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昌蓉老人修煉法輪大法前,身患多種疾病,包括氣管炎、腰痛、腎炎、胃痛、頭痛等,天天都要吃藥、輸液,一九九七年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的病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2005年,譚昌蓉曾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九年,在重慶女子監獄,因一直堅持不「轉化」,遭受多種折磨。2015年3月27日中午,在譚昌蓉家門前站著一個男子,男子說是等人,譚昌蓉搬來凳子叫這男子坐下,隨後給這男子講大法真相、給他真相資料看,那男子馬上用手機給太安鎮派出所打電話,後來譚昌蓉被非法關押到縣拘留所,後被非法判刑三年。
2018年9月2日,走出冤獄的譚昌蓉老人,向重慶市司法局和監獄局實名舉報自己在重慶女子監獄受到的迫害,以及女子監獄違犯監獄法的事實。2018年10月15日去潼南區太安派出所送去勸善信和舉報信,被派出所綁架。
下面是譚昌蓉老人的勸善信和舉報信:
勸善信
您好!
在中秋來臨之際,祝您中秋快樂!全家身體健康!
我想告訴您一個真相,希望您耐心的了解,這對您是有好處的。我煉法輪功是按李洪志師父教的「真善忍」去做好人。可江澤民卻綁架了整個中國,誹謗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功,動用政府和公、檢、法的人力物力來鎮壓法輪功,把上萬修煉行善的好人綁架來判刑,我們國家的領導人怎麼了?從古到今都沒有這樣的奇冤,只有江澤民才做得出來。他怕國家的好人多嗎?
我煉法輪功以前是個體弱多病的人,有頭痛,氣管炎,腎炎……等等,多種疾病纏身。85年又出車禍:大黃河牌車廂板倒下,我被打倒暈死在地上,頭被打成內傷,留下腦震盪後遺症。一身的病到處醫治無效。97年我有緣得了法輪大法,煉了功7天後一身的疾病不翼而飛,病沒了,頭也不痛了。以前我是天天吃藥,經常打針和輸液。自97年煉法輪功後,直到現在我啥病也沒有,無病一身輕,這多好啊!這麼好的功法,江澤民卻不准煉,太可惜了。別人說好人越多越好,壞人越少越好,江澤民害怕國家的好人多?
98年中央派喬石組織人員調查法輪功,喬石回去彙報說:法輪功可以達到強身健體的作用……對國家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功法。哪怕功法再好,江澤民還是一意孤行不准煉,把法輪功推向政府的對立面,以一個×教的名義就開始了血腥的鎮壓與迫害。
我們師父說:「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來決定的。難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觀念就可以定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觀念也可以定為邪的嗎?」如果教人向善、強身健體、利國利民的好功法都是邪教?那正的是甚麼呢?況且至今的法律法規中沒有任何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連二零零零年公安部39號文件: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三家共同指出的十四種邪教中也沒有法輪功。
我所受到的迫害就是非法的,冤枉的。其實煉了法輪功後可以修身養性,提高人的思想素質,可以使道德回升,心性得到提高,再爆的脾氣都會變好。李洪志師父在《轉法輪》裏面講的打人失德,罵人失德,拿別人的東西失德,佔別人便宜失德。再壞的人學了《轉法輪》,明白那個理後就不去做壞事了,不就變好了嗎!
