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建築工地上班,一次在去廁所的路上看到地上有一捲錢,大概看了一眼,有五、六十塊的樣子,我就等失主來找,結果到了下午也沒等到那個人,我在心裏想,再沒人來找,我就去寫個失物招領。第二天上午,我看到一個人在工地翻找東西,就走過去問他找啥呢,對方說:「丟了錢,一個禮拜的飯錢,六十七元呢,半天的活就白幹了。」我聽後馬上把錢掏出來,告訴他說;「錢是我撿到的,這回可得放好了,下次撿到的人就不一定是我了。」他一看很感動,非要拉我去吃飯,我也謝絕了。
在施工的地方,我還曾撿到一部諾基亞手機,雖不值錢,仍試圖尋找失主,過了一會兒,失主打過電話來,我告訴他我的位置並把手機還給了他。他非拉著我到商店買了幾瓶水,我留下三瓶,說我們電工組就三個人,這就夠了。
其實,撿到別人的東西是應該還給對方的,不是自己的東西,撿到不還,也許在做這個決定的下一分鐘就會失去其它重要的東西,有得就有失。手機裏還有資料、聯繫電話等,對失主來說很重要信息,所以我們完全沒有必要為了滿足自己的貪心而失去良善。這些道理看似淺顯,但在當今社會,又有多少人能奉守?
在這裏我要感恩大法,雖然我沒有修煉大法,但在大法弟子身邊,耳濡目染中也受到了法理的薰陶。大法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希望世人們能早日了解真相,破除中共的謊言迷惑,選擇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