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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劉桂榮遭冤判二年 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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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北辰區法輪功學員劉桂榮於二零一八年九月被天津北辰區法院非法判刑兩年,目前已被劫持到天津女子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九點,天津市北辰區法院對劉桂榮非法開庭,律師出庭做無罪辯護。劉桂榮對指控進行了全部否定,在陳述中談到自己修煉法輪大法的經歷,談到自己修煉後的身心變化,修煉後身體的皮膚病等都好了。

庭辯過程中,律師就公訴人提出的指控進行了充份的無罪辯護。律師指出首先程序違法,還有二零一一年新聞出版總署令第五十號,已廢除對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也就是說,出版和擁有法輪功的書籍合法。另外,非法抄家所獲物品由辦案警察直接保管亦違反相關規定。

公訴人表示對以上幾點不太清楚。律師表示隨後會將涉及的相關法律規定給檢察官。

庭審過程中,劉桂榮和律師都充份表達了意見,法官和公訴人多數時間在靜靜的聽。但法院罔顧事實,仍對劉桂榮非法冤判。

劉桂榮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下午一點左右,騎電動車行至公交快速2路至水木天成路口,被幾個警察綁架,然後被劫持到北辰看守所。在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北辰區佳榮裏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搶劫走電腦、大法經書等私人物品。八月十四日,劉桂榮被「取保候審」放回家。八月二十八日,佳榮裏派出所通知她去取被扣押的電動車,劉桂榮於當日去派出所取回電動車後,回了家卻又被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判刑入獄。

公訴人:北辰區檢察院王麗芳 電話:022-86813311;
法官:北辰區法院馬駿 電話:868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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