99年7﹒20以前,政府允許我們煉功,那時沒有一個人出來講真相,99年7﹒20以後,江澤民不准我們煉功,破壞了我們的煉功環境,所以才出來講真相的。我們講真相沒有別的意思,想讓政府明白了,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讓世人了解法輪功:他是佛法修煉,他不是邪教。世人明白了才會救度更多的中國人。除了江澤民說法輪功不好,他那樣誹謗師父和法輪大法,李洪志師父還是把法輪大法傳遍了全世界,在國外處處都有煉法輪功的。外國的大法弟子把師父傳法那天定為法輪大法日,每年那一天都要搞慶祝活動,有花車,腰鼓隊,舞龍的,還有法輪功五套功法展示,民眾看了都說好,熱鬧非凡。外國的領導人都支持歡迎,有的還跟著煉法輪功……同樣的功法在我們中國卻遭到迫害與鎮壓。
92年法輪功傳出來,當時很多的人煉了病都好了,身體健康了。對國家、社會、家庭都是有益無害的。師父在東方健康博覽會上收的錢全部捐獻給「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了,對中國的貢獻還少了嗎?江澤民不但不報恩,還恩將仇報,污衊法輪功是邪教,誹謗我們師父的名聲,這是中國領導人所做的事嗎?真是好壞都分不清楚。
善惡有報是天理,壞事做多了天理都不容。周永康,薄熙來,徐才厚……等等都是迫害法輪功的首要份子,都遭報應了。我為甚麼要這樣給您講,我是勸善,希望您不要聽信江澤民的謊言,不要誹謗李洪志師父和法輪大法了,師父才是世界上唯一的救星,給世人帶來了幸福與榮耀。請不要再迫害大法弟子了,人多做點好事,將來得福報。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給自己留個美好的未來吧。
下面是我在監獄親身遭受的迫害,請您了解。
譚昌蓉
2018年9月21日
舉報信:舉報重慶女子監獄的黑惡勢力
重慶司法局各位領導:
我叫譚昌蓉,69歲,小學文化,農民,身 份 證:(略)
住 址:重慶市潼南區太安鎮韋家村1組13號、聯繫方式:(略)
我於2018年2月26日從重慶女子監獄結束了三年的非法刑期出獄。在當前中央掀起的「掃黑除惡」運動中,特舉報重慶女子監獄違犯監獄法的黑惡勢力。
我是2015年9月底被送到重慶女子監獄。在一監區,獄警唐安智除指使、縱容刑事犯罪服刑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外,還親自動手打罵我,長時間用電棍電擊我,逼我轉化寫「五書」。具體事實如下:
一、親自動手打罵、酷刑折磨
1、唐安智多次親自動手打我,搧我耳光。我說你不是受過高等教育嗎?為何張口就罵人,還動手打人,打人是違法的。她說「你不轉化,老子就是要打你,這是監獄,是暴力機關,你是失去了自由的人,今天是老子的天下,沒有你龜兒子說話的權利」, 「老子起了一天的雲,沒下到雨,那怎麼行」「 罵你打你又怎樣?你去告我,我不怕,下十八層地獄我去就是。」「沒有哪個人敢和我對嘴,你居然敢和我對嘴。」她又來打我,搧我耳光,還說「你轉不轉化?不轉化老子收拾你的辦法多得很,把你兩個兒子叫回來,在監獄外面租房子,天天叫他們來給你做思想工作,不准他們去掙錢,你以為共產黨的錢那麼好掙嗎?」。我說,轉化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唐說「那不行,到了我這裏必須轉化。要人人過關」等等。
2、我不寫五書,她就拿寫好的讓我抄,我還是不抄,她就用電棍電擊我全身,我全身被電得傷痕累累,那個五書是唐安智用電棍逼我抄的,那不是我的真實思想。晚上洗澡,包夾都把眼睛閉上不敢看我的身上的傷痕。我聽幾個包夾議論說「好難看喲,全身都是觸滿了的,觸得好老火喲」。
二、指使包夾酷刑折磨
1、2015年的寒冬,田志娟等4個包夾,強制我把棉衣棉褲脫掉,打赤腳,只穿一件薄衣服,前後窗子大開,叫我長時間蹲軍姿,還不准動,一動就用穿著皮鞋的腳對我拳打腳踢,把我頭推到鐵床上撞和磚牆上撞,我身上到處都是大包小包,傷痕累累。不准我睡覺,不准打瞌睡,只要打瞌睡,就提起我的後衣領,將冷水從衣領灌進,在那段時間,我沒有穿過一天幹衣服。
2、不准上廁所,大小便拉到身上,不准洗澡洗漱,屎尿屙在身上,不准換,把地上打髒了,就用我的乾淨衣服去擦,然後扔掉。田志娟說:你不轉化就不准屙,流到地上就用你櫃子裏的衣服去擦。我說,擦了我去洗。田說,不用洗,擦了就扔掉,看你有多少衣服來扔。沒得衣服穿活該!我只能把屎尿穿乾,都貼在身上了,才准換衣服(但不准洗)。一天一個警察來查夜,當時我屎尿在身上,特別臭。她一進舍房就問:為甚麼這麼臭。我就講:有廁所不讓上,大小便拉在身上。舍房臭,外面臭,多不像話。警察說:你不完成「作業」(寫5書,轉化),你完成了「作業」就可以上廁所了。她走後,包夾說是糞監區。
3、包夾對我是想打就打,想罵就罵,罰我站,白天黑夜不准休息,只准吃飯時坐一下。 一定要我按她們的思想意識寫出所謂作業和「五書」, 我不寫,獄警唐安智就拿寫好的叫我抄,我堅決不抄。田志娟打我時,我問田為何要打我。田說,你不轉化老子就是要打你,一直打到你轉化為止。老子就是幹這個事的。我問是誰叫她打人的,她說是警察交給她的權利。她不叫我打,我敢打你嗎?
