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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維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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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西青區法輪功學員吳殿忠、李明君、王連榮、耿東,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被非法庭審後,分別被非法判刑五年、四年、四年、四年,並被勒索罰金。四位學員上訴到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過程中有兩位律師遞交了公開開庭申請書,要求二審公開開庭,但是一中院置之不理,於十月十二日草草下達維持冤判裁定書。律師大約半月之後才得到消息。

四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被綁架。當天天津國保和各區派出所警察統一行動,在同一時間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僅西青區就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抄家,他們是吳殿忠、李明君、王連榮、耿東、田爺爺、陳文燕和陳文燕的女兒;只有八十五歲的田爺爺當天被放回家,其餘全部被非法拘留,關押在西青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吳殿忠、李明君、王連榮和耿東被天津市西青區法院非法開庭。公訴人詢問案情時就像審訊一般,且糾纏沒完,故意顛倒所謂起訴書上四人排列順序,進行恐嚇、誤導當事法輪功學員。尤其是對一女學員的詢問期間,辯護律師舉手提醒她在被誤導,這位學員當時就哭了,再被公訴人糾纏時,就不再配合他們。

律師在法庭上指出:今天的開庭嚴重違反法律規定。首先沒有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開庭前三日向被告人送達傳票。另外,此案公訴人開庭前五日進行了更換。按照法律規定,公訴人換人必須提前六天,先下指定函,告知法院和律師。檢察院應當提前給法院出具指定函,法院應將此情況通知辯護人。檢察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後,應該對案件進行刑事審查,詢問被告,聽取辯護人的意見,那現在呢,是在庭審的前一天才擬定的指定函,並且沒有向法庭提交。

七名辯護律師依法或要求延期庭審,或指證公訴人違法,或指證公訴人誤導當事人要求公訴人迴避,或指證法官程序違法請法官迴避。法庭不得不再三休庭,直到中午休庭後,通知下午不再開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吳殿忠、李明君、王連榮、耿東四名法輪功學員再次在天津市西青區法院被非法開庭。在自我辯護中,四位法輪功學員表示,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使人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出現矛盾向內找自己哪裏做的不對。以前多病的身體因修煉而變得健康。這樣一個好人,怎麼會危害社會,危害他人?說破壞法律實施,那麼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

整個綁架、構陷、庭審過程中,公檢法人員進行了許多違法行為:

首先,四名法輪功學員均表示沒有提前收到法院送達的傳票,均是獄警管教口頭告知,轉天將開庭。不向當事人遞交傳票表明法院在程序上不合法。

其二,公安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片警、國保、便衣及不明身份)在非法抓捕帶走四名法輪功學員時,均未出示傳喚證,在非法扣押個人物品時,均未給出扣押物品清單。

其三,質證階段,公訴人宣讀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筆錄均有偽造部份。四人均表示部份筆錄不實,自己從未說過那樣的話。有的屬於誘騙的筆錄,如王連榮所說,警方以她八十多歲臥床老母威脅誘騙,說如果在筆錄上簽字就馬上釋放,可以回家照顧母親,王連榮被逼無奈而簽字。

非法庭審過程中,吳殿中向法官表示自己心臟疼而且跳得特別快,法官詢問是否有心臟病史,是否服藥?吳殿中說以前沒有心臟病史,沒有服藥,自從這次被關押後心臟開始出現不適症狀。而後法官宣布庭審繼續,並未因吳殿中的不適而休庭,但在下午律師正發言時,法官卻無故打斷並宣布休庭。

四位學員的家屬為他們聘請了共七位辯護律師,在兩次非法庭審過程當中律師有理有據的闡明了修煉法輪功完全合法,並指出: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要求追究參與此案所有辦案人員徇私枉法罪刑事責任。同時申明吳殿忠等及其親屬、辯護人都有權隨時對所有參與人員提起刑事控告,希望其懸崖勒馬、金盆洗手,不再參與迫害,善待法輪大法修煉者,給自己留下一個未來。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所有參與辦案人員:(其中一中院劉為曾多次參與迫害)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張家窩派出所
地址:西青區張家窩鎮辛老路鎮政府對過
電話:022-87983345
辦案人:高雅、張鑫、曹凡、曹辰、高昊翔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楊柳青鎮西派出所
地址:天津西青區楊柳青老物美大賣場南
電話:022-27392040
辦案人:高則順、李長佰、高昱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李七莊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紅旗南路陽光100對面------李七莊南裏62號
電話:23382555 電話:83922000
辦案人:李曉康、牛鑑楠、丁樹瑞、孫嘉悅、王旭
所長蘇某 13820015122
警察小王15522701722
警察小孫15822080151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楊柳青鎮東派出所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霞路1號
電話:27392039
辦案人:孟莉、董偉、李東、汪平、高強、方衛輝、張建峰
汪平(副所長): 13752359735
方衛輝: 13752196078

參與對四位法輪功學員提供違法證據的:
紅橋分局預審:李紀亮、王仲德、衛重新、周剛
紅橋區西於莊派出所:張凱、王曉明
邵公莊派出所:衡曉龍、劉旭

公安西青分局預審支隊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115號
西青看守所:
電話:22-27393016 轉89950,22-27392368
預審劉棟、郭連喜、董軍利、孟凡爭、孟憲勝;

西青分局國保支隊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119號
電話:022--27393016
辦案人:王建軍、萬宏昊
西青分局網絡安全保衛支隊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119號
辦案人:翟亮、劉宇、李河、郎瑜、
國保支隊:22-23792597
西青分局預審支隊22-27948000
決定立案、刑事拘留和報捕、移送審查起訴的西青分局複製負責人、分管副局長和局長任福志。
地址: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柳口路119號

西青區檢察院公訴人崔硯雲、王大鵬,助理李超
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楊柳青西青道413號
27920046轉B201 27930046─B207

西青檢察院辦案人崔硯雲27920046-8207

西青區法院本案合議庭審判長楊長青、審判員劉斌,陪審員白玉斌、書記員鄭博涵
院長王瀚
地址:西青區楊柳青青遠路3號
西青法院刑庭法官劉斌27949518分機214

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27508288
審判長:孫靜
代理審判員:劉為
代理審判員:路誠
法官助理:鄭虎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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