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安徽省黃山市原中共政法委書記汪建設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江蘇省常州市中共政法委書記孫國建因涉嫌違紀被立案調查。
二零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現任內蒙古自治區中共政法委副書記楊漢中,因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死緩,受賄金額達四千萬。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東莞市中共政法委原副書記高少鵬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高少鵬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二十萬元。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原山東省青島市中共政法委常務副書記、青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延球,因貪腐近期獲刑十五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河北省廊坊市中共政法委書記肖雙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調查。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九日,安徽省臨泉縣原中共政法委書記楊華傑受賄又行賄一審被判刑十六年。
二零一四年五月一日,貪污受賄四百萬的江西省九江縣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吳正陽獲刑十三年。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湖南省湘鄉市中共政法委副書記文廣平涉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被立案調查。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湖南省紀委對岳陽市中共政法委書記韓建國涉嫌違紀問題立案調查。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安徽省岳西縣政法委副書記陳相初以受賄罪,一審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廣東省汕尾市中共政法委書記陳增新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檢查。
二零一四年七月中央政法委辦公室原副主任余剛,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被雙開,並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山西省太原市原中共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柳遂記涉嫌受賄罪,獲刑十九年。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中共政法委書記張兵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調查。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公安部原副部長、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李東生涉嫌受賄罪一審被判十五年。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河南省周口市中共政法委書記朱家臣因受賄罪、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財產六十萬元。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天津市中共政協原副主席、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一案,對被告人武長順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湖北省襄陽市中共政法委第一副書記、襄陽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武警襄陽市支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副廳級)夏先祿被批准逮捕。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依法對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法院對深圳市原中共政法委書記蔣尊玉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蔣尊玉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周本順,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曾任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本順。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有道是;「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起意神先知。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這些中共官員表面上是因貪腐而落馬,其實質是因跟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遭了天譴,這些手裏都沾滿了法輪功學員鮮血的中共官員們,以迫害法輪功來效忠中共,以達到升官發財的目的,結果遭到惡報,鋃鐺入獄,將來還會在地獄中償還其罪惡。
(待續)