4、看我不轉化,包夾林麗華晚上不准我睡覺,叫我到洗漱室裏去拳打腳踢,用拳頭打我頭部,用手肘抵我的軟肋,用手指頭掐我的乳頭,用下流動作抓我下身。2015 年的寒冬,包夾田志娟、李宜紅、王怡、田立新4 人,不准我睡覺,不准打瞌睡,只要打瞌睡,就提起我的後衣領,將冷水從衣領灌進,在那嚴寒的冬天,我沒有穿過一天幹衣服。在她們的酷刑折磨下,我精神恍惚,意識不清。精神已面臨崩潰。
三、誣陷誹謗
1、一次,唐安智叫我到辦公室,用那些栽贓陷害大法和師父的光碟強制我看,要我聽她的話,遠離法輪功,我說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是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好事的,她立即破口大罵我師父李洪志,並用下流語言誹謗我師父,並誹謗侮辱我的人格。
2、我兒子來接見我,她就利用來要挾轉化我,要我不煉法輪功才讓我接見,我說法輪功我也要煉,兒子也要接見,法輪功是我的信仰自由,兒子是我的親人,我該接見。她說不行,你要放棄法輪功才准接見,外面警察不斷打電話來催,她就當我面造謠污衊說我不願意出去接見。
四、不准我吃飯折磨我
2017年夏天,我已經在四監區了,四監區要我寫思想彙報,我不寫,四監區就叫一監區的唐安智來收拾我。下午四點多鐘唐安智來後,叫我寫,我還是不寫,她就不准我吃晚飯,把我帶去教學樓無監控的房間,讓我蹲軍姿,不准換腳。直到晚上12點多,又搧我耳光,說我不寫就不准出這個門,我說你是一個警察,我幾十歲了,你想打就打,想罵就罵,按規定不准刑訊逼供,不准打人虐待,你是在執法犯法。她說你沒有權利和我談法律,我說我幾十年來,見過很多運動,文革時期打死人、打傷打殘人的,運動過了,最後都受到了懲處。 因為被她在盛夏酷暑折磨八九個小時,又不准我吃飯,我昏倒在地,她還說我倒在地上是「痞」她。
上述我在重慶女子監獄受到的迫害,作為監管人員的獄警唐安智已經違犯了憲法公民有信仰自由的規定、觸犯刑法誹謗罪、監獄法第十三條:監獄的人民警察應當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第十四條: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第六十一條「以理服人」規定,和監獄法四十五條、四十六條使用戒具的規定。
我1997年前有很多病,氣管炎、腰痛、腎炎、胃痛、頭痛等多種疾病,天天都要吃藥,輸液,365天都要戴帽子。1985年又出車禍,被一個黃河牌車廂板打翻在地,頭部打成內傷,從此一病不起,頭一直痛,昏昏沉沉不清醒。到處醫治無效。直到1997年有緣得法修煉法輪功後,僅僅一週我所有的病不翼而飛,無病一身輕,這麼好的利國利民的好功法,我怎麼會放棄不修煉?雖然在重慶女子監獄、特別是教育科長李曉娟、唐安智的高壓下,我曾經被迫寫了五書,但是內心從來沒放棄過對「真善忍」的信仰。
凡是在重慶女子監獄這被迫轉化的大法弟子,都經受了我一樣的非人酷刑折磨,但都不是真心的,因為都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抄送:重慶監獄管理局、重慶女子監獄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