海市人民大道二百號市政府信訪辦反映情況,要求撤掉畫板。後上海當地公安以G20即將召開為由,以「信訪時間不合適」為藉口,非法抄家和綁架了徐永清。之後徐永清對相關機構進行了控告。

在控告無果的情況下,徐永清認為中共發動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在形式上與公安部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一文有關,於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徐永清向公安部提出申請「取締」一文是否被作廢,如作廢,請告知作廢時間等;若未被作廢,請公開此發文信息,包括審批程序等。之後通過順豐和EMS分別快遞至公安部並通過網絡查詢確認信函公安部已簽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此項信息屬於「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的內容,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

在未收到公安部答覆的情況下,二零一七年五月,徐永清向北京二中院提出起訴,起訴公安部「行政不作為」。

被徐永清起訴之後,公安部受到了壓力,然後責令上海公安機關給徐永清施加壓力,並讓徐永清撤銷起訴,遭徐拒絕,於是中共公安開始騷擾徐永清公司客戶和分供方,甚至尾隨跟蹤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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